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決戰法庭(精)

  • 作者:易延友|責編:劉晶
  • 出版社:清華大學
  • ISBN:9787302638308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精裝
  • 頁數:274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本書收錄的案例,是作者以辯護人的身份參與辯護的九起案件,無論哪一種類型的案件,作者都盡可能以生動的筆觸來敘述案情,盡可能以直白的語言來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文學性、故事性、可讀性,是本書的最高追求。至於是否成功,自然由讀者評判。當然,本書的目標也不僅僅局限於記錄,同時也注重反思,尤其是對法律規定的具體適用的深入思考,以及具體的個案折射出的法律理論,並由此展開對法學教育以及司法實踐工作的深入思考。

作者介紹
易延友|責編:劉晶
    易延友,湖南省洪江市人。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檢察院掛職副檢察長(2008?2012年);兼任中國案例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案例法評論》主編;曾就讀干中國政法大學(1992?2002年),先後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並留學于英國華威大學(Warwick Urwersity,2001?2002年),獲法學碩士(LLM)學位。2003年至今,任教於清華大學法學院,2012年起擔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2013年1?5月,任耶魯大學高級訪問學者。主要研究領域為刑事訴訟法學、證據法學、司法制度。代表性論著包括:《沉默的自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1版,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修訂版)、《刑事訴訟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1版,2013年第4版)、《陪審團審判與對抗式訴訟》(台北三民書局2004年第1版)、《證據法的體系與精神》(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中國刑訴與中國社會》(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解讀刑事訴訟法》(Understanding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美國Homa出版社2013年版)等。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政法論壇》、《中外法學》、《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Columbia Hournal of Asian Law》、《Punishment&Society: 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erlology》、《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等期刊發表中英文論文五十余篇。

目錄
01  最高檢無罪抗訴第一案——陳滿故意殺人、縱火案
  殺人焚屍
  鎖定陳滿
  審訊筆錄
  「作案經過」
  作案時間
  「刑訊逼供」
  司法機器
  檢方抗訴,二審維持
  漫漫申訴路
  接力申訴
  「傳說中的證據」
  初次會見
  遞交訴狀
  曙光乍現
  焦急等待
  驚天抗訴
  異地再審
  「檢辯雙方輪番證明陳滿無罪」
  宣告無罪
  冤案的成因與預防
02  刑事辯護並非沒有門檻——馮建林侵犯著作權案
  一本書幹掉一家出版社
  出版管理制度
  被告人曾是高考理科狀元
  出版社並非著作權人
  真正著作權主體認可加印行為
  被告人並無侵犯著作權的主觀故意
  擺事實、講道理
  折中的判決
  刑辯律師應注重內功修煉
03  當司法判決挑戰公共情感——常熟「青年菜刀隊」自衛案
  打鬥視頻
  「史上最窩囊黑社會」
  夢幻律師團
  激烈的庭辯衝突
  曲里拐彎的非法證據排除申請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挑釁了就不能正當防衛?
  面對不法侵害只能逃跑?
  知道危險來臨事先準備就不是正當防衛?
  打得凶就不是正當防衛?
  輕緩的判決
  「無限加害」理論
  怎樣對待律師的辯護?
04  從審辯衝突到辯審協商——南昌大學前校長周文斌受賄、挪用公款案
  大學校長以概率論自證清白
  周文斌案庭審進入公共視野
  驚心動魄的審辯衝突
  漫天飛舞的烏龍證據

  唯一出庭的控方證人
  史上最長的自我辯護
  臨危受命,介入第二季
  淋漓盡致的交叉詢問
  廣為傳播的法庭辯詞
  邁向二審
  打折的正義
  妥協是否意味著放棄抵抗?
  辯訴交易和辯審協商
  初見法官,提交證據
  檢辯協商和進一步的辯審協商
  相互戒備,小心試探
  從模糊到明確
  激進的冒險
  二審宣判
  辯審協商的心理基礎與事實基礎
  辯訴交易與辯審協商的中國式萌芽
05  解釋學方法的實務應用——周斌等敲詐勒索、職務侵佔案
  從南昌到上海
  轟動媒體的驚天大案
  一號被告人沈灝曾任職《南方周末》
  被告人周斌也有著精彩的人生
  涉案被害人紛紛登場
  被報道的公司並非完全無辜
  行使權利行為不是敲詐勒索
  沒有意思聯絡的行為不構成共同犯罪
  究竟是媒體強迫公司,還是公司賄賂媒體?
  分流客戶的行為不屬於職務侵佔
  法庭論戰
  法解釋學在刑事辯護中的意義
06  正義需要技術支撐——周愛國故意毀壞財物案
  一起簡單的故意毀壞財物案
  三份鑒定
  現場可能被二次破壞
  突然改期
  庭審前發現一個明顯的漏洞
  裁判上場幫一方踢球
  鑒定意見必須有鑒定人簽名
  價格認證意見當然是鑒定意見
  法庭論辯
  部門規章不能改變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發回重審
07  多繳稅款反被認定為走私——神奇的李珂走私普通貨物案
  本可免稅的貨物按3%的稅率繳了稅
  案件存在顯著不利於被告人的情節
  涉案貨物究竟是否應當免稅
  「應當免稅」與「已經免稅」
  部分商品未辦理免稅手續,不影響涉案設備全部應當免稅
  被告人沒有走私的主觀故意
  10%=0%:燒腦但簡單的數學題

  0%到3%:被告人其實多交了稅款
  認定偷逃稅款數額的證據極不充分
  二審開庭的功能與意義
  陳述意見
  申請開庭
  案例成為全國模擬法庭比賽試題
  法學教育如何回應實務需求?
  專家意見證據規則的完善
08  沒有被害人的詐騙——于方武詐騙案
  接案
  是不是于方武保住的採礦證?
  于方武是否構成行賄罪
  決戰法庭
  為何在偵查初期隱瞞錢款去向
  于方武究竟騙了誰
  于方武沒有詐騙的故意
  沒有意思聯絡的共同犯罪
  「被害人」是否因陷入錯誤而處分財產
  初見法官
  訪問證人
  向偵查人員調查取證
  書面辯護
  發回重審
09  申訴廿載終無罪——轟動一時的李錦蓮投毒殺人案
  初識李春蘭
  兩小兒中毒斃命
  因奸生恨還是另有隱情?
  趁夜逃走,野外求生
  家破人亡,再投羅網
  關押月余,承認投毒
  刑訊逼供,又是刑訊逼供
  作案時間,還是作案時間
  留有餘地,依然留有餘地
  堅持申訴
  接力申訴,南昌會見
  實地踏勘
  再次再審
  庭前會議,質疑死因鑒定
  釜底抽薪:質疑毒化鑒定
  釜底抽薪:桂花奶糖缺乏關聯性
  作案時間:證人的作證能力
  結局:無罪釋放!
  最後的反思
中場感言(代後記)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