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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大字實用版雙色)/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張紅蕊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8620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67
人民幣:RMB 24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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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對特殊建設工程進行現場評定的內容有哪些?
    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對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檢查哪些內容?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範圍包括哪些?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如何履行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產品技術鑒定應遵守哪些程序?
    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勘驗火災現場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如何認定存在火災隱患?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功能和經營內容發生變化,是否需要進行消防檢查?
    ……
    專業出版:出版機構專業,法律文本標準,內容準確詳實;
    編寫全面:標準理論闡釋,疑難實務解答,立體知識體系;
    內客實用:名詞解釋精準,實用問答釋疑,典型案例釋法;
    便捷易讀:大字雙色排版,條文要義提示,閱讀愉悅便捷。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張紅蕊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消防工作的方針、原則、制度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第四條  消防工作監督管理體制
  第五條  單位、個人的消防義務
  第六條  消防宣傳教育義務
  第七條  鼓勵、支持消防事業,表彰、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消防規劃
  第九條  消防設計、施工要求
  第十條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第十一條  消防設計文件報送審查
  第十二條  消防設計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法律後果
  第十三條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
  第十四條  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的具體辦法
  第十五條  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
  第十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八條  共用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的設置要求
  第二十條  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一條  特殊場所和特種作業防火要求
  第二十二條  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單位設置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可燃物資倉庫管理
  第二十四條  消防產品標準、強制性產品認證和技術鑒定製度
  第二十五條  對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要求
  第二十七條  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產品標準及其安裝、使用的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八條  保護消防設施、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條  加強農村消防工作
  第三十一條  重要防火時期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條  基層組織的群眾性消防工作
  第三十三條  火災公眾責任保險
  第三十四條  對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規範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三十五條  消防組織建設
  第三十六條  政府建立消防隊
  第三十七條  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八條  消防隊的能力建設
  第三十九條  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四十條  專職消防隊的驗收及隊員福利待遇
  第四十一條  群眾性消防組織
  第四十二條  消防救援機構與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等消防組織的關係
第四章  滅火救援
  第四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
  第四十四條  火災報警;現場疏散、撲救;消防隊接警出動
  第四十五條  組織火災現場撲救及火災現場總指揮的許可權

  第四十六條  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實行統一領導
  第四十七條  消防交通優先
  第四十八條  消防器材、裝備、設施等嚴禁挪作他用
  第四十九條  撲救火災、應急救援免收費用
  第五十條  醫療、撫恤
  第五十一條  火災事故調查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  人民政府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消除火災隱患
  第五十五條  重大火災隱患的發現及處理
  第五十六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循的執法原則
  第五十七條  社會和公民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對不符合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要求等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  對不按消防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的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條  對違背消防安全職責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一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經營場所設置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二條  對涉及消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三條  對違反危險場所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  對過失引起火災、阻攔報火警等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五條  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或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行為的處理
  第六十六條  對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等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處罰
  第六十七條  單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八條  人員密集場所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失職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條  對違反消防行為的處罰程序
  第七十一條  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二條  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用語含義
  第七十四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2018.10.26)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2018.11.6)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2021.9.13)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2021.6.21)
  消防產品監督管理規定(2012.8.13)
  火災事故調查規定(2012.7.17修正)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2012.7.17修正)
附錄二  典型案例
  李某遠危險作業案——關閉消防安全設備「現實危險」的把握標準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液化天然氣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督促農家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行政公益訴訟案
  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智能換電櫃消防安全隱患行政公益訴訟案
  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督促整治天童禪寺消防安全行政公益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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