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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重整原因的重構與制度配給

  • 作者:吳亦偉|責編:鞏雪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39624
  • 出版日期:2023/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6
人民幣:RMB 6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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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破產重整原因的重構與制度配給》系專門就破產重整原因進行系統研究的學術論著。本書以問題為導向,立足中國國情,綜合運用實證研究、比較研究、歷史研究等方法,就構建獨立的破產重整原因進行系統論證,同時結合法院工作實際,細化了實操標準,為將來實務運用提供了參考路徑。本書認為,破產重整原因的功能不在於識別債務人陷入財務困境的法律事實,而在於識別何類企業在何等時機取得了值得破產重整保護的價值和利益,故破產重整原因具有獨立於破產清算原因的價值。破產重整原因的獨立是立法選擇債務人再生優先主義,鼓勵債務人自願重整的產物。

作者介紹
吳亦偉|責編:鞏雪
    吳亦偉,1989年生,湖北大冶人,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博士,國家公派加洲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聯合培養博士,武漢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碩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現任職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兼湖北省法學會破產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在《中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河北法學》等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深度參撰武漢大學版《(民法總則)建議稿》,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研究」(獲評優秀),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調研報告」(獲評優秀)。榮獲湖北高院嘉獎、個人三等功等榮譽。

目錄
緒論  逐漸消失的破產重整邊界
  第一節  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引發的思考
  第二節  從典型案例看破產重整原因及相關要素
  第三節  市場主體提前尋求破產保護
  緒論小結 有待打破疆界的破產重整原因
第一章  破產重整原因的獨立性
  第一節  破產重整原因與清算原因的實質性混同
  第二節  破產重整原因與清算原因的功能性差異
  第三節  破產重整原因的獨立性演變
  第四節  比較法視域下的破產重整原因
  本章小結 重整價值取向決定破產重整原因的獨立
  典型案例
    [案例一] 營運資產整體出售, 最大限度實現營業繼續——重慶市華源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二] 北大方正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實質合併重整案
第二章  破產重整原因重構的價值取向
  第一節  兩對最基礎且對立的重整價值取向
  第二節  債權人利益至上主義的因果關係認知陷阱
  第三節  債務人再生優先主義的社會利益價值論
  第四節  債務人再生優先主義的內生動力激發
  本章小結 重整優先的社會基礎和重整權利意識的覺醒
  典型案例
    [案例三] 雲南煤化工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四] 浙江新天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案例五] 破產清算轉重整化解製造業上下游企業連鎖經營危機——恩平市豐澤陶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案例六] 疫情期間華南地區最大民營農機生產企業脫困重生——廣東科利亞現代農業裝備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例七] 包商銀行接管和破產案
    [案例八] 長航鳳凰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九] 蘇州干生元食品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十]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與二重集團 (德陽) 重型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十一] 庄吉集團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破產重整案
第三章  破產重整原因的重構
  第一節  債務人啟動破產重整程序的 「財務危機」 標準
  第二節  債權人啟動破產重整程序的 「嚴格財務困境」 標準
  第三節  法院對破產重整價值的 「負面清單」 識別
  本章小結 破產重整原因之變鼓勵 「自願重整」 「提前重整」
  典型案例
    [案例十二] 常山縣大胡山果蔬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案例十三] 「預先介入」 實現個人獨資企業涅槃重生——青島德仁中西醫結合醫院破產重整案
    [案例十四] 駁回 「逃廢債」 企業的破產重整申請——洛陽鵬起實業有限公司申請破產重整案
    [案例十五] 浙江尤夫高新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例十六] 江蘇善俊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產重整轉清算案
    [案例十七] 深度挖掘預重整制度價值 積極化解智造企業退市危機——華昌達智能裝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四章  破產重整原因重構的制度配給
  第一節  債務人自行管理的權利限制
  第二節  絕對優先權原則的建立與新價值例外
  第三節  債權止息規則的再反思
  第四節  適度回歸主觀主義的破產撤銷權
  第五節  虛假破產重整的法律規制
  第六節  投資人 DIP 融資優先權的精細化構建
  第七節  出資人差異化權益調整的制度完善

  本章小結 制度配給的核心在於限制債務人濫用重整權
  典型案例
    [案例十八] 充分保障債權人重整程序性權利, 維護債權人重整積極性和重整利益——上海祥發危險品船務儲運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例十九] 深圳中華自行車 (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二十] 依法適用重整強裁, 保障內河航運企業綠色轉型——上海三岔港實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轉重整案
    [案例二十一] 破產程序中發現債務人轉移、隱匿財產予以追收——新鄉市新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案例二十二] 虛構債權不予確認——洛陽安宸置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
    [案例二十三] 餘姚世模投資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例二十四] 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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