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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真意解釋論--合同類型名為A實為B的裁判方法論

  • 作者:王進|責編:魏星//隋曉雯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 ISBN:9787576413304
  • 出版日期:2024/0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78
人民幣:RMB 10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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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在司法實踐中,名實不符的合同糾紛已經形成了「名為A合同,實為B合同」的論證範式。一方面,這一論證範式的「實為」導向,說明了司法體系的真意主義基本態度。另一方面,這一論證範式的應用缺乏基本的方法論,萌生了「穿透式審判思維」、「合同外表特徵」等方法。這些方法對名實不符的合同糾紛解決起到了指引作用,但方法本身在系統性和準確性上的欠缺,使「名為」和「實為」的合同類型爭議承受著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同案不同判之殤,損害了裁判的可預見性,帶來裁判者的迷茫甚至恣意,進一步加大了規範與事實之間的不對稱性。我們可否形成一套作為共識的方法論?使原被告之間、裁判者與當事人之間、上下級法院之間具有共同的對話平台,使爭議針鋒相對,而不是各說各話?這是筆者撰寫本文的初衷。

作者介紹
王進|責編:魏星//隋曉雯
    王進,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現任阿里雲智能集團高級法務專家,曾任上市集團公司法務負責人,並曾於首都檢察機關從事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公訴和批捕工作。作者受聘為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仲栽研究院高級研究員和西北大學法學院授課專家。作者于新華社內參、CSSCI期刊等海內外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

目錄

內容提要
第一章  名實不符合同的爭議本質和裁判現狀
  一、名為與實為之爭背後的本質
  二、名為與實為之爭的司法裁判現狀
  三、本書主張的名實不符合同裁判的三段論邏輯
第二章  名實不符合同裁判的大前提:合同類型之間的關係
  第一節  合同類型再認識
    一、合同類型與合同真意解釋的關係
    二、合同類型的四個樣態
    三、合同類型的屬性
  第二節  合同類型之間的微觀關係:合同要素
    一、合同要素的概念與特徵
    二、合同要素與相關概念和理論的關係
    三、合同要素的應用
  第三節  合同類型之間的宏觀關係:合同類型束
    一、干合同類型與支合同類型
    二、合同類型束的構建
第三章  名實不符合同裁判的小前提:真意探究
  第一節  原因,指向真意的指南針
    一、原因的合同要件地位
    二、客觀原因與主觀原因之爭
    三、原因在合同真意解釋中的應用
  第二節  合同名實不符的意思表示情形
    一、常見的三種情形
    二、否定性效果戀思所反映的真意
  第三節  名實不符的真意屬性剖析
    一、甲方與乙方相互檢視
    二、主觀與客觀的雙向解析
    三、事實與法律的雙重屬性
  第四節  合同真意的名實體現
    一、合同真意的名體現:合同書
    二、合同真意的實體現:外部資源
  第五節  名實不符合同真意的探究方法
    一、真意與表示的共同作用
    二、實為是探究的方向
    三、名為是探究的界限
第四章  名實不符裁判的運用:合同類型轉換
  第一節  合同類型轉換的含義
    一、合同類型轉換與法律行為轉換的關係
    二、合同類型轉換與「參照適用」的關係
    三、法定的合同類型轉換分析
  第二節  合同類型轉換的規範
    一、合同要素與原因的雙重評價規範
    二、合同類型轉換引起的違法性變化
    三、合同類型轉換對第三人的影響
    四、合同類型轉換引發的裁判突襲及其疏解
    五、名實不符合同的真意解釋實施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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