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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世森林轉型與生態法教義學

  • 作者:謝嗣強|責編:許睿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2412
  • 出版日期:2023/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78
人民幣:RMB 5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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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使用的兩個核心概念,「森林轉型」是一個已得到實證和得到承認的概念和現實,但目前局限在經濟學界中使用且有被後起的所謂土地利用轉型概念替代之趨勢;「人類世」概念,在地球地質史上不過剛開始的一秒,儘管已成為一個跨學科的概念,但仍不免被認為是拿來「唬人」的。本書以積極的態度來接受這兩個概念,但又以底線思維的方式應用它們來應對處理本書涉及的問題。這些問題包括新能源轉型、以「吃」為基礎的生態(鏈)關係、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等。

作者介紹
謝嗣強|責編:許睿
    謝嗣強,四川省青川縣人。1997年本科畢業於四川大學,同年通過律師職業資格考試;2004年畢業於四川大學法學院,獲刑法學碩士學位。曾在金融系統工作。現為西南林業大學文法學院教師和雲南省生態法學研究會理事;兼職律師。研究方向主要涉及現代性與生態法、森林生態資源的刑法保護、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法律機制等。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余篇(其中CSSCI期刊2篇,北大中文核心3篇),參編著作、教材三部。

目錄
第一章  生態法教義學概論
  第一節  森林轉型——生態法的原動力
    一、森林轉型:從forest transition(s)到land use transition
    二、森林轉型:驅動因素與人類福祉
    三、人類世、森林轉型與氣候變暖、生態法
    四、不同關係域下我國森林轉型的路徑
  第二節  生態法的歷史溯源
    一、18世紀近代世界的生態危機與生態法思想的萌芽
    二、 法國《森林法典》與森林轉型
  第三節  生態法教義學的實踐展開
    一、從政策建議到根據法律對政策進行分析
    二、從案例分析到對案例語言的分析
  第四節  生態法教義學的體系問題
    一、 生態修復責任
    二、 生態法的「權利—責任」模式
    三、生態教義法學的規則觀
第二章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法律機制
  第一節  生態產品、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語境生成
    一、規劃語境中的生態產品及其價值實現
    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及政策文件比較
    三、釐清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核心對象領域
  第二節  生態資源的再認知
    一、政策文本中生態資源資產資本類型化及其價值實現
    二、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生態資源資產資本的價值實現
  第三節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中的法律機制
    一、「用途固化」與法律機制
    二、權利—責任機制的適用範圍和特點
    三、霍菲爾德的權利理論與生態法教義學
第三章  我國併網光伏供用地模式研究——以「林光互補」為中心
  第一節  「林光互補」項目的典型性
  第二節  「林光互補」項目有關政策文件適用條件的變遷
  第三節  光伏複合項目農用地使用的性質
  第四節  「林光互補」光伏複合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確立
  第五節  在光伏資源開發中融入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管理
  第六節  結語
第四章  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的基礎屬性及其價值實現
  第一節  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的定義問題及其類型和特點
    一、「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的「名」與「義」
    二、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的類型
    三、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的特點
  第二節  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的法律地位
    一、林業生產(服務)設施不是林權的獨立客體
    二、林業生產(服務)設施是否為「二元主義立法模式」的例外
    三、「二元主義」模式下林業生產(服務)設施例外遵循「土地吸收地上物」分析
    四、對林業生產(服務)設施林地經營權人享有的是一種處分權被限制的所有權
  第三節  林地經營權設施向地役權設施的轉化
    一、地役權的一般特點以及地役權與地役權設施
    二、集體經濟組織可否設立「以取得林業生產(服務)設施將來所有權為目的,約定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在經營期承擔維持林業生產(服務)設施義務為內容」的地役權
  第四節  林地經營權設施向地役權設施的轉化的實現
    一、法理依據

    二、資金來源
    三、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權益保障
  第五節  結語
    一、關於該行政許可的申請主體
    二、林業生產(服務)設施長期佔用林地與林地承包經營合同有期限性的矛盾
    三、林業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角色衝突
第五章  森林資源受限資產化與林權結構整塑
  第一節  我國森林資源有限資產化的-二元構造
    一、中國森林資源的初始分配
    二、中國森林資源初始分配形成的問題
  第二節  野生動物利用中資源與資產的雙重屬性
    一、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者仍擁有應有的民事權利
    二、如何協調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資源和資產屬性
  第三節  傳統林權制度的新內容
    一、應當肯定林權主體利用昆蟲資源的權利
    二、林下經營權也是林地承包經營權實現形式然其流轉應采地役權模式並且都不能形成對森林空間的有形佔用
    三、集體林權如何服務於生態文明建設
  第四節  結語
第六章  我國當前野生動物保護立法芻議
  第一節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特點
    一、人工繁育野生動物合法化和野生動物管理的目錄製
    二、未全面採行野生動物管理之一般規範構造反而突出了「三生融合」的價值和意義
  第二節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中的定義條款
    一、本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
    二、本法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第三節  森林轉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一、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立法中的野生動物棲息地
    二、野生動物棲息地保護責任的性質和內容
    三、野生動物棲息地與自然區域之保護性用途
  第四節  自然保護地中野生動物致害的緊急避險
    一、超越法益保護
    二、受限制的責任排除
    三、緊急避險預先措施及其相關問題
    四、預防野生動物致害中的立法問題
第七章  我國禁食野生動物規範研究
  第一節  從「生產、經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說起
  第二節  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過程中之加工
    一、將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成食品
    二、將野生動物加工為狹義的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
  第三節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一、「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
    二、「以食用為目的」
    三、「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第四節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的啟示
  第五節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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