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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條文解讀及案例精釋

  • 作者:編者:江必新//楊宗仁|責編:楊佳瑞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ISBN:9787510939242
  • 出版日期:2023/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26
人民幣:RMB 9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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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為幫助廣大法律工作者及其他讀者理解和適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江必新、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擔任主編,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組織編寫本書。本書內容分三部分:第一部分逐條介紹了法條沿革、修訂背景與適用時應該注意的問題;第二部分收錄了人民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典型案例;第三部分為附錄,內容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等。本書理論性與實踐性兼備,對於畜牧行業行政管理人員以及畜牧業從業人員、法官等理解和適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具有指導與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編者:江必新//楊宗仁|責編:楊佳瑞

目錄
第一部分  條文解讀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發展畜牧業的指導方針】
  第四條  【畜牧獸醫行業發展措施】
  第五條  【畜牧業管理體制】
  第六條  【指導畜牧業生產經營者改善生產經營的條件和環境】
  第七條  【畜牧業法律法規宣傳和對在畜牧業發展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第八條  【畜牧業行業協會】
  第九條  【畜牧業生產經營者動物防疫和生態環境保護義務】
  第十條  【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制度】
  第十一條  【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的設立和職能】
  第十二條  【畜禽遺傳資源調查、發布畜禽遺傳資源狀況報告及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及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條件】
  第十三條  【畜禽遺傳資源分級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國家及地方政府對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方式】
  第十五條  【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臨時保護】
  第十六條  【從境外引進畜禽遺傳資源】
  第十七條  【向境外輸出或者在境內與境外機構、個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護名錄的畜禽遺傳資源】
  第十八條  【畜禽遺傳資源進出境和對外合作研究利用】
  第十九條  【畜禽品種培育、優良品種推廣、全國畜禽遺傳改良計劃實施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相關畜禽品種開發利用】
  第二十條  【國家鼓勵支持畜禽種業自主創新】
  第二十一條  【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和新發現的畜禽遺傳資源進行審定和鑒定】
  第二十二條  【轉基因畜禽品種的引進、培育、試驗、審定和推廣】
  第二十三條  【種畜質量監測、優良個體登記和推廣】
  第二十四條  【種畜禽生產經營或商品代仔畜、雛禽生產經營應當獲得生產經營許可,以及獲得許可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生產家畜遺傳材料的相關主體取得生產經營許可證需具備的條件】
  第二十六條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程序、發放主體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具體內容和禁止性行為】
  第二十八條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的例外情形】
  第二十九條  【種畜禽廣告的發布】
  第三十條  【種畜禽及家畜遺傳材料質量要求】
  第三十一條  【種畜禽銷售禁止行為】
  第三十二條  【種畜禽進口條件及管理、進口種畜禽的培育推廣】
  第三十三條  【商品代仔畜、雛禽銷售者提供相關信息的義務及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  【種畜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  【蜂種、蠶種管理】
  第三十六條  【建立健全現代畜禽養殖體系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在調整畜牧業結構、發展優勢畜禽生產方面職能】
  第三十七條  【保障畜禽養殖用地】
  第三十八條  【畜牧獸醫技術推廣機構職責】
  第三十九條  【興建畜禽養殖場條件】
  第四十條  【畜禽養殖場的選址】
  第四十一條  【畜禽養殖場養殖檔案】
  第四十二條  【畜禽養殖中動物福利】
  第四十三條  【畜禽養殖禁止}生,行為】
  第四十四條  【畜禽疫病防治和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二部分  典型案例
第三部分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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