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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法律制度改革研究/遼寧大學經濟法學文叢

  • 作者:郭潔|責編:賈方武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46384
  • 出版日期:2023/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59
人民幣:RMB 87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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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完善自然資源法律制度歷來是法學界關注的熱點。2015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將自然資源產權制度改革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基石。此後,改革新政疊出,自然資源改革從學術研究躍升為制度構建。本書以此為背景,結合國家改革大勢和政策內容,研究新時代自然資源法律問題,探討適合的制度方案。同時,結合我國自然資源產權改革的配套制度,延伸探討其中的新問題,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問題和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解決法律規則創新問題。

作者介紹
郭潔|責編:賈方武
    郭潔,遼寧台安人,遼寧大學本科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民商法專業碩士學位,于遼寧大學獲得管理學博士學位。現任遼寧大學法學院教授,遼寧大學經濟法、民商法專業博士生導師,遼寧省特聘教授。長期致力於土地法治的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兩項。于《法學研究》發表論文兩篇,《新華文摘》全文轉載一篇。曾獲第二屆中國法學優秀成果獎,遼寧省政府獎一等獎、二等獎。研究報告曾獲遼寧省原省長陳政高、副省長張成寅、政法委書記李文章同志的批示,司法建議《民刑交叉案件審理疑難問題處理》獲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採納。任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04年至2013年任遼寧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目錄
第一章  自然資源統一登記制度研究
 引言
 一、自然資源統一登記的物權法難題
  (一)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豁免登記與強制登記的矛盾
  (二)生態單元登記客體對「一物一權」規則的衝突
  (三)管制性登記事項的從屬效力與管制需求之間的掣肘
 二、自然資源統一登記保護性兼具交易性功能的重新定位
 三、自然資源統一登記物權法困頓之紓解
  (一)立法賦予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登記能力的正當性
  (二)生態空間登記與「一物一權」規則的調適
  (三)將管制性事項回歸權利登記,賦予其物許可權制效力
第二章  礦業權法律制度研究
 引言
 一、我國礦業權民事立法現狀
 二、建立我國礦業權物權規範體系的基本思路
  (一)礦業權民事規則的立法體例
  (二)礦業權的基本物權規則
  (三)確立區分礦業權制度
 三、明確礦業權與相關土地物權的法律關係
  (一)礦業權與土地所有權的關係
  (二)礦業權與土地使用權的關係
 四、破解東北礦產資源利用問題的經濟法路徑
  (一)東北地區礦產資源利用中存在的問題
  (二)東北地區礦產資源利用問題的經濟法分析
  (三)東北礦產資源問題的經濟法對策
第三章  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法律制度研究(上)
 引言
 一、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的典型案件與類型
  (一)榆林市榆陽區米家園則、橫山縣行政區域界線爭議案:單純的土地邊界爭議
  (二)平原實業公司土地確權申請案:涉及財產利益的權屬爭議
  (三)文某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等海域使用權糾紛案:涉及自然資源的用益物權
 二、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特點
  (一)土地權屬爭議演化為地方政府各類用益物權的爭議
  (二)土地權屬爭議導致政府社會公信力的貶損和資源利用失序
  (三)地方政府間權屬爭議影響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四)土地權屬爭議的本質是地方經濟利益的衝突
 三、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的成因
  (一)法律原因
  (二)行政區劃管理邊界的政策性變動和歷史原因
 四、現行解決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規則的問題分析
  (一)解決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規則的構成
  (二)現行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解決機制內部化的本質
  (三)內部化土地爭議的制度優勢
  (四)行政程序處理地方政府土地權屬爭議的制度局限
 五、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規則問題的成因分析
  (一)國家所有權統一性和唯一性理論導致地方政府土地爭議內部性
  (二)地方政府土地權利的公權力定位導致行政處理程序的適用
  (三)地方政府土地利益的立法定位模糊
  (四)行政程序處理土地爭議的制度習慣
 六、改革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解決程序的必要性

  (一)自然資源產權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
  (二)實現地方治理的法治化
第四章  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法律制度研究(下)
 一、地方政府土地權利應納入物權規則體系
  (一)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代表權的法律屬性
  (二)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代理權的法律屬性
  (三)地方政府土地權利的具體類型
  (四)地方政府土地權利納入物權體系的路徑
 二、構建解決地方政府間土地權屬爭議的實體規則
  (一)地方政府國有土地代表權應當納入自然資源登記範圍
  (二)明確土地爭議確權裁決的物權效力
  (三)明確地方政府之間自行達成協議的物權合同效力
  (四)區分地方政府間土地確認協議對內和對外效力
  (五)借鑒取得時效制度推定土地權屬
  (六)確認地方政府土地權屬應適用添附制度
第五章  遼寧省突破遼西北戰略實施中生態保護法律問題對策研究
 引言
 一、遼西北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意義
  (一)遼西北地區的生態環境特徵
  (二)突破戰略中遼西北生態保護的必要性
 二、遼西北生態保護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缺乏生態環境保護的整體規劃
  (二)生態環境保護體制尚待整合
  (三)分散的財政體制導致生態治理的財政資金利用效率低下
  (四)生態補償法律制度不完善
  (五)自然保護區的建立和管理沒有落實平衡生態保護和利益相關者的關係
 三、遼西北生態保護法律對策
  (一)確立生態環境保護優先的遼西北開發戰略
  (二)加強生態資源保護的整體規劃
  (三)完善綜合決策機制,健全生態資源保護責任制度
  (四)完善生態保護財政體制
  (五)以生態環境標準約束礦山企業的開發行為
  (六)加快生態補償立法
  (七)強化自然保護區法律制度的實施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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