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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研究

  • 作者:馮帥|責編:徐菲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1293
  • 出版日期:2023/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34
人民幣:RMB 6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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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雖然繼承了「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基本形式、目標定位、根本原則和履約內容,但也表現出了與後者的迥異之處:在遵約動力上,從「強制遵約」轉向「自主遵約」;在遵約主體上,從「發達國家」轉向「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在遵約判定上,從「自上而下」轉向「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當前,《巴黎協定》遵約機制陷入僵局。對此,可基於「宏觀—微觀」、「由內至外」的分析路徑,從三個方面進行思考:在理念轉型上,從非對稱博弈中的競合關係走向新型國際關係,並以「共治」求「善治」,變「全球治理」為「全球共治」和「全球善治」;在制度優化上,明確締約方的權利基礎及其邊界,並細化單方退出的實體要求和程序要求,同時強化遵約機制的法律效力,加強機制運行的國際合作;在要素完善上,明確國家能力的界定標準和遵約機構的職能,並強調締約方和秘書處的主體地位,擴大委員會審議範圍,同時在非對抗性和非懲罰性的框架下,加強規則之間互動。

作者介紹
馮帥|責編:徐菲
    馮帥,1989年生,男,安徽安慶人,法學博士,法學博士后,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先後入選「清華大學博士后支持計劃」「成都社科優秀青年人才雛鷹計劃」。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     主持並完成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項,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面上一等資助項目、中國法學會部級法學研究課題、四川省社科規劃項目、四川省軟科學研究項目、成都市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等科研項目20余項。在法律出版社出版學術專著3部。在《法學》《環球法律評論》《政治與法律》《中國軟科學》《東北亞論壇》《太平洋學報》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個人論著獲得生態環境部、中國法學會優秀論文三等獎、第六屆勵青環境法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

目錄
導論
    一、研究背景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方法與主要內容
    四、創新和不足之處
第一章  國際法上的遵約機制:理論詮釋與規範表達
  第一節  國際法上遵約機制的理論詮釋
    一、國際法遵守理論的內在指引
    二、國際機制理論的外在推動
    三、條約必須信守原則的價值補充
  第二節  國際法上遵約機制的規範表達
    一、國際勞工法中的遵約機制
    二、國際人權法中的遵約機制
    三、戰爭與武裝衝突法中的遵約機制
    四、國際貿易法中的遵約機制
    五、國際環境法中的遵約機制
第二章  國際環境法上的遵約機制:蒙特利爾模式—京都模式—巴黎模式
  第一節  「促進遵約+爭端解決」的「蒙特利爾模式」
    一、《蒙特利爾議定書》第8條概覽
    二、《不遵守情事程序》的內容設計
    三、「蒙特利爾模式」的確立
    四、「蒙特利爾模式」下的UNFCCC遵約機制
  第二節  「促進遵約+處理不遵約」的「京都模式」
    一、《京都議定書》第18條概覽
    二、《京都遵約程序》的規則塑造
    三、「京都模式」的形成
  第三節  「促進遵約」的「巴黎模式」
    一、《巴黎協定》第15條概覽
    二、《巴黎遵約程序》的制度安排
    三、「巴黎模式」的構建
第三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傳承:從基本形式到主要內容
  第一節  基本形式:「條約授權+締約方會議」
    一、條約授權
    二、締約方會議
  第二節  目標定位:「促進遵約+國際合作」
    一、促進遵約
    二、國際合作
  第三節  根本原則:「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各自能力」
  第四節  履約內容:「資金援助+技術支持」
    一、資金援助
    二、技術支持
第四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發展:動力、主體與遵約判定
  第一節  遵約動力:從強制遵約到自主遵約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動力:強制遵約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動力:自主遵約
  第二節  遵約主體:從發達國家到「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主體:發達國家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主體: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
  第三節  遵約判定:從自上而下到「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一、「蒙特利爾模式」和「京都模式」的遵約判定:自上而下

    二、《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遵約判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
第五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不足:現實表徵與法理檢視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現實表徵
    一、NDC機制下的全球減排效果不佳
    二、英國脫歐消解了歐盟的遵約合力
    三、美國退出和重返《巴黎協定》映射出遵約效力的局限
    四、締約方的「碳中和」目標彰顯出遵約前景的黯淡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制度檢視
    一、規則內容的「空心化」困境
    二、履約主體的「多元非協同」困境
    三、機制運行的「選擇性失語」困境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不足的理論反思
    一、對國際法價值理性的偏離
    二、對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的錯位考量
第六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完善:理念轉型與制度優化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理念轉型
    一、從非對稱博弈中的競合關係走向新型國際關係
    二、以共治求善治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制度優化
    一、明確締約方的權利基礎及其邊界
    二、細化單方退出的實體要求和程序要求
    三、強化遵約機制的法律效力
    四、加強遵約機制運行的國際合作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要素完善
    一、國家能力的界定(第2條)
    二、遵約機構的職能(第4、19條)
    三、遵約程序啟動的主體(第22條)
    四、遵約委員會的審議範圍(第22、23條)
    五、遵約措施的性質(第30、31條)
    六、遵約機制與其他機制的關係(第36條)
第七章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的完善:中國立場及其主要貢獻
  第一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基本立場
    一、身份定位:發展中國家
    二、角色定位:價值引領者而非行動領導者
  第二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國際深度參與
    一、適時推出「氣候變化命運共同體」
    二、加強國家間網格化氣候援助
    三、引導非國家主體參與路徑
    四、提升國際氣候話語權
  第三節  《巴黎協定》遵約機制完善下的中國:國內積極行動
    一、持續跟進NDC承諾
    二、實現《巴黎協定》的國內化進程
    三、形成「國家—發展」型減排制度供給
    四、科學完善「雙碳」法制布局
    五、構建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制
    六、適度發揮氣候司法能動性
    七、營造「政府+非政府」共同治理格局
結論
附錄Ⅰ  《不遵守情事程序》
附錄Ⅱ  《多邊協商程序》

附錄Ⅲ  《與〈京都議定書〉之下的遵約有關的程序和機制》
附錄Ⅳ  《〈巴黎協定〉第十五條第二款所述委員會有效運作的模式和程序》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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