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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法律調整比較研究

  • 作者:曹富國|責編:張利影
  • 出版社:中國經濟
  • ISBN:9787513671804
  • 出版日期:2023/0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8
人民幣:RMB 7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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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參加方在加入GPA時需確保其國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符合GPA規則的要求。因而,GPA參加方在加入GPA過程中可能需要對國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進行相應調整。本書著重研究主要GPA成員方加入GPA法律調整的比較經驗。
    在中國加入GPA和國內政府採購制度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有必要對我國政府採購法律調整進行必要的準備。本書有助於我們積累加入GPA法律磋商和法律調整的經驗,也可以成為我國政府採購法律改革的重要參考,為解決我國政府採購法上的一些重要立法議題提供有益的啟示。例如,有關GPA視野下政府採購法的統一立法問題,可以為解決我國《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之關係,乃至我國政府採購法律體系建設問題提供有益的參考。GPA成員方有關國有企業的採購規制方法也可以為我國國有企業採購立法政策選擇提供參考。最後,本書首次系統性地分析了GPA主要成員方的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可以為進一步研究現代政府採購法的發展提供有益的借鑒。

作者介紹
曹富國|責編:張利影
    曹富國,河南南陽市人,清華大學民商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中央財經大學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治理研究院院長、中國公共採購研究所所長。兼任財政部法律顧問,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副會長。曾任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和PPP法修訂項目專家組成員和中國政府代表團工作組成員,參與《政府採購法》《招標投標法》《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能源法》等法律研究和起草工作。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PPP立法研究、「『雙碳』目標下深化中國-歐盟可持續政府採購理論法律政策研究與人文交流項目」以及「政府採購法修訂研究」等五十多項研究項目;在《中國法學》、SSCI/SCI/SCIE檢索期刊及其他重要期刊發表論文六十多篇。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背景和主要內容
  二、加入GPA法律調整的基本問題和基本關係
    (一)加入GPA法律調整的法律基礎
    (二)加入GPA法律調整的範圍
    (三)加入GPA法律調整的標準
    (四)加入GPA法律調整與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之間的關係
    (五)加入GPA法律調整與圍繞GPA涵蓋採購的談判之間的關係
  三、《問題核查清單》與加入GPA法律調整
    (一)《問題核查清單》的性質
    (二)《問題核查清單》的結構
第二章  歐盟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歐盟(歐共體)加入GPA時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
    (一)《歐共體條約》
    (二)公共採購指令體系
    (三)公共採購指令規則的類型與轉化
  三、歐盟加入GPA時的出價
    (一)採購實體
    (二)有關國防採購的出價
  四、歐盟實施GPA的措施
    (一)歐盟法律層面實施GPA要求的基本情況
    (二)澄清《公用事業採購指令》中歧視性條款的含義
    (三)歐盟公共採購法律調整
  五、歐盟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
    (一)關於歐盟公共採購法律框架
    (二)歐盟保障其成員國實施GPA的問題
    (三)供應商救濟制度
  六、小結
第三章  美國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美國政府採購制度的基本情況
    (一)烏拉圭回合協定(含GPA)與美國國內法律之間的關係
    (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採購制度
    (三)《購買美國產品法》
  三、美國加入GPA的出價分析
  四、加入GPA背景下美國政府採購法律的調整
    (一)聯邦政府採購法律的調整
    (二)FAR修訂情況的具體分析
  五、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
    (一)非歧視性待遇
    (二)招標採購程序
    (三)採購公告如何告知該合同是否屬於GPA的範圍
    (四)涵蓋範圍
    (五)質疑投訴
  六、小結
第四章  加拿大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加拿大政府採購制度的基本概況
    (一)基於判例法的基本原則和框架

    (二)加拿大聯邦採購制度的基本情況
    (三)加拿大各省和大區的政府採購制度:以安大略省為例
  三、加拿大加入GPA的出價分析
  四、加入GPA背景下加拿大政府採購法律的調整
    (一)加拿大實施GPA義務的基礎性法律
    (二)賦予GPA有效性的其他法律
    (三)法律調整及與GPA的符合性
  五、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
    (一)加拿大實施GPA要求的方式
    (二)公共服務採購的非歧視問題
    (三)涵蓋範圍
    (四)採購程序
    (五)合同金額的評估
    (六)透明程序以及信息技術的運用
    (七)質疑投訴
  六、次中央實體出價及其政府採購規則與GPA的符合性
    (一)將次中央實體納入GPA出價範圍
    (二)省級政府採購法律調整及其與GPA規則的符合性
  七、小結
第五章  日本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加入GPA時日本政府採購法律制度概述
  三、日本在1994GPA下的出價分析
    (一)附件1實體
    (二)附件2實體
    (三)附件3實體
  四、加入GPA背景下日本政府採購法律的調整
  五、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
    (一)法律框架
    (二)範圍
    (三)非歧視
    (四)採購程序
    (五)信息的發布和存檔
    (六)期限
    (七)質疑投訴機制
    (八)其他問題
  六、小結
第六章  韓國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韓國在1994GPA下的出價分析
    (一)附件1實體
    (二)附件2實體
    (三)附件3實體
  三、加入1994GPA之後的韓國政府採購法律框架
    (一)政府採購基本法律
    (二)與政府採購相關的其他法律
  四、加入GPA背景下韓國政府採購法律的調整
    (一)一般性問題
    (二)具體問題
    (三)質疑投訴程序

    (四)韓國與其他GPA成員方之間的進一步磋商
    (五)有關ARCSP的磋商
    (六)圍繞《中小企業產品促進法》的磋商
    (七)圍繞競爭性原則的磋商
    (八)禁止參與投標(取消參與投標資格)
    (九)單一來源採購方式
    (十)國際合同糾紛調解委員會
    (十一)集中採購制度
    (十二)地方政府採購制度及其與GPA的符合性
    (十三)採購機會的信息公開
    (十四)期限
    (十五)有關具體例外的信息
  五、小結
第七章  紐西蘭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紐西蘭加入GPA的出價分析
    (一)納入GPA規制的採購實體範圍
    (二)納入GPA規制範圍的貨物、服務和工程
    (三)門檻價
    (四)歐盟針對紐西蘭出價的對等排除
    (五)基本觀察與分析
  三、加入GPA與紐西蘭公共採購法律的調整
    (一)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磋商
    (二)加入GPA背景下紐西蘭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調整
  四、小結
第八章  澳大利亞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澳大利亞的最終出價
    (一)門檻價
    (二)實體
    (三)貨物
    (四)服務
    (五)建築服務
    (六)總備註
  三、澳大利亞針對《問題核查清單》的答覆和澄清情況
    (一)政府採購法律框架
    (二)實施GPA規則的方式
    (三)政府採購實體
    (四)採購規模的統計
    (五)國民待遇和非歧視
  四、CPRs修訂及歐盟詢問
    (一)2016年修訂的主要內容
    (二)歐盟的詢問
    (三)2018年的再次修訂
    (四)新修訂版本針對歐盟關切的回應情況
  五、歐盟對澳大利亞政府採購法律框架的評價
  六、小結
第九章  英國以獨立身份加入GPA法律調整經驗研究
  一、基本情況概述
  二、英國針對《問題核查清單》的答覆

    (一)法律框架
    (二)適用範圍
    (三)非歧視
  三、圍繞《問題核查清單》的提問與澄清
    (一)英國與烏克蘭之間的磋商
    (二)英國與摩爾多瓦之間的磋商
    (三)英國與美國之間的磋商
  四、小結
第十章  加入GPA之後GPA主要成員方的政府採購法律調整
  一、與GPA相關的成員方法律修訂的通知
    (一)成員方所負有的告知義務
    (二)成員方法律變更通報的情況
    (三)分析
  二、加入GPA之後GPA主要成員方的採購法律改革
    (一)美國
    (二)加拿大
    (三)日本
    (四)韓國
  三、小結
第十一章  歐盟加入GPA之後的公共採購法律改革及其與GPA規則之間的關係
  一、歐盟公共採購法律體系之進化
    (一)2004年歐盟公共採購法律改革
    (二)2014年歐盟公共採購法律體系:特許經營類PPP的單獨規制
  二、歐盟公共採購法律的適用範圍及其與GPA規則之間的關係
  三、歐盟公共採購程序規則的調整與GPA之間的關係
  四、歐盟電子化政府採購制度的發展與GPA之間的關係
  五、歐盟公共採購救濟制度的發展與GPA之間的關係
  六、歐盟可持續公共採購制度的發展與GPA之間的關係
  七、歐盟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公共採購市場的措施及其與GPA規則之間的關係
    (一)歐盟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公共採購市場的措施
    (二)歐盟促進中小企業參與公共採購市場的措施與GPA規則之間的關係
  八、第三國政府採購市場開放
    (一)雙邊或區域性貿易協定
    (二)與第三國進行政府採購市場開放談判
  九、小結
第十二章  加入GPA法律調整比較研究的啟示
  一、加入GPA法律調整的基本問題
  二、政府採購法律調整的目的
  三、政府採購法律框架體系
  四、實施GPA的國內法路徑
  五、GPA所涵蓋的採購與未涵蓋的採購:國內法的區別立法政策
  六、依據國內法談判及「超範圍」出價之國內法調整
  七、國有企業採購的立法政策
  八、集中或分散採購組織模式與國內法的調整
  九、有關採購程序規則的法律調整
    (一)歧視性採購規則
    (二)制定技術規格所運用的國際標準或國內標準
    (三)供應商名單的運用
    (四)有限招標程序的適用
    (五)劃分標段的規制問題

    (六)框架協議及其類似安排的運用與GPA項下義務的履行
  十、中小企業政策
  十一、供應商權利的救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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