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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罰款的補償性功能研究

  • 作者:陳太清|責編:韓滿春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5758
  • 出版日期:2023/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3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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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行政罰款在行政法上的地位,如同損害賠償之於民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價值與實踐意義。從法學發展史來看,民法發端時間要比行政法早許多,制度體系的完備程度、理論研究規模與深度遠在行政法之上。行政法誕生之初就曾「參考居先進地位之民法之有關理論」,其原則、概念、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法的啟發」。行政法產生初期強調與民法的區分有其時代必要性,但必須看到行政法這種獨立性是相對的。而且自行政法成為部門法之後,民法制度與方法的引入一直是行政法制度完善、理論深入的重要路徑。行政罰款補償性功能研究,正是這一思路的產物,希望本書能做出相應的理論貢獻。

作者介紹
陳太清|責編:韓滿春
    陳太清,湖北安陸人,1998年從武漢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學士學位,2006年從東南大學法律系取得法學碩士學位,2011年從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法學博士學位,2018年8月至2019年8月在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一年,現為南京理工大學法學系副教授,主要從事行政法學研究;在《法學》《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教育部規劃基金項目、司法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研究項目等多項課題;被評為南京理工大學優秀教師、南京理工大學優秀共產黨員。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行政罰款的運行實踐
    二、行政罰款的治理困境
    三、行政罰款是對公益損害的補償嗎?
    四、問題的意義
  第二節  文獻梳理
    一、域內考察
    二、域外考察
    三、簡要評述
    四、論證思路
第二章  行政罰款的語義分析
  第一節  行政處罰言說
    一、行政處罰要義
    二、域外等位概念
  第二節  行政罰款的形態
    一、我國的行政罰款
    二、大陸法系代表性法域的「罰款」
    三、英美法系代表性法域的相關概念
  第三節  「罰款」的比較分析
    一、一個初步的概括
    二、域外罰款之啟示
第三章  法律製裁補償功能之定位
  第一節  法律製裁
    一、法律製裁的內涵
    二、法律製裁與法律責任
    三、法律製裁的類型
  第二節  補償在法律製裁功能中的位階
    一、關於法律製裁功能的學說
    二、以報復與預防為導向的法律製裁
    三、補償功能的法律定位
  第三節  補償功能與法律製裁形式
    一、製裁功能與製裁形式關係的假說
    二、製裁功能與製裁形式關係假說的反證
    三、補償功能與製裁形式關係的重塑
  第四節  行政處罰的狹義懲罰論之檢討
    一、行政處罰懲罰論的形成及內涵
    二、行政處罰狹義懲罰論之問題
    三、行政處罰懲罰性之應然內涵
    四、行政處罰懲罰性與補償性的統一
第四章  行政罰款承載補償功能的條件與意涵
  第一節  補償功能及其要件
    一、民事賠償及其類型化
    二、民事賠償補償功能之真義
    三、民事賠償補償功能之要件
  第二節  行政罰款補償功能之依據
    一、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的比較
    二、行政罰款承擔補償功能的條件
    三、行政罰款個性特徵對補償功能的影響
  第三節  行政罰款補償功能的理論認同

    一、行政罰款補償功能的間接認同
    二、行政罰款補償功能的直接認同
  第四節  行政罰款補償功能之意涵
    一、行政罰款補償功能之界定
    二、法律製裁體系下的行政罰款補償功能
第五章  行政罰款補償之對象
  第一節  相對人違法與損害後果
    一、相對人違法構成上的損害後果之爭
    二、刑法、侵權法上的違法性判斷及啟示
    三、行政法上的違法性判斷
    四、相對人違法構成要件理論之完善——三階層框架的引入
  第二節  相對人違法的損害後果
    一、相對人違法的損害類型
    二、相對人違法所損害的公共利益
    三、相對人違法中私益損害與行政公益損害
  第三節  私益損害作為罰款補償對象之排除
    一、損害救濟的一般理論
    二、私益損害的救濟方法
    三、私益損害行政救濟之局限
    四、私益損害賠償的司法主導性
  第四節  行政公益損害作為罰款補償對象之證成
    一、行政公益損害的司法救濟
    二、行政公益損害的行政救濟
    三、行政公益損害救濟的路徑選擇
    四、行政公益損害與罰款
  第五節  行政公益損害之抽象性障礙破解
    一、行政公益損害作為補償對象的障礙
    二、公益損害作為補償對象的早期實踐
    三、打破補償對象的「可金錢計量」神話——來自民事賠償的啟示
    四、行政公益損害可轉換為可計量損害
第六章  行政罰款補償功能之實踐
  第一節  早期罰款與民事賠償
    一、法律製裁的初始形態
    二、罰款與民事賠償的混同
    三、罰款與民事賠償的早期功能
  第二節  近代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
    一、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的分化
    二、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區分之相對性
  第三節  當代行政罰款與民事賠償的融合
    一、法律社會化浪潮
    二、民事賠償功能向懲罰性的擴張
    三、行政罰款功能向補償性的回歸
  第四節  行政罰款補償功能之當代實踐
    一、罰款補償性之域外實踐
    二、罰款補償性之域內實踐
第七章  基於補償視域之行政罰款治理
  第一節  引入民事賠償方法的總體思路
    一、民事賠償方法的可能借鏡
    二、行政罰款損害填補的特殊性
  第二節  行政罰款範圍設定

    一、罰款範圍設定的意義
    二、罰款範圍設定與利益平衡
    三、罰款與其他措施的銜接
  第三節  行政罰款數額的確定
    一、罰款額度的意義
    二、罰款基數之選擇
    三、罰款乘數之確定
    四、罰款彈性機制之建立
  第四節  行政罰款用途的規制
    一、罰款用途:一把雙刃劍
    二、執法經費化現象辯駁:根據與癥結
    三、獎勵私人執法:正當性及其法律控制
    四、罰款用途之因應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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