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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雙色大字實用版)/法律法規大字實用版系列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翁瀟瀟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8576
  • 出版日期:2023/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78
人民幣:RMB 23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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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為了規範行政處罰的設定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減損權益或者增加義務的方式予以懲戒的行為。
    如何確認違法行為連續或繼續狀態?
    行政處罰不能成立與行政處罰無效是同一概念嗎?
    如何在事中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應當怎樣保障當事人的陳述權、申辯權?
    應當如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規範抽樣取證的程序和方式需注意哪些問題?
    應當如何全面推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當場罰款和當場收繳罰款有什麼區別?
    對在辦理行政案件中查獲的哪些物品應當住依法收繳?
    行政機關應如何管理罰沒物品?
    ……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翁瀟瀟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行政處罰定義
  第三條  適用範圍
  第四條  處罰法定
  第五條  公正、公開原則和過罰相當原則
  第六條  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第七條  權利保障原則
  第八條  民事責任與禁止以罰代刑
第二章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設定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第十條  法律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一條  行政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二條  地方性法規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三條  國務院部門規章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四條  地方政府規章的行政處罰設定權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的評估
  第十六條  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第三章  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第十七條  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第十八條  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第十九條  行政處罰的授權
  第二十條  行政處罰的委託
  第二十一條  受委託組織的條件
第四章  行政處罰的管轄和適用
  第二十二條  行政處罰的地域管轄
  第二十三條  行政處罰的級別管轄和職能管轄
  第二十四條  下放行政處罰權的條件與情形
  第二十五條  行政處罰的管轄歸屬
  第二十六條  行政處罰的協助實施請求權
  第二十七條  行政處罰案件的移送管轄
  第二十八條  責令改正與沒收違法所得
  第二十九條  一事不再罰
  第三十條  未成年人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  精神狀況異常及智力低下的人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  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三十三條  免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三十五條  刑罰的折抵
  第三十六條  行政處罰追責時效
  第三十七條  從舊兼從輕原則
  第三十八條  無效的行政處罰
第五章  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公示制度
  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的前提條件
  第四十一條  電子監控設備的配置程序、內容審核、權利告知
  第四十二條  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要求
  第四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迴避制度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的告知義務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第四十六條  證據的種類及適用規則
  第四十七條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第四十八條  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開
  第四十九條  重大突發事件從快處理、從重處罰
  第五十條  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義務
  第二節  簡易程序
  第五十一條  行政機關當場處罰
  第五十二條  行政機關當場處罰需履行法定手續
  第五十三條  行政機關當場處罰履行方式
  第三節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條  處罰前調查取證程序
  第五十五條  執法人員調查中應出示證件及調查對象配合義務
  第五十六條  取證方法和程序
  第五十七條  處罰決定
  第五十八條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第五十九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製作和內容
  第六十條  行政處罰期限
  第六十一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的送達
  第六十二條  不得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情形
  第四節  聽證程序
  第六十三條  行政處罰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
  第六十四條  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
  第六十五條  聽證筆錄及處罰決定
第六章  行政處罰的執行
  第六十六條  履行期限
  第六十七條  罰繳分離原則
  第六十八條  當場收繳罰款情形
  第六十九條  邊遠地區當場收繳罰款
  第七十條  罰款收據
  第七十一條  當場收繳罰款的上繳程序
  第七十二條  執行措施
  第七十三條  複議、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第七十四條  罰沒非法財物的處理
  第七十五條  行政處罰監督制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違法行政處罰實施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  違法使用單據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八條  違反罰繳分離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九條  截留私分罰沒款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使用、損毀查封、扣押財物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一條  違法行政檢查和違法行政強制執行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二條  以罰代刑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三條  執法人員不作為致損應擔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八十四條  法的對象效力範圍
  第八十五條  期限
  第八十六條  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18.3.1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節錄)(2023.3.13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2017.9.1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節錄)(2007.5.29)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7.6.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節錄)(2012.10.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節錄)(2021.4.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節錄)(2017.10.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12.26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2020.5.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2021.12.2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2020.10.1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節錄)(2012.10.26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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