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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戰精研(人力資源合規核心問題勞動關係和勞動合同篇)

  • 作者:編者:彭波|責編:夏紅梅
  • 出版社:上海人民
  • ISBN:9787208182325
  • 出版日期:2023/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32
人民幣:RMB 85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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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通過以案說法、設置問答的形式,向讀者全面、深刻解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全書共分為七大部分,分別為:疑難勞動關係認定合規、入職與反就業歧視合規、勞動關係建立與勞動合同履行合規、勞動關係解除與終止合規、競業限制與保密制度合規、新業態靈活用工合規、規章制度應用合規。書中針對每個案例均設置了相應的問題,且針對每一個疑難問題均採用案例分析、實操建議、法規索引的方式,使得讀者對於自身出現的問題可以快速檢索及閱讀解決方法。

作者介紹
編者:彭波|責編:夏紅梅
    彭波,廣東固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廣州國際商貿商事調解中心理事長、主任,首批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全國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廣東省律協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州、太原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廣州市、廣州市黃埔區勞動爭議仲裁院仲裁員,錢伯斯、LEGAL500、ALB和《商法》推薦律師。     執業二十余載,專註于勞動與人力資源、反壟斷、爭議解決領域,深刻理解客戶需求,敏銳把握領域內的最新立法與政策動態,為企業商業決策提供了準確的判斷依據,曾多次為全國立法、司法實踐提出合理化建議。所辦案件曾被法院、律協等評選為典型案例與優秀案例,辦理過涉及數萬人員的大規模員工安置項目,處理結果亦得到政府、企業與工會一致認可。

目錄
序言
第一部分  疑難勞動關係認定合規
  1.總經理是否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2.關聯公司混同交叉用工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3.法人人格混同的用工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4.公司設立人(籌建人)是否為合法的勞動用工主體?勞動者與公司設立人(籌建人)形成什麼法律關係?
  5.內退職工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6.「老闆娘」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第二部分  入職與反就業歧視合規
  7.以方言作為招聘錄用條件是否涉嫌就業歧視?
  8.勞動者能否以個人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個人信息?
  9.勞動者隱瞞重大病史,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lO.勞動者隱瞞犯罪記錄,用人單位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11.勞動者冒用他人名義人職是否構成欺詐?
  12.非全日制女工是否享受「三期」待遇?
  13.用人單位能否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單方解解除與懷孕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第三部分  勞動關係建立與勞動合同履行合規
  14.倒簽日期的勞動合同有沒有法律效力?
  1 5.非全日制用工單位不簽合同有何利弊?
  16.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單位拒絕續簽的有何法律後果?
  17.協議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算續訂還是變更?
  18.勞動合同中如何合理界定工作地點的地域範圍?
  19.如何判斷單位對勞動者工作地點調整的有效l生?
  20.既不服從調整地點也不上班能否認定為曠工?
  21.培訓期間員工享有的工資福利是否屬於專項培訓費用?
  22.為「掛證」簽署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23.企業能否根據末位淘汰制進行調崗調薪?
  24.能否以績效評級結果作為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的依據?
  25.勞動合同中能否約定勞動爭議糾紛只能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6.外國職工達到我國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能否終止?
  27.自行約定不定時工作制是否有效?
  28.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安排調休是否有效?
  29.離職后重新人職同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再次約定試用期?
第四部分  勞動關係解除與終止合規
  30.部門經理的辭退通知是否有解除勞動關係的效力?
  31.已發出的辭職通知能否單方面撤銷?
  32.員工提交辭職報告后,在預告期內發現懷孕能否撤銷辭職?
  33.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公司半年後同意還有效嗎?
  34.微信辭職能否作為書面申請辭職的定案依據?
  35.勞動者落戶北京后在約定期限內辭職需賠償單位經濟損失嗎?
  36.辭職當天回家途中遇車禍身亡還算工亡嗎?
  37.員工辭職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應否賠償損失?
  38.用人單位能否以學歷欺詐為由確定勞動合同無效?
  39.行政拘留期間能否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僱員工?
  40.履行了請假手續但未准假而休假的可否按曠工處理?
  41.員工失蹤,用人單位能否以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42.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雙方繼續履行,一年內雙方能否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43.勞動者拒簽勞動合同被單位解僱的,單位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44.先派遣後用工是否計算連續工齡和簽約次數?
  45.用工單位是否可以無法定事由退回勞務派遣工?

  46.女職工被違法解除后是否仍可獲得產假工資和部分哺乳期工資?
  47.企業拒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構成被迫解除嗎?
  48.勞動者能否以企業超時加班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
  49.只要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就會被認定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嗎?
  50.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能否低於法定標準?
  51.員工因違紀被合法解聘,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
  5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勞動者的個人所得稅款能否抵扣執行款?
第五部分  競業限制與保密制度合規
  53.借近親屬之名開辦競爭企業是否違反競業限制?
  54.競業限制補償金于員工在職時提前支付合法嗎?
  55.競業限制補償金能否在員工離職時按季度支付?
  56.用人單位是否可以單方決定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57.企業支付競業限制補償前要求勞動者提供履約證明的約定是否有效?
  58.原單位可否要求新單位承擔員工違反競業協議的連帶責任?
  59.與不接觸商業秘密的員工簽訂競業協議是否有效?
  60.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61.在職競業限制是否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
  62.原單位能否要求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員工與新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63.保密協議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64.勞動合同期滿但服務期未滿如何處理?
  65.用人單位提供了物質或非物質利益可否約定服務期?
第六部分  新業態靈活用工合規
  66.新就業形態勞動用工模式下勞動關係如何認定?
  67.網路主播簽訂藝人經紀合同是否可以認定不成立勞動關係?
  68.企業內部承包是否影響勞動關係認定?
  69.股權激勵收益是否可以作為勞動報酬?
  70.用人單位能否因員工在疫情停工期間的兼職行為解除勞動關係?
  71.員工可否選擇混同用工的關聯企業承擔用工責任?
  72.共享用工是否為勞動合同的變更?
  73.員工是否可以拒絕向公司提供個人隱私信息?
  74.因勞動者個人能力欠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否賠償?
  75.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承擔多大比例賠償責任?
  76.董事職務被解除后,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繼續履行?
  77.福利年休假是否應按照法定帶薪年休假標準予以補償?
  78.跨境務工人員「一工兩簽」,工齡是否可以連續計算?
  79.用人單位重新招用離職員工,同時約定退回經濟補償金后工作年限連續計算是否有效?
  80.電子積分能否代替加班工資?
第七部分  規章制度應用合規
  81.員工小錯不斷大錯不犯可以累計加重處罰嗎?
  82.規章制度能否規範員工非工作時間和非工作場所的行為?
  83.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企業單決制還是勞資共決制?
  84.約定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是否有效?
  85.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序是否一概無效?
  86.規章制度沒規定可否以員工違紀直接解僱?
  87.集團公司制定的制度可直接適用於子公司嗎?
  88.通過電子郵件給員工發送規章制度可否視為送達?
  89.用人單位是否享有規章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90.嚴重違紀行為發生的時間與處罰時間的間隔有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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