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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的法(施米特文集)/西方傳統經典與解釋

  • 作者:(德)卡爾·施米特|責編:李?|總主編:劉小楓|譯者:劉毅//張陳果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45801
  • 出版日期:2017/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28
人民幣:RMB 6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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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大地的法》是20世紀最具爭議的政治思想家、最後一位歐洲公法學家卡爾·施米特的重要著作之一。該書首次聚焦於人間此在的基本秩序,力圖發現大地的豐富意義。施米特在這部作品中提出了「大地的法」這一概念,並表明他已經從戰後聆訊的陰影中擺脫出來,回到自己在二戰期間開始思考的現代性問題。

作者介紹
(德)卡爾·施米特|責編:李?|總主編:劉小楓|譯者:劉毅//張陳果
    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後一位歐洲公法學家。     施米特的寫作生涯長達60余年,在20世紀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紀的霍布斯」之稱,其思想對20世紀政治哲學、神學思想產生了重大影響,其中以決斷論為著;並提出了許多公法學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實質法治國,及法律與主權的關係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國西部威斯特伐里亞的一個小鎮普勒騰貝格的天主教家庭,從小喜好文學、藝術、音樂、哲學、神學,曾就讀於柏林大學、慕尼黑大學與斯特拉斯堡大學。1910年完成博士論文《論罪責與罪責模式》,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后,施米特一邊研究新康德主義法理學,一邊寫論瓦格納的華彩文章。1916年以《國家的價值與個人的意義》(一文取得教授資格,並發表了一部從政治哲學角度論詩人多伯勒的長詩《北極光》的專著,從此開始了長達半個世紀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與塞爾維亞女子帕芙拉·多蘿蒂克結婚。     1933年,施米特擔任柏林大學教授,同年,出於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納粹黨。「二戰」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國桂冠法學家」的稱號。1933—1936年,施米特擔任普魯士政府成員,享有眾多學術職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學家報》主編。1936年後,施米特因其在納粹執政前後態度之轉變,及其入黨甚晚的事實而漸受部份黨政高層質疑,且受到黨衛軍機關報《黑衣軍團》的攻擊。戰後被盟軍逮捕並移送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應訊,卻未被起訴而獲開釋。施米特后因拒絕與西德政府「去納粹化」政策妥協而被永遠剝奪正式任教之權利。縱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續著書立說,對西德公眾輿論以及歐洲左、右翼知識精英發揮其影響力。施米特以96歲高齡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鄉普勒騰貝格,墓碑上銘刻著施米特對自己的蓋棺論定:「他通曉律法。」     施米特與馬克斯·韋伯曾有所來往,且深受其影響,部分地繼承了韋伯對現代性批判的論題,其中一個明確的傾向就是對自由主義的批判。但稱施米特為「反自由主義者」,則失之草率,有學者認為施米特對自由主義的批判是來自自由主義陣營內部的批判。

目錄
前言
第一章  引論五篇
  一、作為秩序和場域之統一的法權
  二、前全球時代的國際法
  三、基督教中世紀國際法之解讀
  四、論法概念的含義
  五、論佔取作為國際法之建構性因素
第二章  佔取新世界
  一、最初的地球分界線:從拉亞線經友好界線到西半球分界線
  二、對佔取新世界的辯護(維多利亞)
  三、佔取新世界的合法資格(發現與佔有)
第三章  歐洲公法
  一、國家成為新的國家間歐洲中心主義全球空間秩序的主導力量
  二、中世紀戰爭(十字軍東征或武力自衛)轉變為非歧視性國家間戰爭(從阿亞拉到瓦泰爾)
  三、海洋自由
  四、領土變更
  五、國際法中非國家的元素與類別之概述
第四章  關於新大地法的諸問題
  一、整個歐洲的最終佔取(1885年剛果會議)
  二、歐洲公法的終結(1890—1918)
  三、日內瓦國聯與大地空間秩序問題
  四、戰爭意義的轉變
  五、西半球
  六、國際法之承認的意義轉變
  七、作為現代式毀滅手段的戰爭
人名索引
內容索引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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