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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信法案例重述

  • 作者:婁耀雄|責編:朱軼佳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6199
  • 出版日期:2024/03/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87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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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一共收錄了72個美國電信法案例,均是從浩如煙海的判例庫中選擇的有代表性的判決,反映了美國1996年電信法修改以來的司法理念和改革方向。上部為「電信法前沿問題」,重述了近幾年發生的20個案例,涉及網路中立、大數據用戶畫像、個人生物信息保護、人工智慧產品侵權、人工智慧作品的歸屬、物聯網、人肉搜索、元宇宙、區塊鏈等前沿問題。下部為「電信法傳統問題」,所載的52個案例涉及傳統電信法學諸方面,包括電信管制、市場准入、接入和互聯互通、普遍服務、頻率管制、電信資費、電信轉售、電信建設、電信設施共享等。

作者介紹
婁耀雄|責編:朱軼佳
    婁耀雄,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美國芝加哥肯特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領域為電信法、信息法、知識產權、網路法。現任北京郵電大學人文學院教授、法學一級學科帶頭人、通信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科技法學會理事、北京通信法制研究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信息網路與高新技術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獲得北京高校第五屆青年教師教學比賽一等獎(2007年),被評為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2007年)、北京郵電大學師德標兵(2004年)。出版了《信息法研究》、《電信法》、《電信法學研究》、《法律審美》、《法理》等專著。

目錄
上部  電信法前沿問題
  第一章  知識產權侵權
    1-1  網路迷因的版權——弗里與信息戰公司案
    1-2  互聯網電商平台責任——俄亥俄州立大學與紅泡公司案
    1-3  使用P2P技術的用戶侵權責任——比特流版權侵權訴訟案
  第二章  個人信息侵權
    2-1  攔截電子郵件的侵權責任——谷歌公司郵件竊聽案
    2-2  大數據收集的侵權責任——布朗與谷歌公司案
    2-3  雲的信息安全——安特瑪與優步公司案
    2-4  個人生物信息保護——萬斯與微軟公司案
    2-5  用戶畫像和定向廣告——戴維斯與臉書公司案
    2-6  個人信息保護中的利益平衡——臉書公司與布蘭德圖陶公司案
    2-7  區塊鏈的隱私權保護——美國政府與格拉特科夫斯基案
    2-8  以用戶信息安全之名對抗政府搜查令——美國政府向法院申請令狀要求蘋果公司協助執行搜查令
    2-9  數字搜索——萊利與加利福尼亞州政府案
    2-10  人肉搜索——丹布利與埃克蘇案
  第三章  新技術引發的法律問題
    3-1  人工智慧產品的侵權責任——薩爾與特斯拉公司案
    3-2  人工智慧作品的署名權——塔勒與赫什菲爾德案
    3-3  對數字合同中電子簽名的否認——艾奧特克公司與博伊德案
    3-4  深度偽造中的發帖人責任——友利銀行向地區法院申請證據開示案
    3-5  數字貨幣管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與電報集團公司案
    3-6  物聯網的黑客攻擊——埃登伯勒與ADT安防公司案
    3-7  元宇宙設計者在虛擬世界的立法權——多伊與羅布洛克斯公司案
下部  電信法傳統問題
  第一章  電信法的概念
    1-1  反壟斷法和電信法的劃界——斯圖爾特與美國勾購有限公司案
    1-2  地方法因違反電信法而無效——貝爾大西洋有限公司與馬里蘭州喬治王子縣政府案
  ……
跋:電信法發展的兩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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