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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大字條旨本)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45101
  • 出版日期:2024/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82
人民幣:RMB 1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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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針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廉潔履職、監督執紀問題的重要法律法規彙編本,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屬於公職人員,本書收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採用大字字體排版,法律條文標注條旨,便於讀者閱讀查閱。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與立法依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政務處分、處分與監察建議]
  第四條  [政務處分的原則]
  第五條  [政務處分的規範性要求]
  第六條  [履職保障]
第二章  政務處分的種類和適用
  第七條  [政務處分的種類]
  第八條  [政務處分的期間]
  第九條  [共同違法行為]
  第十條  [集體違法行為的政務處分規則]
  第十一條  [從輕、減輕政務處分]
  第十二條  [減輕、免予、不予政務處分]
  第十三條  [從重政務處分]
  第十四條  [對犯罪公職人員的政務處分]
  第十五條  [政務處分的合併適用]
  第十六條  [不得重複給予政務處分和處分]
  第十七條  [組織處理與政務處分]
  第十八條  [調整領導職務與政務處分]
  第十九條  [公務員與「參公管理」人員的政務處分]
  第二十條  [被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中公務人員的政務處分]
  第二十一條  [國企管理人員的政務處分]
  第二十二條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管理人員的政務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其他人員的處理]
  第二十四條  [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利益追繳]
  第二十六條  [開除的後果與其他政務處分期滿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對已退休、離職、死亡公職人員違法行為的處理]
  ……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處分條例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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