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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保理合同審判實務

  • 作者:何穎來|責編:孫靜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40939
  • 出版日期:2023/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9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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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保理合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新增的合同類型。
    本書聚焦保理合同在審判實務中的新問題、新情況,借助百余個司法裁判案例,深入闡釋保理合同新規則,本書主要涵蓋以下幾個熱點問題:保理糾紛案由與定性、保理案件的管轄權糾紛、有追索權保理人請求權的行使方式、虛構應收賬款的保理糾紛、債權讓與限制性規定對保理合同的影響、保理中的債權讓與通知爭議、債務人對保理人的抗辯權和抵銷權、保理人權利競存時的順位爭議。

作者介紹
何穎來|責編:孫靜
    何穎來,現任外交學院國際法系講師,外交學院爭議解決研究中心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2022年入選外交學院卓越人才青年學者。北京市銀行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專家理事;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專家理事。主要研究領域:擔保法、物權法、合同法(保理合同)。在《中州學刊》《浙江社會科學》等核心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若干,參與撰寫和翻譯學術專著3部,參與編寫民法典釋義類圖書3部,主持和參與多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

目錄
第一章  保理糾紛案由與定性
  一、《民法典》實施前案由確認之觀點
  二、保理合同的性質與效力
第二章  保理案件的管轄權糾紛
  一、合同約定下的管轄權爭議
  二、均有管轄權時的確定
  三、《民法典》實施后的主流裁判思路
第三章  有追索權保理人請求權的行使方式
  一、追索權的主流性質認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對追索權認定時的不同觀點
  三、追索權的其他性質認定
  四、有追索權保理合同性質的界定
  五、保理人可否同時向債權人和債務人行使權利
  六、有追索權保理人行使權利的數額範圍
第四章  虛構應收賬款的保理糾紛
  一、支持債務人抗辯的判決類型
  二、支持銀行、保理商訴求的判決類型
  三、與《民法典》規則一致的判決類型
第五章  債權讓與限制性規定對保理合同的影響
  一、限制讓與約定對保理合同效力的影響
  二、未來應收賬款對保理合同效力的影響
第六章  保理中的債權讓與通知爭議
  一、債權讓與通知的效力
  二、債權讓與通知的主體
  三、債權讓與通知的形式
  四、登記可否免除通知
  五、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債務人對保理人的抗辯權和抵銷權
  一、債務人的抗辯權糾紛
  二、債務人的抵銷權糾紛
第八章  保理人權利競存時的順位爭議
  一、應收賬款的多重讓與
  二、質押在先,保理在后
  三、保理在先,質押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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