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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導讀與釋義/韶關市地方性法規導讀與釋義系列叢書

  • 作者:韓登池//王蒙|總主編:陳曦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 ISBN:9787576409055
  • 出版日期:2023/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65
人民幣:RMB 13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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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于2021年8月24日由韶關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通過,2021年12月1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批准。包括: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範圍與保護;第三章保障與管理;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五章附則,共32條,在結構上形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規範、責任體系。
    本書是對該條例的導讀與釋義,具體結構如下:前言介紹了韶關市飲用水水源總體概況以及制定該條例的社會背景與必要性;正文對條文逐一分析,敘述制定條文的依據與意義等內容,邏輯清晰。

作者介紹
韓登池//王蒙|總主編:陳曦

目錄

上篇  《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立法文本
下篇  《韶關市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立法文本導讀與釋義
  前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第四條  【政府及村委會職責】
    第五條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宣傳教育】
    第七條  【社會共治】
  第二章  範圍與保護
    第八條  【水源規劃和名錄管理】
    第九條  【保護區劃定的原則】
    第十條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
    第十一條  【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範圍劃定】
    第十二條  【保護區範圍劃定及調整程序】
    第十三條  【警示要求】
    第十四條  【引水、截(蓄)水行為】
    第十五條  【引用性規則】
    第十六條  【禁止行為】
    第十七條  【跨行政區域協商機制】
    第十八條  【備用水源及周邊環境保護】
  第三章  保障與管理
    第十九條  【水質標準】
    第二十條  【水質監測監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生態環境部門職責】
    第二十二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責】
    第二十三條  【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職責】
    第二十四條  【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職責】
    第二十五條  【巡查制度】
    第二十六條  【供水企業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
    第二十八條  【河(湖)長職責】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責任】
    第三十條  【公眾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禁止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生效時間】
主要參考文獻
附錄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
  《2022年水資源管理工作要點》
  水利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關於做好農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
  《地下水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水利部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
  《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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