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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社會危險性條件研究/檢察官博士文叢

  • 作者:黃海波|責編:葛曉湄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ISBN:9787510227448
  • 出版日期:2024/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28
人民幣:RMB 4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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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針對司法實踐中作為逮捕必要條件的社會危險性難以準確把握以致影響批捕率忽高忽低的重大問題,從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價值功能入手,對社會危險性的證據與證明問題、社會危險性的評估與審查問題、社會危險性的審查模式問題,以及《刑事訴訟法》第81條規定的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五種情形,進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並結合審查批准逮捕的檢察實踐給出了可資借鑒的對策建議。作為逮捕條件之一的社會危險性問題,早就引起了刑事法學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關注,研究成果也不勝枚舉。

作者介紹
黃海波|責編:葛曉湄
    黃海波,男,1975年生,江西省定南縣人,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和國家檢察官學院聯合培養博士后研究人員,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廣東省十大優秀中青年法學家,廣東省檢察業務專家,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司法制度,出版獨著1部,參著多部,在《政治與法律》《當代法學》《人民檢察》《中國刑事法雜誌》等刊物發表論文40余篇,論文《毒品犯罪誘惑偵查風險的程序控制》被複印報刊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全文轉載,科研成果獲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理論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廣東省檢察機關優秀調研成果獎等,主持完成廣東省哲學社會科學「十二五」規劃項目等課題。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價值功能
  第一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基本範疇
    一、社會危險性的法律含義
    二、社會危險性審查的特徵
    三、社會危險性的理論價值
  第二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實踐功用
    一、減少審前羈押
    二、促進刑罰公正
    三、促進社會和諧
    四、維護訴訟秩序
    五、提高訴訟效益
第二章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證明
  第一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的證明標準和證明責任
    一、社會危險性的證明標準
    二、社會危險性的證明責任
  第二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證明的困境和出路
    一、社會危險性的證明對象
    二、社會危險性證明的實踐困境
    三、社會危險性證明制度的不足及修正
    四、社會危險性證明的轉向
  第三節  品格證據規則與社會危險性證明
    一、品格證據與社會危險性
    二、品格證據在社會危險性判定中的特殊價值
    三、品格證據在社會危險性審查中的運用
    四、運用品格證據審查社會危險性的路徑選擇
第三章  逮捕社會危險性的評估
  第一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的評估方法和評估要素
    一、社會危險性的評估方法
    二、社會危險性的評估要素
  第二節  刑事和解與社會危險性審查
    一、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適用分析
    二、輕傷害刑事和解案件的審查逮捕程序
    三、輕傷害案件刑事和解的實踐不足與完善
  第三節  服刑罪犯的社會危險性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問題的分析
第四章  逮捕案件審查模式的訴訟化
  第一節  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概述
    一、審查逮捕司法化和訴訟化
    二、「訴訟式審查模式」的不同表達
    三、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體現逮捕權的司法屬性
  第二節  推行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強制措施訴訟式審查的域外經驗
    二、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審查逮捕程序公開化
    三、逮捕案件訴訟審查的必要性
  第三節  檢察機關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模式的深圳探索
    一、深圳檢察機關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的基本做法
    二、深圳檢察機關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的工作創新
  第四節  檢察機關探索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工作的困惑

    一、辦案壓力劇增
    二、審查程序不完善
    三、訴訟對抗性不足
    四、犯罪嫌疑人辯護權保護不足
    五、檢察人員辦理訴訟化審查案件能力有待提高
    六、程序化、儀式化的典型特徵引發質疑
    七、訴訟化審查的質量不高
  第五節  完善逮捕案件訴訟式審查機制的方向
    一、完善審查程序,實現公正與效率
    二、強化程序規則,簡化審查程序
    三、聽取辯護律師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益
第五章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重塑與展開
  第一節  逮捕條件適用的邏輯再造
    一、逮捕條件適用的實踐批判與矯正
    二、以逮捕必要性條件為核心的逮捕條件體系改革
  第二節  逮捕社會危險性條件的完善與發展
    一、完善社會危險性的訴訟式審查制度
    二、完善逮捕與非羈押強制措施的銜接
    三、強化社會危險性釋法說理制度
  第三節  特殊逮捕模式中的社會危險性審查
    一、「可能判處十年以上刑罰」與社會危險性審查
    二、「曾經故意犯罪」與社會危險性審查
    三、「身份不明」徑行逮捕條款的廢止
    四、非監禁強制措施轉捕與社會危險性審查
  第四節  以社會危險性為中心的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
    一、社會危險性在羈押必要性審查制度中的延續
    二、羈押必要性審查以社會危險性為中心的原因分析
    三、以社會危險性為中心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具體實踐
    四、捕后羈押必要性審查的制度完善
  第五節  公安機關變更逮捕決定中的社會危險性
    一、對捕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案件加強監督的必要性
    二、捕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案件偵查監督的基層實踐
    三、加強捕后變更為取保候審案件檢察監督的制度路徑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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