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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一本通

  • 作者:編者:冒小建|責編:似玉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8544
  • 出版日期:2024/03/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16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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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2023年7月,國務院制訂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並於2023年9月1日正式實施。該條例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證監會出台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部門規章及中國基金業協會出台的自律規則體系之間,起到了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完成了私募基金行業法律規範的頂層設計。
    本書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全書主體內容,以《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條文為主體,結合法律、部門規章、自律規則對條文進行解讀,形成了一本通的體系,具體涉及刑法、民法典、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第二部分為附錄,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監管部門已經公布的徵求意見稿,雖然其尚未生效,但內容重要,為便讀者更好的理解、適用本書主體內容,所以收集在附錄部分;二是投資活動相關的術語鑒於私募投資基金是專業度很高的經營活動,除法律之外還涉及財務會計金融投資、企業管理等相關領域常識,為便於讀者更好地理解條例的相關內容,因此收集、羅列了一些常見的基本概念;三是匯總了作者目前掌握的所有與私募基金相關的規範性文件目錄,供有需要的讀者查詢。

作者介紹
編者:冒小建|責編:似玉
    冒小建,男,1979年生,江蘇南通人,先後畢業於華東政法學院、上海財經大學,獲學士、碩士學位,復旦大學金融EMBA。律師,前檢察官,跑步愛好者。

目錄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非公開方式
    2.以投資活動為目的
    3.基金管理人
    4.普通合夥人
    5.執行事務合夥人
    6.為投資者的利益
  第三條  【基本原則】
    1.鼓勵私募行業發展
    2.自願、公平、誠信原則
    3.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私募基金從業人員信義義務
    5.私募基金服務機構
    6.私募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
  第四條  【財產獨立性原則】
    1.基金財產獨立
    2.按約定分配收益、承擔風險
  第五條  【監督管理機構】
    1.監管機構
    2.政府投資基金
  第六條  【分類監管】
    1.差異化監管
    2.創業投資基金
    3.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章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
  第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
    1.公司設立條件
    2.合夥企業設立條件
    3.通道業務相關
    4.集團化管理
    5.經營者集中申報
  第八條  【管理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普通合夥人消極條件】
    1.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2.利沖相關內容
    3.不良信用記錄
  第九條  【董監高、執行事務合夥人消極條件】
    1.董事、監事、高管任職資格
    2.執行事務合夥人及其委派代表的禁止性規定
    3.相關罪名
    4.金融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5.證券公司及公募基金管理人董監高任職資格
    6.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7.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第十條  【登記程序】
    1.登記程序與文件
    2.中止/終止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3.法律意見書問題

  第十一條  【管理人職責】
    1.依法募集
    2.基金備案
    3.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4.風險控制制度
    5.收益分配
    6.信息披露
    7.資料保存
    8.訴訟權利
  第十二條  【合規治理】
    1.虛假出資、抽逃出資、股權代持等
    2.擅自干預業務活動
    3.為自己/他人謀取利益,損害投資者利益
    4.股東、實控人、合夥人的禁止行為
  第十三條  【管理人持續性要求】
  第十四條  【註銷及清算】
    1.申請註銷
    2.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因重大違法被追責
    4.持續備案發行
    5.私募基金財產清算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托管】
    1.托管要求
    2.托管人資質
    3.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機構公示
  第十六條  【托管人職責】
    1.依法履行職責
    2.托管業務隔離機制
    3.托管人履職不當的責任
第三章  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
  第十七條  【自行募集】
  第十八條  【合規募集】
    1.合格投資者
    2.累計人數限制
    3.收益權拆分
    4.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適當性匹配】
    1.基金產品等級劃分
    2.投資者分類與轉化
    3.普通投資者與基金產品的風險匹配
    4.適當性募集程序
    5.適當性管理制度
    6.信息保存
    7.違反適當性義務的法律後果
    8.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募集六不得】
    1.合格投資者
    2.資金來源合法
    3.非公開方式
    4.宣傳推介

    5.不得以托管人名義宣傳推介
    6.不得保本保收益
    7.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顯名】
  第二十二條  【基金備案】
    1.備案信息
    2.備案程序
    3.變更管理人
    4.備案產品類別
    5.不予備案情形
    6.暫停備案情形
    7.受益所有人的認定
    8.實繳募集資金規模
  第二十三條  【監管監測】
  第二十四條  【投資範圍】
    1.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
    2.政府隱性債務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投資層級豁免】
    1.投資嵌套規定
    2.創投基金、政府出資產業基金投資嵌套限制豁免
  第二十六條  【專業化管理和防範利沖】
    1.專業化管理
    2.高級管理人員資格要求
    3.從業人員買賣證券申報制度
  第二十七條  【自主運營】
    1.投資管理職責不得轉委託
    2.通道業務相關
    3.投資顧問機構要求
  第二十八條  【關聯交易】
    1.關聯方的認定
    2.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3.違反關聯交易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審計要求】
  第三十條  【禁止行為】
    1.財產混同
    2.利益輸送
    3.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4.內幕交易
    5.其他
  第三十一條  【管理人信息披露】
    1.募集階段,管理人對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2.投管階段,管理人、托管人對投資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3.管理人對托管人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十二條  【信息披露的禁止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禁止預測投資業績及保本保收益
  第三十三條  【信息報送程序】
    1.按規定報送
    2.信息共享
    3.風險預警

    4.失聯處理
  第三十四條  【失能預案】
    1.專業機構介入風險處置
    2.私募基金清算
第四章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五條  【創投基金的條件】
    1.創投基金的定義
    2.禁止杠桿融資的例外
  第三十六條  【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條  【差異化監督管理】
    1.登記備案方面的便利
    2.退出方面的便利
  第三十八條  【差異化自律管理】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監管機構職責】
  第四十條  【監管措施】
  第四十一條  【監督檢查、調查】
  第四十二條  【類金融監管】
    1.監管機構行政措施
    2.金融機構的接管
  第四十三條  【誠信體系、信息共享】
    1.誠信體系
    2.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登記程序的處罰】
  第四十五條  【違反合規治理的處罰】
  第四十六條  【管理人違反持續性要求的處罰】
  第四十七條  【托管人違反業務隔離機制的處罰】
  第四十八條  【募集不合規的處罰】
  第四十九條  【違反適當性匹配的處罰】
  第五十條  【違反基金備案要求的處罰】
  第五十一條  【違反投資範圍的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專業化管理和利沖管理的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自主運營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  【違反關聯交易要求的處罰】
  第五十五條  【對禁止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信息披露禁止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  【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反信義義務的處罰】
  第五十八條  【市場禁入措施與妨礙執法的處罰】
    1.妨害公務罪
    2.市場禁入
  第五十九條  【監管人員職務違法】
  第六十條  【民事賠償責任優先】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外商投資私募基金管理人】
  第六十二條  【施行日期】
補充
  補充一:資管行業監管全景
  補充二:《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字〔2017〕21號,2017年3月1日)
  補充三:《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1號———契約型私募基金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中國基金業協會,2016年7月15日)

  補充四:《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2號———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中國基金業協會,2016年7月15日)
  補充五:《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3號———合夥協議必備條款指引》(中國基金業協會,2016年7月15日)
  補充六:《私募投資基金電子合同業務管理辦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字〔2022〕204號,2022年6月2日)
  補充七:募集環節的適當性程序
  補充八:《不動產私募投資基金試點備案指引(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發〔2023〕4號,2023年3月1日)
  補充九:《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20〕66號,2020年10月30日)
  補充十:《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聯處理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基協發〔2023〕17號,2023年7月14日)
  補充十一:《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9年月11日)
  補充十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會員信用信息報告工作規則(試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8年1月12日)
附錄
  附錄一: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附錄二:投資活動相關術語
  附錄三:與本條例相關的法律法規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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