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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註解與配套(含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6版)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趙燕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6789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2
人民幣:RMB 2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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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對《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了註解,根據司法實踐提煉了疑難問題並作出解答,並收錄了與《招標投標法》相關的配套規定。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趙燕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
    1.建設工程強制招標的範圍有哪幾類?
    2.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邀請招標?
    3.依照本法規定必須招標的項目不進行招標的,如何處罰?
  第四條  【禁止規避招標】
    4.違反本條規定,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如何處罰?
  第五條  【招投標活動的原則】
    5.「公開」原則在招標活動中具體有哪些要求?
  第六條  【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部門的限制】
    6.對於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等干涉招投標活動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第七條  【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7.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事項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第二章  招標
  第八條  【招標人】
  第九條  【招標項目應具備的主要條件】
    8.依法應當報送項目審批部門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增加哪些招標內容?
  第十條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9.公開招標需符合哪些條件?
  第十一條  【適用邀請招標的情形】
    10.哪些情形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經過批准后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1.在哪些情形下,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2.在哪些情形下,貨物採購在經過批准后可以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  【代理招標和自行招標】
    13.違法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強制招標人委託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如何處罰?
    14.考量自行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是否具有編製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主要包括哪幾個方面?
  ……
第三章  投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配套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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