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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與突破--生態損害司法救濟路徑之完善(精)/生態文明法律制度建設研究叢書

  • 作者:謝玲|責編:張錦濤
  • 出版社:重慶大學
  • ISBN:9787568937641
  • 出版日期:2023/01/01
  • 裝幀:精裝
  • 頁數:209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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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我國生態損害司法救濟中存在多元利益主體之訴權基礎不明、不同救濟制度之間的功能定位不清以及銜接不暢,從而導致生態損害司法救濟乏力的問題。生態損害行政矯正的功能限度決定著生態損害司法救濟必須在監督和填補領域發揮獨特功能,唯有釐清生態損害司法救濟中多元利益主體之訴權基礎、明確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獨特功能及實現其功能的應然路徑、分析不同救濟方式的制度優勢、功能限度以及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繫,方可促進生態損害多元救濟機制間的有效對接,實現生態損害之充分救濟。
    本書欲通過合理的制度設計,做到既尊重行政權在生態損害救濟中的「專業特長優勢」,貫徹「行政權優先原則」,同時又能有效實現司法的獨特功能,從而促進行政權與司法權的良性互動,以及生態損害行政矯正機制與生態損害司法救濟機制之間、不同生態損害司法救濟機制之間的協調與對接。

作者介紹
謝玲|責編:張錦濤
    謝玲,湖南嶽陽人,法學博士。現為廣東海洋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自然資源學會資源法學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廣東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環境法基礎理論、海洋環境保護法的教學與研究。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等課題多項,參寫、參編著作、教材多部,在《現代法學》《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湖南師範大學社會科學學報》《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重慶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學術期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

目錄
第一章  問題與反思:以「康菲溢油案」為切入點所引發的追問
  第一節  「康菲溢油案」所呈現的生態損害法律救濟之困
    一、為何重拾「康菲溢油案」
    二、「康菲溢油案」之案情回顧
    三、「康菲溢油案」中生態損害法律救濟之困局
  第二節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困境的回溯與延伸
    一、從「東方大使」號特大溢油損害賠償案到「塔斯曼海」案
    二、重慶兩江志願服務發展中心、廣東省環境保護基金會與三被告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公益訴訟案和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訴深圳交通局案
    三、琿春市人民檢察院訴琿春市國土資源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第三節  對我國生態損害法律救濟方式之反思
第二章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相關概念釐定
  第一節  生態損害的法學意蘊
    一、生態利益的識別:公益性環境利益
    二、生態損害、環境損害與傳統環境侵權的界分
    三、生態損害之定位及特徵
    四、生態損害原因行為的類型化
  第二節  法律上的「救濟」及司法救濟
    一、法律語義上的「救濟」
    二、法益理論對「救濟」內涵之擴展
  第三節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概念釐定
  第四節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基本理念
    一、利益衡平理念與生態損害司法救濟
    二、風險預防理念與生態損害司法救濟
    三、多元共治理念與海洋生態損害司法救濟
第三章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功能定位
  第一節  生態損害法律救濟路徑之探索
    一、公益、私益之分野與傳統二元救濟模式
    二、生態損害法律救濟的路徑探索
  第二節  生態損害「行政救濟」一詞之誤用
    一、環境法學研究中的生態損害「行政救濟」
    二、行政法學中的「行政救濟」
    三、環境法學研究中的生態損害「行政救濟」一詞之誤用
    四、生態損害行政矯正概念之釐定
  第三節  生態損害行政矯正的功能與限度
    一、生態損害行政矯正的功能
    二、生態損害行政矯正的功能限度
  第四節  生態損害司法救濟之功能
    一、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預防功能
    二、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監督功能
    三、生態損害司法救濟的填補功能
第四章  生態損害之環境侵權訴訟救濟
  第一節  生態損害之「損害」與作為特殊侵權的環境侵權
    一、生態損害之「損害」是否為民法之「損害」
    二、作為特殊侵權的環境侵權
  第二節  生態損害環境侵權訴訟救濟的路徑選擇
    一、賦予環境和生態要素主體資格模式
    二、環境和生態系統客體化模式
    三、相鄰權、地役權、人格權修正模式
  第三節  生態損害環境侵權訴訟救濟的限度
    一、生態損害環境侵權訴訟救濟範圍的限度

    二、生態損害環境侵權訴訟救濟責任方式的限度
第五章  生態損害之民事公益訴訟救濟
  第一節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邏輯起點
    一、環境公益訴訟的概念與特徵
    二、環境公益訴訟的類型界分
  第二節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基本意涵
    一、基於「凡市民」概念之起訴主體資格
    二、「監管監管者」之制度基本功能定位
    三、「利益歸屬主體」與「利益代表主體」之疏離
  第三節  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規範基礎與實踐面向
    一、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規範基礎
    二、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實踐面向
  第四節  后《環境保護法》時代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救濟之完善
    一、原告起訴資格確認之苛嚴與放鬆
    二、責任承擔方式之混同與釐清
    三、起訴激勵之「揚」與訴訟前置之「抑」
第六章  生態損害之行政公益訴訟救濟
  第一節  生態損害行政公益訴訟為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構建之重心
    一、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生成背景之預設
    二、環境公益訴訟價值取向之邏輯演繹
    三、基於環境公益訴訟功能實現之具體路徑
  第二節  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熱的冷思考
    一、檢察機關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之身份尷尬
    二、「引導者」而非「行動者」之最佳定位
  第三節  生態損害行政公益訴訟制度的完善方向
第七章  生態損害之刑事司法救濟
  第一節  生態損害刑事司法救濟之立法演進
  第二節  生態損害刑事司法實踐及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生態損害刑事司法困境之深層反思
    一、入罪化思維模式下環境犯罪立法理念之偏差
    二、立法技術缺陷影響環境犯罪「刑法必定性」之實現
    三、「兩法」銜接不暢對環境刑事法律規制功能之消解
    四、環境犯罪道德可責難性較低的認知偏差
  第四節  生態損害刑事司法救濟制度之完善
    一、入罪化模式下環境「刑法必定性」理念之強化
    二、生態法益保護刑事立法技術之優化
    三、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對接機制之健全
    四、環境犯罪倫理可責難性較低認知之轉變
第八章  結語:生態損害法律救濟多元路徑之協調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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