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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責任重述(精)

  • 作者:胡學軍|責編:似玉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5178
  • 出版日期:2024/01/01
  • 裝幀:精裝
  • 頁數:543
人民幣:RMB 13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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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在對中國本土實踐中證明責任制度運作樣態的實證分析基礎上,澄清了該領域的諸多理論誤識與實踐誤區,進而對證明責任理論涉及的幾乎所有方面問題予以深入而細緻的重新闡述,是對現代證明責任理論與制度真正中國化的嘗試。

作者介紹
胡學軍|責編:似玉
    胡學軍,江西修水人,現為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東方學者」特聘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研究領域為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曾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法學家》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六十余篇,出版專著《具體舉證責任論》。

目錄
上篇  證明責任制度的實證考察
  第一章  證明責任的閑置:證明責任虛無主義的多種面孔
    引言
    一、拖延訴訟或拒絕作出實質性裁判
    二、提供證據責任一元論
    三、事實判斷證明標準的降低
    四、案件事實的強行認定
    五、比例認定與比例裁判
    六、依「正義感」作出裁判
  第二章  證明責任的實踐誤識:以「證明責任轉換」為中心的解讀
    引言
    一、行為意義上的轉換:具體舉證責任
    二、證明評價上的轉換:表見證明
    三、規範依據上的轉換:證明責任分割
    四、訴訟系屬中的轉換:證明責任分擔
    五、具體個案中的轉換:司法裁量
    六、司法認知上的轉換:事實推定
    七、立法目的上的轉換:法律推定
    八、證明過程中的轉換:舉證妨礙
  第三章  證明責任的實踐誤區:舉證責任制度的中國邏輯
    引言
    一、舉證責任適用的實踐樣本
    二、證明責任適用的基本順位
    三、舉證責任制度的中國邏輯
    四、理解舉證責任的中國邏輯
  第四章  證明責任與證明評價的互動:以一起消費欺詐訴訟案件證明難題的化解為例
    引言
    一、一個消費欺詐案件引發的證明責任的困惑
    二、消費欺詐訴訟案件證明責任分配的理論解說
    三、消費欺詐訴訟案件的證明過程解析
    四、延伸思考:證明責任分配與證明評價的關係及疑難案件裁判的路徑選擇
  第五章  證明責任分配根據辨析:以方法發明專利侵權舉證責任規則變遷為例
    引言
    一、方法發明專利侵權訴訟舉證責任的立法演進及問題的提出
    二、產品製造方法專利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範的解讀
    三、已知產品方法發明專利侵權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與事案闡明義務
    四、方法發明專利侵權舉證責任分配規範的完善
  第六章  證明責任分配的誤識:以環境侵權中的因果關係為例
    引言
    一、環境侵權訴訟因果關係證明責任分配立法與司法的抵牾
    二、環境侵權訴訟中因果關係的既有學說檢視
    三、環境侵權訴訟實踐中因果關係實際證明方法的考察
    四、環境侵權因果關係的重新界定
    五、環境侵權訴訟中因果關係證明方法的整合
    六、本章小結
  第七章  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糾纏:以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則為例
    引言
    一、目前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存在的問題
    二、醫療侵權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三、醫療侵權訴訟證明困境的化解途徑

    四、結論:醫療侵權訴訟舉證責任分配規範的解釋
中篇  證明責任制度的理論重述
  第八章  證明責任理論地位重述:重申證明責任作為「民事訴訟的脊樑」
    引言
    一、證明責任形成新的裁判三段論
    二、證明責任作為民事案件的裁判方法
    三、證明責任體現為說服論證的風險
    四、證明責任的實質關涉法律適用
  第九章  證明責任基礎前提重述:為「事實真偽不明」命題辯護
    引言
    一、「真偽不明」是一種客觀存在的事實認知狀態
    二、現代證明責任理論從未拋棄「事實真偽不明」命題
    三、真偽不明情形及證明責任裁判方法具有獨立存在的意義
    四、現行訴訟證明標準不可能消滅真偽不明
    五、我國司法實踐中存在「真偽不明」與「證明責任」
    六、本章小結與餘論:正確理解與對待理論移植與本土環境的差異
  第十章  證明責任對象重述:在生活事實與法律要件之間
    引言
    一、證明責任並不解決證據短缺導致的生活事實「模糊不清」
    二、生活事實「模糊不清」不宜進行證明責任裁判
    三、證明責任針對的是抽象規範對應具體生活事實的法律適用困境
    四、證明責任對象的精確界定與證明責任主觀意蘊的辯正
  第十一章  證明責任對象泛化批判:具體生活事實
    引言
    一、證明責任並非解決事實證明難的理論
    二、法律要件事實與具體爭點事實的區分
    三、要件事實與具體生活事實的連接
    四、「物」之爭議的具體舉證責任
    五、結論:案件生活事實疑難困境的解決之道
  第十二章  證明責任對象泛化批判:程序法要件事實
    引言
    一、程序法要件事實及其證明與認定
    二、程序法規範構造及其適用模式
    三、程序法上的「真偽不明」及「證明責任分配」的「烏托邦」
    四、餘論
  第十三章  證明責任理論功能重述:證明責任作為民事案件的裁判方法
    引言
    一、證明責任作為民事裁判方法的理論上升之路
    二、證明責任作為裁判方法在實踐中的誤識
    三、證明責任作為基本民事裁判方法的歸位
    四、本章小結
  第十四章  證明責任分配理論重述:為「規範說」辯護
    引言
    一、規範說方法論的三個層次
    二、法律解釋方法在規範說中的地位與意義
    三、依規範說分配證明責任的一個範例
    四、規範說的比較優勢及其修正
    五、本章小結:德日民事訴訟基本理論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及其限度
  第十五章  證明責任性質重述:作為「風險」的證明責任
    引言

    一、證明責任性質認識的多種誤區
    二、證明責任是法律適用活動本身的風險
    三、作為風險的證明責任的多重性質
    四、證明責任風險說的啟示
    五、本章小結
  第十六章  證明責任制度本質重述:事實疑難案件的法律適用方法
    引言
    一、證明責任概念的本質與表象
    二、證明責任方法的定位與反思
    三、證明責任規範的內容與本質
    四、證明責任制度的生成與功能
下篇  證明責任制度的本土重構
  第十七章  我國證明責任學說與制度簡史:理論與規範的協同演進及其趨勢
    引言
    一、傳統舉證責任概念主導時期(1982?1991年)
    二、證明責任「雙重含義說」確立時期(1992?2001年)
    三、現代證明責任理論的深入探索時期(2002?2011年)
    四、本土化證明責任建構時期(2012年至今)
  第十八章  我國證明責任概念重述:舉證證明責任的內部分立與制度協調
    引言
    一、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的概念淵源
    二、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對象區別
    三、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功能分工
    四、舉證責任與證明責任的分配規則
    五、本章小結
  第十九章  我國證明責任分配製度重構:回歸「規範說」
    引言
    一、合久必分:具體舉證責任與抽象證明責任的概念解讀
    二、追本溯源:證明責任分配一般原則的深度追問
    三、分道揚鑣:「舉證責任倒置」的意義嬗變
    四、時移勢遷:證明責任司法裁量的存廢之爭
    五、本章小結
索引
參考文獻
致謝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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