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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學(山東大學新法科系列教材)

  • 作者:編者:趙恆|責編:苗婕//金姍|總主編:周長軍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81491
  • 出版日期:2023/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2
人民幣:RMB 6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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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研究監察機關的職能定位、監察範圍、監察指責、監察許可權、監察程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等內容,對《監察法》的重要意義、立法過程、指導思想和基本思路等進行了詳細解讀。

作者介紹
編者:趙恆|責編:苗婕//金姍|總主編:周長軍
    趙恆,男,山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監察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監察法,兼任山東省法學會監察法學研究會理事。在《法學》《法制與社會發展》等CSSCI來源期刊發表學術論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訴訟法學、司法制度》全文轉載。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省部級項目等多項。科研成果獲山東省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山東省法學優秀成果一等獎等。連續多年面向本科生、研究生主講《監察法學》《監察法專題》《刑事訴訟法》等課程,相關課程獲評山東大學研究生教育優質課程、山東大學課程思政優秀教學案例二等獎等。

目錄
第一章  監察法學概述
  第一節  監察法學的基本內涵
    一、監察法學的概念
    二、監察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二節  2016年以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歷程概覽
    一、第一階段: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試點探索
    二、第二階段: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三、第三階段: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初步形成
    四、第四階段: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
第二章  監察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  監察法的基本原則概述
    一、監察法的基本原則的內涵
    二、監察法的基本原則的特徵
  第二節  堅持黨的領導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原則的確立
    二、堅持黨的領導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寬嚴相濟原則
    一、寬嚴相濟原則的確立
    二、寬嚴相濟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集中統一與權威高效原則
    一、集中統一與權威高效原則的確立
    二、集中統一與權威高效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五節  監察全面覆蓋原則
    一、監察全面覆蓋原則的確立
    二、監察全面覆蓋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六節  監察權依法獨立行使原則
    一、監察權依法獨立行使原則的確立
    二、監察權依法獨立行使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七節  當事人權利保障原則
    一、當事人權利保障原則的確立
    二、當事人權利保障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八節  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確立
    二、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  監察機關
  第一節  監察機關的法律地位與職責
    一、監察機關的法律地位
    二、監察機關的主要職責
  第二節  監察機關的組織體系、組成人員及其領導體制
    一、監察機關的組織體系
    二、監察機關的產生方式、人員組成和任期
    三、監察機關的領導體制
    四、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五、監察機關的派駐或者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
  第三節  監察機關的若干職能部門
    一、案件監督管理部門
    二、監督檢查部門
    三、審查調查部門
    四、案件審理部門
    五、信訪舉報部門

    六、紀檢監察幹部監督部門
    七、黨風政風監督部門
第四章  監察人員
  第一節  監察人員概述
    一、監察人員的基本含義
    二、監察人員與監察官的比較
  第二節  監察官制度
    一、構建中國特色監察官制度的重要意義
    二、監察官的範圍、任職條件與選用
    三、監察官的義務與權利
    四、監察官的考核與獎懲
    五、監察官的管理
    六、監察官的職業保障
第五章  監察範圍
  第一節  監察範圍概述
    一、監察範圍的內涵
    二、監察範圍的特點
    三、監察範圍的分類
    四、監察範圍的歷史發展階段
  第二節  監察範圍的具體類型
    一、公務員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三、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五、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七、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第六章  監察管轄
  第一節  監察管轄概述
    一、監察管轄的內涵
    二、監察管轄制度的意義
  第二節  監察管轄的主要內容
    一、監察管轄的基本原則
    二、提級管轄
    三、指定管轄
    四、監察管轄權爭議的解決
    五、工作單位在地方、管理許可權在主管部門的職務違法犯罪案件的監察管轄規則
第七章  監察證據
  第一節  監察證據的基本含義
    一、監察證據的概念界定
    二、監察證據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  監察證據的收集與固定
    一、監察證據的收集
    二、監察證據的固定
  第三節  監察證據的移送與審查
    一、監察證據的移送
    二、監察證據的審查
  第四節  監察活動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一、監察活動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概念內涵
    二、監察活動中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主要內容

第八章  監察職責
  第一節  監察監督職責
    一、監察監督的內涵
    二、監察監督的特點
    三、監察監督的主要內容
    四、監察監督的主要類型
  第二節  監察調查職責
    一、監察調查的內涵
    二、監察調查的主要內容
    三、監察調查的調查措施
  第三節  監察處置職責
    一、監察處置的內涵
    二、監察處置的特點
    三、監察處置的方式
第九章  監察程序
  第一節  監察程序概述
  第二節  線索處置
    一、線索處置的內涵
    二、問題線索的來源
    三、問題線索的管理
    四、線索處置的方式
    五、對線索處置工作的監督
  第三節  初步核實
    一、初步核實的內涵
    二、初步核實的程序
    三、初步核實的調查措施
  第四節  監察立案
    一、監察立案的內涵和意義
    二、監察立案的條件
    三、監察立案的類型
    四、監察立案的程序
    五、監察立案與移送審理一併報批程序
    六、監察立案的其他問題
  第五節  調查
    一、調查的基本內涵
    二、調查的總體要求
    三、調查的程序規則
  第六節  審理
    一、審理的內涵
    二、審理的原則
    三、審理的程序
    四、形成審理報告並提交審議
  第七節  處置
    一、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二、對領導人員作出問責決定或者提出問責建議
    三、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四、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五、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的處理
    六、對沒有證據證明或者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
    七、監察機關的複審、複核工作

第十章  反腐敗國際合作
  第一節  反腐敗國際合作概述
    一、反腐敗國際合作的內涵
    二、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承擔的工作職責
    三、地方各級監察機關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承擔的工作職責
    四、監察機關反腐敗國際合作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或者專責部門
  第二節  反腐敗國際合作的主要內容
    一、國(境)內工作
    二、對外合作
第十一章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
  第一節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進行監督的含義
    一、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進行監督的內涵與主要類型
    二、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進行監督的法治意義
  第二節  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進行監督的具體類型
    一、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
    二、民主監督
    三、司法監督
    四、社會監督
    五、輿論監督
    六、監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第三節  紀檢監察機關澄清正名工作制度
    一、澄清正名工作制度的基本內涵
    二、澄清正名工作制度的相關內容
第十二章  監察法律責任
  第一節  監察法律責任概述
    一、監察法律責任的內涵及其類型
    二、監察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
    二、監察機關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
    三、監察機關工作人員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
    四、監察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辦案安全責任制
  第三節  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有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二、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監察對象和控告人、檢舉人、證人的法律責任
    一、監察對象的法律責任
    二、控告人、檢舉人、證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的銜接
  第一節  監察管轄與刑事管轄的銜接制度
    一、監察機關有權調查的監察管轄規定
    二、檢察機關有權偵查的刑事管轄規定
    三、犯罪案件管轄互涉的辦理
    四、監察管轄與刑事管轄的銜接機制
  第二節  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監察活動制度
    一、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監察活動制度的含義
    二、檢察機關提前介入職務犯罪案件監察活動制度的具體規則
  第三節  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程序
    一、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基本要求
    二、職務犯罪案件移送起訴需要指定起訴、審判管轄的程序事宜協商制度

    三、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制度
    四、職務犯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五、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或者自行補充偵查制度
    六、職務犯罪案件的不起訴制度
    七、監察機關向檢察機關補充移送起訴制度
    八、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問題線索並移送監察機關的程序
    九、監察機關配合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書面提出的要求
    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起訴期限制度
  第四節  職務犯罪案件的審判程序
    一、職務犯罪案件的一審審判程序類型
    二、審判機關建議補充偵查
    三、審判機關調取證據材料
    四、監察機關調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制度
    五、職務犯罪案件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
    六、職務犯罪案件的缺席審判程序
    七、職務犯罪案件管轄權變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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