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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司法實務與辦案指引

  • 作者:雲闖|責編:慕雪丹//章雯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7752
  • 出版日期:2024/03/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80
人民幣:RMB 14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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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緊扣《公司法》全面修訂的具體內容,既著眼于動態的司法實踐,又兼顧理論前沿和實務熱點,直面公司法實踐及應用中的具體問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操性。通過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能夠使讀者充分了解公司法在實踐中的運用,讓抽象的法律條文「活」起來。
    作者十多年來一直深耕公司治理以及股東爭議解決領域,並長期在實務一線辦理公司股權類爭議數百起,將相關實踐經驗與辦案心得融入本書,使本書更能夠提供預防和解決各類公司股權相關爭議的有效路徑。
    本書能夠為讀者指明公司股權類案件的辦理思路與注意事項,打開從公司法理論到實踐的便捷之門。不管是多年從事法律實務的法官、律師、仲裁員及公司法務,還是剛剛接觸公司股權類案件的新手,甚至是法學院校正在研習公司法的學生,都能從本書中獲得有益的指引、啟迪和借鑒。

作者介紹
雲闖|責編:慕雪丹//章雯
    雲闖,江蘇通達瑞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公司法)碩士、無訟作者、中國法學會會員,宿遷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路漫律師機構品牌大使、公司法業務委員會主任,姑蘇區律師協會公司金融證券業務委員會主任(第一屆);江蘇大學法學專業實踐教學兼職導師;姑蘇區律師協會首屆律師辯論賽冠軍、「十佳辯手」;法制日報社《法人》雜誌、《公司法務》叢書特約撰稿人。著有《公司法司法實務與辦案指引》(法律出版社)《公司法及司法解釋(四)要點剖析與實務操作》(中國法制出版社)。主要業務領域為:公司法、商事訴訟、資本市場及政府法律顧問。     雲闖律師先後辦理髮起人責任糾紛、股東資格確認、股權轉讓、公司解散、損害公司利益、請求公司收購股份、涉外訴訟仲裁等公司類商事案件150余起。在非訴訟領域辦理亨通光電(600487)收購福州萬山電力公司等上市公司併購案,某集團公司及其旗下17家子公司分立案等典型非訴訟專項。先後在《廣西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報》《望江法學》《公司法務》等學術期刊公開發表公司法專業論文十余篇。所辦理的案件多次被「江蘇衛視」「蘇州廣電總台」「揚子晚報」「蘇州日報」等媒體採訪報道。

目錄
第一章  公司設立與發起人責任糾紛
  第一節  公司設立概述
  第二節  發起人與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
    一、發起人的法律地位——設立中公司的法律機關
    二、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發起人之間的合夥
    三、公司取得主體資格的基準日——營業執照簽發日
  第三節  發起人責任糾紛及司法實務
    一、發起人法律責任概述
    二、發起人責任糾紛司法實務
第二章  股東出資與股東資格理論與司法實務
  第一節  《公司法》資本制度修訂概述
    一、修正註冊資本認繳制
    二、引入授權資本制
    三、引入類別股份制度
    四、新增股東失權制度
    五、新增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制度
    六、新增簡易減資制度
  第二節  股東出資概述
    一、2023年修訂后的《公司法》關於股東出資的規定
    二、股東出資中的特殊問題
  第三節  股東出資瑕疵的法律責任
    一、向公司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二、向其他依法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補充清償責任,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四、在公司法人人格被否認的情況下,全體「股東」須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部分股東權利被限制、失權甚至被除名
    六、行政及刑事責任
    七、股東出資加速到期問題的演化路徑
  第四節  股東資格確認與隱名股東司法實務
    一、股東資格的確認標準與司法實踐
    二、隱名股東的權利保護
    三、冒名登記及司法救濟
    四、實際出資人執行異議之訴裁判路徑
  第五節  抽逃出資的認定及法律責任
    一、抽逃出資的認定
    二、抽逃出資及出資瑕疵的特殊問題
  第六節  股東除名與失權制度及司法實務
    一、股東除名及失權的事由
    二、公司章程在股東除名問題上的作為
    三、股東除名司法實務中的特殊問題
第三章  公司章程與公司治理
  第一節  公司章  程與股東協議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
    二、公司章程與設立協議
  第二節  公司機構與公司治理結構
    一、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
    二、公司的執行機構
    三、公司的監督機構
    四、股東會與董事會的許可權劃分
  第三節  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
    三、法定代表人的辭任與滌除登記
    四、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爭訟情況下的公司代表權問題
  第四節  公司決議糾紛司法實務
    一、公司決議瑕疵「三分法」
    二、確認公司決議不成立司法實務
    三、公司決議撤銷糾紛司法實務
    四、確認公司決議無效司法實務
    五、公司自身不得作為原告主張決議瑕疵
  第五節  司法審查與公司自治
    一、裁量駁回制度
    二、接受、追認與公司決議瑕疵治愈
    三、偽造簽名的實務處理
    四、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決議能否撤銷
    五、司法的實質介入
  第六節  公司證照返還糾紛
第四章  盈餘分配糾紛理論與實務
  第一節  盈餘分配權利概述
    一、《公司法》關於盈餘分配權的規定
    二、盈餘分配請求權與盈餘分配給付請求權的區別
    三、股東盈餘分配給付請求權行使的條件
    四、公司(或大股東)不願意分紅的原因
    五、盈餘分配的兌付時間
  第二節  公司盈餘分配糾紛案件司法實務
    一、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潤且已經作出分配盈餘的決議
    二、公司存在可分配盈餘但未作出分配盈餘的決議
    三、臨時股東會在公司盈餘分配過程中的作用
    四、特殊情況下股東盈餘分配糾紛的處理
  第三節  抽象盈餘分配權理論及司法實務
    一、股東壓迫與合理期待理論
    二、抽象盈餘分配糾紛在我國的司法實踐
第五章  股東知情權糾紛
  第一節  股東知情權概述
  第二節  股東知情權訴訟司法實務
    一、知情權案件中的出資瑕疵及股東資格問題
    二、股東知情權案件中的前置程序問題
    三、公司的抗辯事由
    四、公司進入破產或清算程序,不影響股東行使知情權
    五、股東對會計賬簿、原始憑證的摘抄、摘錄
    六、公司章程及股東協議對知情權的擴張與限制
    七、股東知情權的穿透行使
    八、老股東知情權的行使
    九、隱名股東的知情權行使問題
    十、股東知情權糾紛案中的其他問題
第六章  股權轉讓司法實務
  第一節  股權轉讓概述
    一、依照股權受讓者是否也是本公司股東,可將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類型
    二、按照股權轉讓是否出於股東自己的意志,可將股權轉讓分為意定轉讓和法定轉讓兩種類型
  第二節  股權變動與對抗效力

    一、股權轉讓合同效力
    二、股權變動的時點及對抗效力
  第三節  股權轉讓合同的特殊情況
    一、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實行「國民待遇+負面清單」制度
    二、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評估、批准與進場交易
    三、公司具有的特殊資質對股權轉讓效力的影響
    四、公司章程中對股權轉讓作出的另行規定對股權轉讓效力的影響
    五、認繳制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及資本充實責任承擔
    六、股權轉讓導致有限公司股東人數超過50人的,股權轉讓仍屬有效
    七、夫妻一方名下股權轉讓的效力及救濟
    八、股權代持情況下的股權轉讓規則
    九、公司發生解散事由后的股權轉讓
    十、無效法律行為轉換制度
  第四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優先購買權
    一、優先購買權及合同效力
    二、同等條件的具體認定
    三、優先購買權行使的特殊情況
  第五節  股權讓與擔保
    一、讓與擔保屬於非典型擔保
    二、符合公示條件的讓與擔保具有物權效力,權利的實現應對當事人課以清算義務
    三、讓與擔保權利人不享有股東權利,亦不承擔股東義務
  第六節  離婚案件中的股權分割
    一、夫妻一方持有公司股權,且該股權在出資時系以該方婚前財產出資
    二、夫妻一方持有有限公司股權,且該股權系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三、夫妻雙方持有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七節  股權繼承
第七章  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
  第一節  股東請求公司收購股份概述
  第二節  請求公司收購股份糾紛司法實務
    一、在股東會上投反對票的實務認定
    二、轉讓公司主要財產的實務認定
    三、回購價格的確定
    四、司法強制回購
  第三節  對賭情況下目標公司回購股權司法實務
第八章  公司變更糾紛及司法實務
  第一節  公司增資司法實務
    一、公司增資的方式
    二、新增註冊資本優先認繳權
    三、私募增資情況下,對賭協議的效力問題
    四、公司增資中的其他糾紛
  第二節  公司減資司法實務
    一、減少註冊資本未有效通知債權人,公司股東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簡易減資
    三、減資過程與股東利益平衡
    四、違法減資的法律後果
    五、公司減資的其他需要
  第三節  公司合併司法實務
    一、《公司法》關於公司合併的規定
    二、公司合併協議的效力及履行糾紛
    三、公司合併過程中對於股東及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第四節  公司分立司法實務
第九章  公司債權人保護法律實務
  第一節  公司對外擔保與債權人利益保護
    一、公司擔保的法律規定
    二、公司擔保的法律效力認定
    三、公司擔保效力評判的價值取向與相對人注意義務
    四、越權擔保的司法實踐——從法官會議到《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
  第二節  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及司法實務
    一、正向揭開公司面紗——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反向揭開公司面紗——公司對股東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公司及股東自行主張揭開面紗的禁止
    四、破產程序終結后能否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之訴
    五、慎重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
  第三節  清算及破產程序中對於債權人利益的特殊保護
    一、公司清算與債權人利益的保護
    二、公司破產與債權人利益保護——深石原則
第十章  高級管理人員責任理論與司法實務
  第一節  高管任職資格及法律責任概述
    一、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二、實際控制人的認定
    三、董事法律責任概述
  第二節  高管勤勉義務的司法實踐
    一、拒不執行公司決議造成公司損失
    二、應當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的事項未提交造成公司損失
    三、未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對外簽訂合同未盡應有的謹慎義務
    四、未履行催收註冊資本的義務及協助抽逃出資
    五、上市公司高管未全面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未依法製作、保存文件資料
    七、刑事責任
  第三節  競業禁止的司法實務
    一、作為競業禁止義務主體的董事
    二、競業行為的認定及構成要件
    三、股東、監事與競業禁止義務
    四、競業禁止義務的豁免——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豁免決議
    五、勞動法上的競業限制義務
    六、公司歸入權的具體行使
  第四節  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
  第五節  守法經營義務與高管責任
  第六節  侵佔、挪用公司財產與高管責任
  第七節  關聯交易與高管責任
  第八節  與公司歸入權相關的幾個問題
    一、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件屬於侵權案件,不適用公司糾紛特殊地域管轄
    二、歸入金額如何確定
    三、歸入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能否同時提起
    四、歸入權的行使是否受時效限制
    五、歸入權訴訟是否必須由公司作出股東會決議
    六、歸入收益應否向責任股東進行分配
  第九節  高管責任案件中的抗辯事由
    一、高管身份抗辯——被告是否屬於公司法意義上的高管
    二、董事辭任——被告是否履行高管職務

    三、經過公司內部程序決議
    四、商業判斷原則
    五、公司利益並未受到損害
    六、被告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七、舉證責任的抗辯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糾紛理論與實務
  第一節  公司解散概述
    一、公司解散的三種類型
    二、公司司法解散的法理基礎
    三、我國法律關於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發展演進
  第二節  公司司法解散構成要件分析
    一、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
    二、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
    三、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四、原告股東需持有公司10%以上的表決權
  第三節  公司解散制度司法實務
    一、公司司法解散的程序問題
    二、公司解散案件司法實務類型化梳理
    三、股東壓迫——擴張「公司僵局」理解的探索與嘗試
  第四節  公司僵局化解機制研究
    一、公司章程與僵局化解
    二、股東失權與僵局化解
    三、司法介入公司決策與僵局化解
    四、公司機構訴訟與僵局化解
    五、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與僵局化解
    六、股權轉讓、股權回購與僵局化解
第十二章  股東代表訴訟司法實務
  第一節  股東代表訴訟的概念及法律規定
  第二節  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條件
    一、股東代表訴訟中原告資格的限制與要求
    二、訴訟期間原告喪失股東身份對代表訴訟的影響
    三、公司怠於行使訴權的實務認定
    四、股東代表訴訟的前置程序
    五、股東代表訴訟需「為了公司的利益」
    六、股東代表仲裁
  第三節  股東代表訴訟的程序問題
    一、股東代表訴訟的案由
    二、股東代表訴訟的被告
    三、公司在股東代表訴訟中的地位
    四、股東代表訴訟的管轄
    五、代表訴訟中的重大訴權處分
    六、執行與再審程序中的代表訴訟
  第四節  股東代表訴訟中前置程序豁免的司法實踐
    一、清算階段針對清算組成員提起的股東代表訴訟,不必經過前置程序
    二、相關權利行使期間即將屆滿,再經歷前置程序可能使公司喪失訴訟利益
    三、公司不可能實際行使權利,股東提起代表訴訟不必經過前置程序
    四、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不設置監督機構的,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損害公司利益可以不經過前置程序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第五節  雙重代表訴訟
如何在「短」時間出版專著並開展巡迴講座(代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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