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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條例實務問答與規範集成/盈科全國業務指導委員會系列叢書

  • 作者:洪素恆|編者:盈科律師事務所|責編:朱海波|總主編:李華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3242
  • 出版日期:2024/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23
人民幣:RMB 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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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前言、110個信訪問題的具體問答和附錄。其中,附錄包括三個方面內容:第一,國家信訪局負責人就《信訪工作條例》答記者問;第二,與該110個問題關聯度較高的法律、政策規定:第三,原《信訪條例》與《信訪工作條例》條文對照表。
    本書的110個信訪問題的具體問答,總體上是根據《信訪工作條例》的條文順序來進行序號和內容的編排,個別情況下會對關聯度內容進行必要的整合。在進行問題回答時,為了提高本書的實用性,以及達到適當拓展的目的,所援引或涉及的法律、政策依據不僅僅限於《信訪工作條例》本身,而是擴展至其他關聯度極大的規定。

作者介紹
洪素恆|編者:盈科律師事務所|責編:朱海波|總主編:李華

目錄
第1部分  《信訪工作條例》的110個問題的回答
  一、信訪工作總體要求
    001.什麼是信訪?
    002.什麼是信訪人?
    003.信訪工作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是什麼樣的?
    004.為什麼說信訪是《憲法》賦予信訪人的合法權利?
    005.《信訪工作條例》是什麼時間頒布的?屬於什麼性質的法律?
    006.制定和頒布《信訪工作條例》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007.《信訪工作條例》與原《信訪條例》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008.《信訪工作條例》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009.《信訪工作條例》的適用範圍有多大?
    010.《信訪工作條例》所涉及的「黨的機關」具體包括哪些機構?
    011.如何理解和把握《信訪工作條例》中所涉及的「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
    012.《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監察機關」具體指哪些機構?
    013.《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審判機關」指的是哪些機構?
    014.《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檢察機關」具體指的是哪些機構?
    015.《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群團組織」的範圍如何界定?
    016.《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事業單位」包括哪些機構
    017.《信訪工作條例》中所述的「國有企業」包括哪些機構?
    018.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019.《信訪工作條例》就信訪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是如何規定的?
    020.除了應當遵循的五個基本原則外,《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各級機關、單位組織開展好信訪工作還提出了什麼樣的原則性要求?
  二、信訪工作體制和工作格局
    021.《信訪工作條例》對於信訪工作的體制是如何規定的?
    022.黨中央是如何加強對信訪工作的統一領導的?
    023.《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地方黨委如何領導本地區的信訪工作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24.《信訪工作條例》對於政府組織落實信訪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025.《信訪工作條例》對於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性質和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026.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組織架構是什麼樣的?
    027.《信訪工作條例》是如何規定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運行機制的?
    028.對於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職責與組成,《信訪工作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029.地方各級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運行機制是什麼樣的?
    030.鄉鎮和街道是否可以建立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031.《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的性質和職責是如何進行明確的?
    032.《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的信訪工作機構的設置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33.《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的信訪工作機構的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034.鄉鎮黨委和政府、街道黨工委和辦事處以及村(社區)「兩委」在信訪工作方面應履行哪些職責?
    035.《信訪工作條例》針對加強信訪工作幹部隊伍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
  三、信訪事項的處理
    036.信訪事項可以分為哪幾類?
    037.信訪事項提出的形式有哪些?
    038.通過寫信的方式提出信訪事項有什麼注意事項?
    039.信訪人能否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來進行信訪?
    040.《信訪工作條例》對於信訪渠道信息公開制度的具體要求是什麼樣的?
    041.各級機關、單位的領導幹部是否應當親自處理信訪事項?
    042.《信訪工作條例》在建立和完善聯合接訪工作機制方面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43.《信訪工作條例》對於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時應做到的客觀真實方面有什麼樣的規定和要求?
    044.信訪人是否可以同時向多個不同的部門提出信訪事項?
    045.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
    047.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在「打官司」的同時進行上訪會有助於問題的解決嗎?
    048.對於進行多人走訪的情況,《信訪工作條例》是否對走訪的人數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
    049.對於信訪人到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集體上訪的,一般如何進行處理?
    050.關於建立和加強網上受理信訪,《信訪工作條例》有哪些規定和要求?
    051.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在收到信訪事項后應如何處理?
    052.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收到涉法涉訴信件,以及信訪事項屬於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類事項時,應如何處理?
    053.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信訪人直接提出的信訪事項時,應如何處理?
    054.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以外的其他機關、單位收到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或者本系統上級機關、單位轉送、交辦的信訪事項時,應如何處理?
    055.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機關、單位的信訪事項,各機關、單位對於受理存在爭議的,應如何處理?
    056.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發生了分立、合併、撤銷情形的,應當如何處理?
    057.《信訪工作條例》針對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報告方面的要求是什麼樣的?
    058.針對通過信訪事項的辦理,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並維護好正常信訪秩序,《信訪工作條例》提出了什麼樣的原則性要求?
    059.《信訪工作條例》針對將涉訴信訪事項與其他信訪事項的辦理進行分離是如何規定的?
    060.各級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信訪事項時應否執行迴避制度?
    061.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向信訪人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信訪處理意見書是否應予以執行?
    062.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對於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是否可以舉行聽證?舉行聽證會的意義是什麼?信訪聽證會應當如何開展?
    063.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過程中可以組織相關各方進行調解嗎?
    064.各級機關、單位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應如何組織動員相關社會力量參與信訪工作?如何發揮好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和「兩代表一委員」、社會工作者等主體在處理信訪事項中的積極作用?
    065.《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加強信訪信息系統建設方面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66.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對於信訪人反映情況及提出建議意見類的信訪事項應如何進行辦理?
    067.當信訪人的建議意見類信訪有利於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對改進相關工作等有積極貢獻時,可否對其進行獎勵?
    068.信訪事項處理中應如何執行好「三到位一處理」原則,以解決好群眾合法合理訴求,並同時維護好正常信訪秩序?
    069.對於信訪人提出的檢舉控告類信訪事項,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如何進行辦理?
    070.對於信訪人提出的申訴求決類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應當如何區分情況進行辦理?
    071.《信訪工作條例》對於信訪事項的辦理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072.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否通過相應的法定程序就其請求和事項申請複查?應如何提出複查請求?《信訪工作條例》對於辦理完結複查請求事項的時限作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73.信訪人對信訪複查處理意見不服的,應如何通過提出複核請求的方式爭取信訪事項獲得審查、處理?《信訪工作條例》對於辦理完結複核請求事項的時限有什麼樣的規定?
    074.複核機關、單位的複核意見作出並送達后,信訪人對該複核意見不服的,是否仍然可以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進行投訴?
    075.是不是信訪人進行信訪的次數越多,去的部門越多,信訪事項就越能引起重視並因此獲得進一步解決?
    076.各級機關、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對於生活確有困難的信訪人是否可以幫助其申請社會救助?
    077.針對給予信訪人司法救助的問題,《信訪工作條例》是如何規定的?
    078.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單位,對信訪事項已經複查複核和依法終結的相關信訪人還應做好哪些工作?
    079.《信訪工作條例》規定了哪些針對信訪人的保護措施?

    089.信訪人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時,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090.對於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罪,法律對其法律責任是如何進行規定的?
  四、信訪工作的監督
    091.《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將信訪工作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幹部考評的重要參考是如何規定的?
    092.針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信訪工作中的履職情況,《信訪工作條例》是如何設定監督機制的?
    093.《信訪工作條例》對於強化對信訪工作的監督有哪些具體要求?
    094.《信訪工作條例》針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編製和提交信訪情況年度報告提出了什麼樣的要求?
    095.在巡視巡察中,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應當向巡視巡察機構提供哪些情況?
    096.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發現有關機關、單位在辦理信訪事項時存在推諉、敷衍、拖延辦理的情況時,應如何進行處理?
    097.對於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如何進行處理?
    098.各級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對於收到的信訪事項應當登記、轉送、交辦而未按照規定登記、轉送、交辦,或者應當履行督辦職責而未履行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如何進行處理?
    099.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單位對於事實清楚、符合法律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100.有關機關、單位對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追究責任的建議應如何辦理?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對於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
    101.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機關、單位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事項處理職責情形的,應否承擔相應責任?
    102.有關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對待信訪人態度惡劣、作風粗暴,損害黨群干群關係的,以及在處理信訪事項過程中存在吃拿卡要、謀取私利的情況的,應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103.有關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對規模性集體訪、負面輿情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的,以及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未依法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04.有關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露、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的,責任人應承擔什麼樣的後果和責任?
    105.有關機關、單位及其領導幹部、工作人員打擊報複信訪人的,應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106.對於在信訪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機關、單位或者個人,如何進行獎勵?
    107.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提出信訪事項的,是否應當適用《信訪工作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08.《信訪工作條例》從什麼時間開始施行?該條例對於施行之前已提出的信訪事項是否適用?
    109.《信訪工作條例》施行后,原《信訪條例》是否依然可以適用?
    110.對《信訪工作條例》相關條款的具體含義或者適用問題需進行解釋時,哪個機關為有權解釋機關?
第2部分  附錄
  001.國家信訪局負責人就《信訪工作條例》答記者問
  002.關聯度較大的主要法律、政策規定
    (1)信訪工作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
    (3)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節錄)
    (4)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節錄)
    (5)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節錄)
    (6)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節錄)
    (7)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節錄)
    (8)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節錄)
    (9)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節錄)
    (10)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節錄)
    (11)國家統計局關於對國有公司企業認定意見的函
    (12)關於國有企業認定問題有關意見的函
    (
    (25)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節錄)
    (26)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節錄)
    (27)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節錄)
    (28)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9)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31)國家信訪局辦理群眾來信工作規則
    (32)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工作規則
    (33)信訪事項簡易辦理辦法
    (34)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規程
    (35)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工作辦法(試行)
    (36)初次信訪事項辦理辦法
    (37)關於深入開展律師參與信訪工作的意見
第3部分  原《信訪條例》與《信訪工作條例》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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