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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劉曉霞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7762
  • 出版日期:2023/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20
人民幣:RMB 1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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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現行《行政複議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和2017年先後兩次作了個別條文修改,本次將對《行政複議法》做出全面修改。本書根據最新公布的《行政複議法》,製作新舊對照表,並對每條內容做重點解讀,方便讀者參照新舊法和重點解讀有針對性地進行學習。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劉曉霞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學習指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新舊對照與重點解讀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工作原則】
    第四條【行政複議機關、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行政複議調解】
    第六條【行政複議人員】
    第七條【行政複議保障】
    第八條【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
    第九條【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行政複議與訴訟銜接】
第二章  行政複議申請
  第一節  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一條【行政複議範圍】
    第十二條【不屬於行政複議範圍的事項】
    第十三條【行政複議附帶審查申請範圍】
  第二節  行政複議參加人
    第十四條【申請人】
    第十五條【代表人】
    第十六條【第三人】
    第十七條【委託代理人】
    第十八條【法律援助】
    第十九條【被申請人】
  第三節  申請的提出
    第二十條【申請期限】
    第二十一條【不動產行政複議申請期限】
    第二十二條【申請形式】
    第二十三條【行政複議前置】
  第四節  行政複議管轄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轄】
    第二十五條【國務院部門管轄】
    第二十六條【原級行政複議決定的救濟途徑】
    第二十七條【垂直領導行政機關等管轄】
    第二十八條【司法行政部門的管轄】
    第二十九條【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
第三章  行政複議受理
    第三十條【受理條件】
    第三十一條【申請材料補正】
    第三十二條【部分案件的複核處理】
    第三十三條【程序性駁回】
    第三十四條【複議前置等情形的訴訟銜接】
    第三十五條【對行政複議受理的監督】
第四章  行政複議審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六條【審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十七條【審理依據】
    第三十八條【提級審理】
    第三十九條【中止情形】

    第四十條【對無正當理由中止的監督】
    第四十一條【終止情形】
    第四十二條【行政行為停止執行情形】
  第二節  行政複議證據
    第四十三條【行政複議證據種類】
    第四十四條【舉證責任分配】
    第四十五條【行政複議機關調查取證】
    第四十六條【被申請人收集和補充證據限制】
    第四十七條【申請人等查閱、複製權利】
  第三節  普通程序
    第四十八條【被申請人書面答覆】
    第四十九條【聽取意見程序】
    第五十條【聽證情形和人員組成】
    第五十一條【聽證程序和要求】
    第五十二條【行政複議委員會組成和職責】
  第四節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三條【簡易程序適用情形】
    第五十四條【簡易程序書面答覆】
    第五十五條【簡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轉換】
  第五節  行政複議附帶審查
    第五十六條【規範性文件審查處理】
    第五十七條【行政行為依據審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附帶審查處理程序】
    第五十九條【附帶審查處理結果】
    第六十條【接受轉送機關的職責】
第五章  行政複議決定
    第六十一條【行政複議決定程序】
    第六十二條【行政複議審理期限】
    第六十三條【變更決定】
    第六十四條【撤銷或者部分撤銷、責令重作】
    第六十五條【確認違法】
    第六十六條【責令履行】
    第六十七條【確認無效】
    第六十八條【維持決定】
    第六十九條【駁回行政複議請求】
    第七十條【被申請人不提交書面答覆等情形的處理】
    第七十一條【行政協議案件處理】
    第七十二條【行政複議期間賠償請求的處理】
    第七十三條【行政複議調解處理】
    第七十四條【行政複議和解處理】
    第七十五條【行政複議決定書】
    第七十六條【行政複議意見書】
    第七十七條【被申請人履行義務】
    第七十八條【行政複議決定書、調解書的強制執行】
    第七十九條【行政複議決定書公開和文書抄告】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行政複議機關不依法履職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被申請人不書面答覆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被申請人不履行有關文書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拒絕、阻擾調查取證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違法事實材料移送】
    第八十六條【職務違法犯罪線索移送】
第七章  附則
    第八十七條【受理申請不收費】
    第八十八條【期間計算和文書送達】
    第八十九條【外國人等法律適用】
    第九十條【施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2023年9月1日)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2022年10月27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
    (2023年6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2023年8月28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修改意見的報告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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