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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方說明義務研究/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術論叢

  • 作者:吳運來|責編:王珊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1477
  • 出版日期:2023/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0
人民幣:RMB 5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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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醫療糾紛中有較大比例的原因是醫方未盡到說明義務或醫患溝通不暢。研究醫方說明義務的出發點和歸宿,就是直面和化解醫患矛盾,要注重發揮醫方說明義務的功能與價值,促進醫患理性商談和信任重構,要使醫患關係模式從絕對的醫療父權主義轉向患者本位,重視保障患者的自主決定權與選擇權。另外,通過說明對於固有的醫療風險進行合理配置,使醫患雙方共同做出醫療決策,也極有利於引導患者對於醫療效果的合理期待,使之清晰明了醫療行為固有的風險性、冒險性等問題,有利於避免和化解醫療糾紛,從而實現對於醫療服務的公益性、探索性的維護。我們通過努力找出醫生行為、治療選擇和病人偏好之間的差異與關聯,梳理說明義務的主體、對象、判斷標準、具體內容、義務類型化形成體系化建構,並就違反說明義務的侵權損害賠償構成要件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探討,力求使醫患雙方的信息傳遞、機會選擇、風險分擔能夠對醫患和諧、糾紛預防形成正向的激勵。全書一方面通過對我國醫方說明義務理論進行系統的民法闡釋,釐清了「醫方說明義務」的本體,為司法實踐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理論基礎;另一方面還探索開拓醫方說明義務理論新研究領域,有利於實現我國醫方說明義務的建構完善等研究宗旨。

作者介紹
吳運來|責編:王珊
    吳運來,重慶人,1979年10月生,民商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師、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學、醫事法學。在醫療損害糾紛等領域中有豐富理論與實務經驗。在《北方法學》《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農村經濟》等期刊發表多篇法學學術論文,並參研各級課題。

目錄
引言
  一、選題的來源及理論和實踐意義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四、研究創新
第一章  醫方說明義務的基礎理論
  第一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概念、歷史沿革及功能
    一、醫方說明義務的概念辨析
    二、醫方說明義務的歷史沿革
    三、醫方說明義務的功能
  第二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法理基礎——患者自主決定權
    一、堅持患者的自主決定權更符合具體患者理性
    二、堅持患者自主決定權與對唯理性主義的反思內在契合
    三、患者自主決定權是對抗醫師權力濫用的法權依據
  第三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性質釐清
    一、侵權法關於醫方說明義務性質的學說
    二、合同法關於醫方說明義務性質的學說
第二章  醫方說明義務的主體及對象
  第一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主體
    一、在說明義務主體上的現行立法規定檢索
    二、關於醫療機構是否應成為說明義務主體的探討
    三、說明義務的具體履行者
  第二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對象
    一、我國醫方說明義務的對象的立法沿革
    二、患者同意能力
    三、患者近親屬的說明對象地位的探討
第三章  醫方說明義務的內容
  第一節  醫方說明義務內容的判斷標準
    一、說明義務判斷標準的演化
    二、挑戰現行說明制度假設的臨床證據
    三、我國醫方說明義務的判斷標準探討
  第二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一般內容
    一、說明的適當範圍
    二、說明的具體項目
    三、說明義務的例外
  第三節  醫方說明義務的類型
    一、自我決定權的說明義務
    二、確保療效的說明義務
    三、療養指導的說明義務
    四、轉醫轉院指示或勸告的說明義務
第四章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行為及過錯
  第一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行為類型化
    一、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一般行為類型化
    二、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具體行為類型化
  第二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過錯要素
    一、過錯要素的立法與學說
    二、過錯原則形式上的公平與實質的不正義
    三、違反說明義務的歸責原則具體適用
第五章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係
  第一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與損害事實的因果關係的核心要素

    一、因果關係判斷標準:替代法+自主決定的意志自由
    二、因果關係應當建立在違反說明義務與實際損害之間
    三、在說明領域里事實因果關係和法律因果關係的分工
  第二節  適用傳統的「若無則不」因果關係標準的障礙及克服
    一、修正傳統的因果關係理論以保護患者自主權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修正傳統因果關係的裁判實例及分析
    三、「機會喪失」原則與賠償的比例責任規則適用
  第三節  對患者「后見之明」的制約:個人偏好勝於理性患者標準的說明義務
    一、患者「后見之明」問題的提出
    二、因果關係判斷中的主觀說與客觀說
    三、確立具體患者本人對事後主張的說明義務
第六章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損害賠償
  第一節  以實際損害而非權益損害為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一、權利遭受侵害並不必然導致損害
    二、「實際損害說」和「知情同意權受損說」之辯
  第二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現實權益損害與期待利益損害
    一、現實權益損害
    二、期待利益損害
  第三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財產性損害賠償
    一、違反說明義務造成的財產性損害賠償性質之辨析
    二、不同意思決定存在實際利益差
  第四節  違反醫方說明義務承擔的精神損害賠償
    一、對「其他人格利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限制
    二、違反自主決定權的說明義務的精神損害賠償
    三、違反確保療效說明義務的精神損害賠償
結論
    一、醫方說明義務的基礎理論考察
    二、醫方說明義務制度建構的應然之路
    三、違反醫方說明義務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逐一釐清
參考文獻
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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