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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字實用版雙色)/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爭春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8569
  • 出版日期:2023/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30
人民幣:RMB 1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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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條為主線,在法條下輔之以條文主旨、名詞解釋、實用問答、典型案例,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法律,全書最後附電子法規二維碼,作為附錄。
    【條文主旨】方便讀者查找相關法條;【名詞解釋】用通俗的語言解釋法律專業術語;【實用問答】結合法律應用等實務性問題,從相關法條規定、官方復函等官方途徑中尋找答案,並進行解答;【典型案例】選取最高法、最高檢及其他官方發布的案例。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李爭春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工作原則
    第四條  政府職責
    第五條  主管部門
    第六條  安全教育
    第七條  加強科研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機動車登記制度
    第九條  申請登記證明及受理
    第十條  登記檢驗
    第十一條  機動車號牌的使用規定
    第十二條  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安全檢驗
    第十四條  強制報廢制度
    第十五條  特種車輛管理
    第十六條  禁止行為
    第十七條  強制保險
    第十八條  非機動車的登記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證
    第二十條  駕駛培訓
    第二十一條  上路前檢查
    第二十二條  安全、文明駕駛
    第二十三條  駕駛證審驗制度
    第二十四條  累積記分制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道路交通信號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
    第二十七條  鐵路道口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  交通信號設施的保護
    第二十九條  道路設施的安全
    第三十條  警示與修復損毀道路
    第三十一條  非法占道
    第三十二條  施工要求
    第三十三條  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人行橫道及盲道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分道通行
    第三十七條  專用車道的使用
    第三十八條  通行原則
    第三十九條  交通管理措施
    第四十條  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法律授權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車速
    第四十三條  安全車距及禁止超車情形
    第四十四條  交叉路口通行規則
    第四十五條  超車限制及依次交替通行規則
    第四十六條  鐵路道口通行規則
    第四十七條  避讓行人
    第四十八條  載物規定
    第四十九條  核定載人數
    第五十條  貨運車載客限制
    第五十一條  安全帶及頭盔
    第五十二條  排除故障示警
    第五十三條  優先通行權之一
    第五十四條  優先通行權之二
    第五十五條  拖拉機通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停放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非機動車行駛規定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限制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停放規定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步行規定
    第六十二條  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規定
    第六十三條  不得妨礙道路交通安全
    第六十四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保護
    第六十五條  通過鐵路道口規定
    第六十六條  禁帶危險物品乘車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禁入高速公路的規定及高速公路限速
    第六十八條  高速公路上的故障處理
    第六十九條  高速公路攔車限制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交通事故的現場處理
    第七十一條  交通肇事逃逸
    第七十二條  交通事故處理措施
    第七十三條  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七十四條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解決
    第七十五條  搶救費用
    第七十六條  交通事故賠償原則
    第七十七條  道路外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交警培訓與考核
    第七十九條  工作目標
    第八十條  警容警紀
    第八十一條  工本費
    第八十二條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
    第八十三條  迴避
    第八十四條  執法監督
    第八十五條  社會和公民監督
    第八十六條  不得下達罰款指標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七條  違法行為處理
    第八十八條  處罰的種類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規的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規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  酒後駕車的處罰
    第九十二條  超載的處罰
    第九十三條  違規停車的處罰
    第九十四條  檢驗機構違規的處罰
    第九十五條  機動車手續不全的處罰
    第九十六條  使用機動車虛假手續的處罰
      第九十七條  非法安裝警報器具、標誌燈具的處罰
    第九十八條  未上第三者責任強制險的處罰
    第九十九條  其他行政處罰
      第一百條  駕駛、出售不合標準機動車的處罰
    第一百零一條  重大交通事故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
    第一百零二條  6個月內發生2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處罰
    第一百零三條  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及機動車生產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零四條  道路施工影響交通安全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零五條  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處罰
    第一百零六條  妨礙安全視距行為的處罰
    第一百零七條  當場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第一百零八條  繳納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對不履行處罰決定可採取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條  暫扣或吊銷駕駛證
    第一百一十一條  拘留裁決機關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扣留車輛的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暫扣與重新申領駕駛證期限的計算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可作為處罰依據
    第一百一十五條  行政處分
    第一百一十六條  停職和辭退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交通警察職務犯罪的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執法不當的賠償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百一十九條  用語的含義
    第一百二十條  部隊在編機動車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條  拖拉機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條  入境的境外機動車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地方執行標準
    第一百二十四條  實施日期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10.7修訂)
附錄二  關聯法律法規文件詳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12.26修正)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3.2修訂)
  機動車登記規定(2021.12.17)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2021.12.17)
  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2021.6.30修正)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2020.4.7修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17.7.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20.12.29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醉酒駕車犯罪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2009.9.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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