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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註解與配套(第6版)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張僚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7106
  • 出版日期:2023/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51
人民幣:RMB 24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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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主要包括註解、應用及配套三部分。註解部分對主體法中的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註解;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並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解答;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後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於讀者查找和應用。
    本分冊為仲裁法分冊,根據最新修訂的法律法規全新出版,幫助讀者學習最新內容。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張僚

目錄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1.目前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途徑有哪些?仲裁與訴訟相比,有哪些特點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適用範圍的例外】
    第四條【自願仲裁原則】
      2.當事人在草擬仲裁協議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五條【或裁或審原則】
      3.仲裁協議對人民法院的效力體現在哪些方面
      4.在適用或裁或審原則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六條【仲裁機構的選定】
      5.實踐中選定仲裁機構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七條【以事實為根據、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原則】
    第八條【仲裁獨立原則】
      6.仲裁獨立原則排斥來自仲裁委員會本身的干涉嗎
    第九條【一裁終局制度】
      7.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再審嗎
  第二章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十條【仲裁委員會的設立】
    第十一條【仲裁委員會的設立條件】
    第十二條【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第十三條【仲裁員的條件】
      8.仲裁員任職資格的取得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9.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能否擔任仲裁員
    第十四條【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以及仲裁委員會之間的關係】
      10.行政機關可以對仲裁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嗎
    第十五條【中國仲裁協會】
  第三章  仲裁協議
    第十六條【仲裁協議的形式和內容】
      11.如何判斷當事人是否在仲裁協議中選定了仲裁委員會
      12.當事人簽訂的多份合同中,對仲裁條款未作統一規定,如當事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此是否有管轄權
    第十七條【仲裁協議無效的情形】
    第十八條【對內容不明確的仲裁協議的處理】
      13.當事人在原仲裁機構終止前達成仲裁協議,該機構終止后,約定提交仲裁的爭議發生,此時應當如何申請和受理仲裁
      14.仲裁協議中未約定仲裁機構和合同履行地的情況下如何確定管轄權的歸屬
  ……
配套法規
實用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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