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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不起訴權的行使(認罪認罰立法化后的檢察裁量權研究)

  • 作者:祁建建//杜潔|責編:龔衛
  • 出版社:知識產權
  • ISBN:9787513091367
  • 出版日期:2023/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4
人民幣:RMB 6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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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通過探討認罪認罰立法化后檢察機關不起訴裁量權行使的理念、制度與實踐,對學術實務兩界廣泛爭議的問題予以全面詳盡的梳理分析,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有罪推定舊觀念尚未根除,刑事訴訟法中的無罪推定、舉證責任、證明標準、疑罪從無、證據排除、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等法律原則和規定有待進一步貫徹,從憲法和刑事訴訟法中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財產、辯護等基本權利的角度介紹了不起訴權的行使面臨的問題與挑戰。引用最新資料數據從無罪推定、檢察體制、公共利益、認罪協商、警檢關係等方面對美英法德等國檢察裁量權的約束與影響因素的發展變化進行了梳理和介紹。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的指示和憲法「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檢察官法》《中共中央關於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秉持客觀公正立場」的要求,提出了進一步完善不起訴法治體系的若干建議。

作者介紹
祁建建//杜潔|責編:龔衛

目錄
緒論
  一、認罪認罰立法前的不起訴權變遷
  二、認罪認罰立法及其後不起訴權行使規則的發展
  三、不起訴權的制度變遷與理念更新
第一章  我國不起訴權行使的變化與問題
  第一節  認罪認罰立法化后不起訴權的變化
    一、認罪認罰立法化后不起訴率的變化
    二、企業產權保護背景下單位犯罪合規不起訴
    三、不起訴的整體適用率低且不平衡
  第二節  對我國不起訴種類立法體系的檢視
    一、法定不起訴——立法模式機械
    二、酌定不起訴——適用標準模糊
    三、附條件不起訴——適用範圍狹窄
    四、核准不起訴——法條設計過於抽象
  第三節  選擇性不起訴
    一、權力干預型
    二、功利執法型
    三、以權謀私型
    四、客觀標準不明型
  第四節  不起訴制度的適用異化
    一、疑案從有
    二、疑案從輕
    三、疑案從撤
    四、疑案從掛
  第五節  不起訴類型的誤用與混用
    一、法定不起訴與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混淆
    二、法定不起訴與酌定不起訴的混淆
    三、酌定不起訴與證據不足不起訴的混淆
    四、酌定不起訴與附條件不起訴的混淆
    五、酌定不起訴后不了了之
第二章  不起訴權行使問題的原因分析
  第一節  有罪推定
    一、嫌疑人的人身財產等基本權利不被尊重
    二、嫌疑人的律師辯護權不受尊重
    三、解除偵查人員非法偵查訊問的道德與心理負擔
    四、有罪推定違反檢察客觀公正
    五、有罪推定減輕控方證明責任
    六、有罪推定損害制約關係
  第二節  辯護權保障不足
    一、以法律幫助取代辯護
    二、辯護權的保障不足難以應對錯誤追究
    三、有待建立有效辯護制度
  第三節  減損人身權與財產權
    一、審前羈押造成強迫認罪風險
    二、對財產的不當和不必要強制性措施影響公正司法
  第四節  訴訟結構失衡
    一、偵訴關係
    二、捕訴關係
    三、控辯關係
    四、控審關係

  第五節  程序性監督有待完善
    一、內部監督機制有待完善
    二、外部控權機制有待完善
  第六節  來自社會與司法環境的不利因素
    一、曾經的 「嚴打」 的影響
    二、來自被害人及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
    三、公檢法績效考核指標的目標導向與壓力傳導
    四、公共利益代表機關
    五、警檢關係
  第三節  法國起訴裁量權的特點與演變
    一、無罪推定對起訴的限制
    二、公共利益與裁量起訴
    三、檢察系統的行政化及其爭議
    四、法國檢察裁量權的特點
    五、警檢關係對起訴決定的影響
  第四節  德國檢察裁量權的特點及演變
    一、無罪推定對起訴權的約束
    二、公共利益與起訴裁量權
    三、起訴權的地方化與行政化
    四、認罪協商
    五、被害人的救濟權與法院司法審查
  第五節  美英法德檢察裁量權行使的影響因素
    一、公正與效率
    二、客觀中立與責任制
    三、平等保護與多元差異
第五章  我國不起訴權行使機制的完善與展望
  第一節  貫徹無罪推定基本原則
  第二節  慎用對人身與財產的強制手段
    一、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建議
    二、慎用對財產的強制性措施
  第三節  加強對辯護權的保障
  第四節  完善聽證機制與司法民主
    一、完善對不起訴案件的聽證
    二、健全對起訴案件的聽證
  第五節  不起訴法治體系的完善
    一、完善法定不起訴的適用範圍
    二、進一步擴充酌定不起訴
    三、建立核准不起訴的會商機制
    四、建立對不當適用起訴裁量權的其他規制與救濟機制
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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