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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效力理論重構

  • 作者:馬生安|責編:朱軼佳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6916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20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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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形式效力與實質效力這一對基本範疇,建構了反映和揭示行政行為效力之普遍性(一般性)的「兩質態論」﹔以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三個基本範疇,建構了反映和揭示行政行為效力之特殊性(個別性)的「三效力說」﹔在此基礎上,以「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的對立統一重構了行政行為的效力內容論。此外,本書對行政行為的效力本質及效力形態問題也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討論。本書系行政行為效力本質論、效力內容論及效力形態論「三論一體」的整體性、系統性研究,旨在為行政行為效力問題的解釋和回答提供一個基本的理論框架。

作者介紹
馬生安|責編:朱軼佳
    馬生安,1969年2月生,安徽六安人,法學博士,江蘇省第二屆「十大優秀青年法學家」,東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教育背景:安徽大學理學學士、中國科學技術大學經濟法學碩士、蘇州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博士、南京大學行政法學博士后。     工作經歷:歷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助理審判員、江蘇省鹽城市鹽都(縣)區副(縣)區長、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現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級高級法官,兼任中國行為法學會理論研究分會副會長。     學術成就:在《比較法研究》《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主持或負責完成國家社科基金等國家級、省部級項目十余項。代表性著作《行政行為研究》一書,系國內首部系統研究行政行為基礎理論的個人專著。該書認為,受漢語語言符號及漢語語言文化的雙重制約,中國行政法之行政行為概念只能是「廣義型」而非「狹義型」。此外,該書還提出了行政行為的「二元論」(國家行政行為與社會行政行為)及「三分法」(行政法律行為、准行政法律行為、行政事實行為)等重要的學術觀點和理論。

目錄
導論  理論與實踐雙重困境下的跋涉與求索
    一、選題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二、中外學者研究現狀述評
    三、本書主要研究方法
    四、本書主要內容及學術創新
第一章  法的效力
  第一節  法的形式效力與實質效力
    一、法的形式效力
    二、法的實質效力
    三、法的效力之「兩質態論」
  第二節  法的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
    一、法的存續力
    二、法的拘束力
    三、法的強制力
    四、法的「三效力說」
  第三節  法的普遍性效力與個別性效力
    一、法的效力與法律效力
    二、法的普遍性效力
    三、法的個別性效力
第二章  法哲學視域下的行政行為效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效力的本質探尋
    一、中國行政法術語之行政行為
    二、本質主義與反本質主義
    三、行政行為效力的本質論析
    四、行政行為效力的含義與特徵
  第二節  行政行為效力的來源
    一、行政行為效力的直接來源
    二、行政行為效力的間接來源
    三、行政行為效力的根本來源
  第三節  行政行為效力的基本範疇
    一、行政行為的形式效力與實質效力
    二、行政行為的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
    三、行政行為的內部效力與外部效力
    四、行政行為的應然效力與實然效力
    五、國家行政行為的效力與社會行政行為的效力
第三章  現象與理論:符號學視角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
  第一節  公定力理論在日本的形成、發展與演變
    一、公定力思想在歐洲的萌芽
    二、公定力理論在日本的最終形成
    三、公定力理論在日本的發展與演變
  第二節  公定力理論於法國的慘淡及德國之缺席
    一、法國之行政行為「效力先定特權」理論
    二、德國之行政行為「有效性」理論
    三、公定力理論在法德兩國遭到冷遇的原因
  第三節  公定力理論在中國的傳播與發展
    一、大陸
    二、台灣地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四節  公定力現象產生、發展歷史形態的類型化分析
    一、基於國家公權力先驗優越性推定的「事實上的效力」
    二、基於憲法、行政訴訟法推定的法律效力

    三、行政程序法明確規定或判例法確定的法律效力
  第五節  公定力理論對公定力現象的解釋和說明
    一、科學理論、經驗事實及客觀事實
    二、公定力理論據以產生的客觀事實與經驗事實
    三、公定力理論之經驗事實對客觀事實的反映和揭示
  第六節  漢語法學情境下的公定力:行政行為的形式效力
    一、形式效力:漢語法學對公定力現象的反映和揭示
    二、公定力與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
    三、公定力本質問題的重要意義
  第七節  公定力理論之諸多重大缺陷
    一、公定力理論與現代社會現實嚴重脫節
    二、公定力理論嚴重違背社會符號學原理
    三、公定力理論的實踐指導功能嚴重缺失
    四、公定力理論存在無法克服的致命缺陷
  第八節  以形式效力理論取代公定力理論
    一、公定力制度:具有正當性的客觀存在
    二、以「形式效力」術語指稱「公定力」現象
    三、形式效力理論對公定力理論的發展與超越
第四章  行政行為的形式效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形式效力概述
    一、形式效力術語的含義
    二、形式效力的主要特徵
    三、形式效力與公定力
    四、形式效力與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
  第二節  行政行為的「完全形式效力說」與「有限形式效力說」
    一、行政行為無效與形式效力
    二、「完全形式效力說」
    三、「有限形式效力說」
  第三節  行政行為形式效力產生的基礎與法律程序
    一、形式效力產生的時間和條件
    二、形式效力產生的基礎與根據
    三、形式效力產生的法律程序
  第四節  行政行為形式效力之價值目標、理論依據及制度功能
    一、形式效力之價值目標
    二、形式效力之理論依據
    三、形式效力之制度功能
第五章  行政行為的實質效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實質效力概述
    一、實質效力術語的含義
    二、實質效力的主要特徵
    三、實質效力與既判力
    四、實質效力與存續力、拘束力及強制力
  第二節  行政行為實質效力產生的基礎與法律程序
    一、實質效力產生的時間和條件
    二、實質效力產生的基礎與根據
    三、實質效力產生的法律程序
  第三節  行政行為實質效力之價值目標、理論依據及制度功能
    一、實質效力之價值目標
    二、實質效力之理論依據
    三、實質效力之制度功能

  第四節  影響行政行為實質效力的因素
    一、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二、行政行為的正當性
    三、行政行為的合目的性
    四、行政行為的安定性
    五、行政行為的技術性
  第五節  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評價之法律程序
    一、行政程序與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評價
    二、立法程序與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評價
    三、司法程序: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評價的應然性程序
  第六節  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的依據與標準缺乏
    二、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的職能分工不夠科學
    三、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的範圍有待進一步擴大
    四、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制度運行的失效
    五、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結果的失真
    六、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的相關制度闕如
  第七節  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一、確立行政行為實質合法性司法審查的標準與依據
    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行政審判權
    三、進一步完善、擴大行政訴訟程序的適用範圍
    四、建立科學、公正的行政強制執行制度
第六章  行政行為的存續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存續力:源自德國行政法學的重要理論
    一、行政行為存續力術語的產生
    二、行政行為存續力概念
    三、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
  第二節  《聯邦德國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行為存續力制度
    一、行政行為的有效制度
    二、行政行為的無效制度
    三、行政行為的補正與轉換制度
    四、行政行為的撤銷與廢止制度
    五、行政行為的程序重開制度
    六、行政行為撤銷導致的證書、物品之收回制度
  第三節  中國行政法之行政行為存續力
    一、我國學者對德國行政行為存續力的認識
    二、德國行政行為存續力概念的正確理解
    三、德國行政行為存續力與公定力概念之異同
    四、中國行政法行政行為存續力術語的含義
  第四節  中國行政法行政行為存續力與相關效力之辨析
    一、存續力與公定力
    二、存續力與先定力
    三、存續力與確定力
    四、存續力與不可爭力
    五、存續力與不可變更力
    六、存續力與自縛力
  第五節  中國行政法之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
    一、我國學者對德國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的認識
    二、德國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概念的本質內涵
    三、德國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之間的關係

    四、中國行政法行政行為形式存續力與實質存續力術語的含義
  第六節  中國行政法行政行為存續力理論之科學建構
    一、德國行政行為存續力理論和制度的價值與意義
    二、德國行政行為存續力理論的借鑒與移植
    三、中國行政法行政行為存續力理論的基本內容
  第七節  行政行為存續力與法的安定性原則
    一、法的安定性原則之含義
    二、法的安定性與行政行為之存續
    三、存續力與行政程序重開
    四、存續力與行政訴訟案件的再審
  第八節  行政行為存續力與合法預期保護原則
    一、合法預期保護原則的含義
    二、合法預期保護原則所保護的權益範圍
    三、存續力與合法預期保護
  第九節  行政行為存續力與合法信賴保護原則
    一、合法信賴保護原則的含義
    二、合法信賴保護原則與合法預期保護原則
    三、合法信賴保護原則所保護的權益範圍
    四、存續力與合法信賴保護
  第十節  行政行為存續力的產生、發展及消亡
    一、存續力的產生
    二、存續力的發展
    三、存續力的消亡
第七章  行政行為的拘束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拘束力概念界說
    一、拘束力術語的含義
    二、拘束力單列之必要性
    三、拘束力的基本分類
  第二節  拘束力與相關行政行為效力之辨析
    一、拘束力與跨程序拘束力
    二、拘束力與構成要件效力
    三、拘束力與確認效力
    四、拘束力與不可爭力
    五、拘束力與既決力
    六、拘束力與自行執行力
  第三節  行政行為的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拘束力
    一、形式拘束力的行政程序性、形式性、相對性
    二、實質拘束力的司法程序性、實質性、絕對性
    三、形式拘束力與實質拘束力區分的意義
  第四節  行政行為對相對人的拘束力
    一、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拘束力義務的內容
    二、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拘束力義務的表現形式
    三、行政行為對相對人拘束力義務的實現
  第五節  行政行為對行政機關的拘束力
    一、行政行為對原行政機關的拘束力
    二、行政行為對平級行政機關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為對上級行政機關的拘束力
    四、行政行為對下級行政機關的拘束力
  第六節  行政行為對司法裁判的拘束力
    一、行政行為對司法裁判的拘束力之應然性分析

    二、「形式拘束力」等同於「實質拘束力」的危害
    三、行政行為對司法裁判的拘束力問題之本質
    四、行政行為對司法裁判的拘束力相關制度之發展與完善
  第七節  行政行為拘束力的產生、發展及消亡
    一、拘束力的產生
    二、拘束力的發展
    三、拘束力的消亡
第八章  行政行為的強制力
  第一節  行政行為強制力概念界說
    一、強制力術語的含義
    二、強制力的主要內容
    三、強制力的基本分類
  第二節  強制力與相關行政行為效力辨析
    一、強制力與拘束力
    二、強制力與實現力
    三、強制力與實行力
    四、強制力與執行力
    五、強制力與強制執行力
  第三節  行政行為的形式強制力與實質強制力
    一、形式強制力的行政程序性、形式性、相對性
    二、實質強制力的司法程序性、實質性、絕對性
    三、形式強制力與實質強制力區分的意義
  第四節  行政行為強制力概念的理論依據
    一、符號學之語義學原理的根本要求
    二、反映和揭示行政行為效力本質的根本要求
    三、建構科學的行政行為效力內容論的根本要求
  第五節  行政行為強制力概念的實踐基礎
    一、實踐中「廣義型」行政行為概念
    二、行政行為義務內容的差異性
    三、行政行為義務主體的多樣性
  第六節  行政行為強制力制度的改革與發展
    一、行政強制執行制度
    二、行政複議或訴訟(不)停止執行制度
    三、行政非訴執行制度
    四、訴前禁令制度
  第七節  行政行為強制力的產生、發展及消亡
    一、強制力的產生
    二、強制力的中止與恢復
    三、強制力的消亡
第九章  行政行為的效力形態
  第一節  行政行為之無效
    一、行政行為無效的含義
    二、行政行為無效的理論與實踐依據
    三、行政行為無效判斷與識別標準諸說
    四、行政行為無效判斷與識別的通常標準
    五、行政行為無效判斷與識別的根本標準
  第二節  行政行為之有效
    一、行政行為合法與有效
    二、行政行為形式效力之有效
    三、行政行為實質效力之有效

  第三節  行政行為之生效
    一、行政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二、行政行為有效與生效
    三、行政行為形式效力之生效
    四、行政行為實質效力之生效
  第四節  行政行為之失效
    一、行政行為失效與效力的終止
    二、行政行為形式效力之失效
    三、行政行為實質效力之失效
  第五節  行政行為效力的其他形態
    一、行政行為效力之中止
    二、行政行為效力之恢復
第十章  行政行為效力本質論、內容論及形態論的理論建構
  第一節  行政行為效力本質論的建構及其意義
    一、行政行為效力本質問題研究現狀
    二、行政行為效力本質論之理論建構
    三、行政行為效力本質論的價值與意義
  第二節  行政行為效力內容論的建構及意義
    一、行政行為效力內容問題的諸多觀點與學說
    二、行政行為效力普遍性與特殊性的區分及意義
    三、行政行為效力內容問題現有學說的缺陷與不足
    四、行政行為效力之普遍性理論:「兩質態論」
    五、行政行為效力之特殊性理論:「三效力說」
    六、行政行為效力內容論之理論建構
    七、行政行為效力內容論的價值與意義
  第三節  行政行為效力形態論的建構及意義
    一、行政行為效力形態問題研究現狀
    二、行政行為效力形態問題研究的基礎和前提
    三、行政行為效力形態論之理論建構
    四、行政行為效力形態論的價值與意義
第十一章  「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法律效力之普適性理論
  第一節  「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之法理學意義
    一、豐富與發展法的效力理論
    二、指導部門法法律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三、指導立法、執法及司法實踐
  第二節  「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之公法學意義
    一、指導立法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二、指導行政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三、指導司法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第三節  「兩質態論」與「三效力說」之私法學意義
    一、指導民事合同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二、指導單方法律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三、指導表意事實行為效力及相關問題的研究
    四、指導民事仲裁相關問題的研究
結語  法律、語言與文化:建構當代中國的學術話語體系
    一、法律實踐及法學研究中的語言與文化
    二、本書可能的理論貢獻
    三、未來研究之展望與建議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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