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一、紀律常識
1.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
2.政治紀律是黨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
3.黨員廉潔自律規範
4.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規範
5.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做到「五個必須」
6.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七個有之」
7.跳出治亂興衰歷史周期率的第二個答案
8.推進自我革命「九個以」實踐要求
9.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
10.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11.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2.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處理
13.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的影響和後果
14.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影響和後果
15.留黨察看處分的期限、影響和後果
16.開除黨籍處分的影響和後果
17.從輕處分與從重處分的含義
18.減輕處分與加重處分的含義
19.主動交代的含義
20.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的情形
21.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的情形
22.一人有《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處理
23.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紀律處分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處理
24.共同違紀的處分
25.對違法犯罪的黨員紀律處分的總體要求
26.對涉嫌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27.對違法黨員的紀律處分
28.黨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處分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29.黨員犯罪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情形
30.黨員違反規章制度的處理
31.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改判后黨紀處分的修改
32.對違紀後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黨員的處理
33.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的區分
34.經濟損失的計算
35.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利益的處理
36.黨紀處分決定的宣布和執行
37.黨員受處分影響期滿后無需取消原處分
38.紀律處分的程序
39.應當予以問責的情形
40.問責的方式
41.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的情形
42.可以從輕或者減輕問責的情形
43.應當從重或者加重問責的情形
44.三個區分開來
45.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46.黨員享有的權利
二、禁止行為清單
(一)政治紀律
1.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3.公開發表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歪曲歷史
4.製作、販賣、傳播,私自攜帶、寄遞入出境,私自閱看、瀏覽、收聽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資料
5.在黨內組織、參加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
6.在黨內搞拉幫結派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
7.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
8.搞山頭主義,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不堅決,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
9.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10.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
11.製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
12.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
13.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
14.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
15.對抗組織審查
16.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17.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
18.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
19.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係製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
20.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
21.信仰宗教,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
22.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
23.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24.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
25.在涉外活動中,有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言行
26.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
27.黨員領導幹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鬥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
28.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
(二)組織紀律
(三)廉潔紀律
(四)群眾紀律
(五)工作紀律
(六)生活紀律
附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23年12月19日)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前後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