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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研究/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學術精品文庫

  • 作者:朱玥|責編:鄭秀艷
  • 出版社:上海三聯
  • ISBN:9787542682352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02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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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從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理論基礎——利益平衡論入手,梳理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議題與國際貿易體制、國際投資體制相關聯的發展脈絡,論證兩大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區別與聯繫。繼而,本書聚焦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利益平衡原則為指導,針對該制度歷經三次現代轉型后表現出的,對知識產權保護與限制的失衡、知識產權投資者利益保護與東道國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的失衡進行修正。最終,為在國際投資法領域實現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規則的合理融合,協調兩大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消減體制性衝突和競爭,提出完善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總體性方案以及修訂中國BITs的改進建議。

作者介紹
朱玥|責編:鄭秀艷
    朱玥,女,1994年生,江蘇淮安人。新加坡國立大學LL.M.,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專業博士。現為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投資法、國際爭議解決、國際競爭法等。迄今出版專著1部、參編著作2部,在核心期刊《華東政法大學學報》《國際經濟法學刊》《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上海對外經貿大學學報》《出版發行研究》等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相關研究成果曾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曾獲「東方法學新銳獎」。

目錄
第一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概述
  第一節  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理論基礎與體制轉換
    一、知識產權國際立法的理論基礎
    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與國際貿易體制的結合
    三、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向國際投資體制的擴展
  第二節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現代轉型
    一、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三次轉型
    二、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轉型的內在動因
    三、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轉型的發展趨向
第二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理論分析
  第一節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邏輯起點
    一、知識產權符合「投資」的定義
    二、作為「投資」的知識產權獲得東道國法律承認
    三、作為「投資」的知識產權具有投資屬性
  第二節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實體規則
    一、非歧視待遇條款
    二、公平公正待遇條款
    三、保護傘條款
    四、履行要求禁止條款
    五、徵收條款
  第三節  國際投資條約保護知識產權的程序機制
    一、磋商與談判
    二、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第三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踐考察
  第一節  知識產權人的訴訟策略及法律主張
    一、知識產權申請屬於投資
    二、東道國違反知識產權條約不符合投資者的合理期待
    三、知識產權條約屬於東道國對投資者所作的承諾
    四、與知識產權條約不相符的東道國措施構成徵收
  第二節  知識產權人訴求的合法性分析
    一、知識產權申請並非必然構成涵蓋投資
    二、援引公平公正待遇條款易被駁回
    三、援引保護傘條款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四、援引徵收條款是目前唯一可行路徑
  第三節  涉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投資仲裁案件的啟示
    一、投資定義條款的重要性
    二、投資待遇條款亟待明晰
    三、國際投資仲裁的「正當性危機」縮影
第四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實施效果
  第一節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積極影響
    一、激勵知識產權投資
    二、避免國家間正面對抗
    三、凸顯東道國公共利益保護的必要性
  第二節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消極影響
    一、影響東道國知識產權政策的制定和實施
    二、挑戰傳統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運行邏輯
    三、引發國際投資法與國際貿易法的體制競爭
  第三節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產生消極影響的原因
    一、兩大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價值取向差異
    二、新自由主義的缺陷及其負面效應

    三、「投資者友好型」的國際投資仲裁
第五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  現有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缺陷
    一、忽視知識產權投資的特殊性
    二、知識產權條約「掛鉤」條款的設置較為簡單
    三、與WTO爭端解決機制缺乏「銜接條款」
  第二節  完善國際投資條約文本
    一、在序言中提出尊重東道國監管權
    二、澄清「投資」及「涵蓋投資」的範圍
    三、增設知識產權條約「脫鉤」條款
    四、加入「銜接條款」確保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優先性
  第三節  改革投資者與國家間投資爭端解決機制
    一、進一步發揮「法庭之友」制度優勢
    二、約束投資仲裁庭對知識產權條約的解釋
    三、建立在仲裁過程中考慮其他國際程序的彈性機制
    四、構建國際投資仲裁上訴機制
第六章  國際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中國雙邊實踐與立場
  第一節  中國關於知識產權投資國際保護的雙邊締約現狀
    一、中國BITs序言對東道國監管權的重視程度
    二、中國BITs投資定義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的要求
    三、中國BITs投資待遇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特殊性的關照
    四、中國BITs爭端解決條款對知識產權投資的程序保障
  第二節  對中國雙邊投資條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修訂建議
    一、在序言部分強調東道國外資監管空間
    二、區分締約對象劃定知識產權投資類型
    三、綜合運用「例外」和「脫鉤」安排設置投資待遇標準
    四、完善爭端解決條款消減體制性競爭和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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