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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理解與適用

  • 作者:編者:童建明//萬春|責編:鍾鑒
  • 出版社:中國檢察
  • ISBN:9787510224096
  • 出版日期:2020/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31
人民幣:RMB 13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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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全書簡稱《規則》)是檢察機關全面正確適用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的重要司法解釋。本次修訂《規則》,是檢察機關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法律監督體系和監督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對於保障檢察機關嚴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職責,規範司法辦案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增強法律監督實效,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幫助廣大讀者和全體檢察人員學習理解修訂后的《規則》,最高人民檢察院組織編寫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理解與適用》。
    本書主要是對修訂內容進行的重點解讀,基本按照《規則》章節順序,對每一處修訂內容涉及的修訂背景、修訂理由以及修訂過程、爭議焦點等進行了闡釋。為了更為深入、更有針對性地進行解讀,結合司法實踐中需要注意的問題,本書在編寫體例上適當對有關條文進行重新編排和歸類整合,力求能夠對廣大讀者和檢察人員更系統全面地學習理解本次修訂的內容,規範指導辦案,依法履職有所助益。同時,本書還附了《規則》規定應當由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的重大辦案事項,方便讀者學習。

作者介紹
編者:童建明//萬春|責編:鍾鑒

目錄
編寫說明
導言
第一章  通則
    一、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落實「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
    二、加強檢察長、業務機構負責人的監督管理職責,實現對檢察官放權與監督管理的有機統
    三、體現內設機構和「捕訴一體」改革
    四、上級人民檢察院調用轄區的檢察人員辦理案件
    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六、人民監督員制度
    七、檢察官的客觀公正立場
第二章  管轄
    一、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案件的範圍
    二、機動偵查
    三、級別管轄
    四、地域管轄
    五、牽連管轄
    六、併案管轄
    七、指定管轄
第三章  迴避
    一、檢察人員自行迴避的方式
    二、法庭審理階段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檢察人員迴避
    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機關負責人迴避
    四、偵查人員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和訴訟監督工作中的迴避
    五、公安機關負責人在迴避決定作出以前的訴訟行為的效力
第四章  辯護與代理
    一、根據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所作的修訂
    二、完善辯護人接待制度
    三、進一步完善律師權益保障
第五章  證據
    一、非法證據排除的基本問題
    二、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對訊問合法性進行核查制度
    三、訊問錄音、錄像的調取
    四、對一審法院有關取證合法性處理的救濟
    五、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
    六、行政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
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一節  拘傳
    一、拘傳的適用條件
    二、決定、變更拘傳的許可權和程序
    三、拘傳的方式
    四、拘傳的時間
  第二節  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二、取保候審的決定
    三、保證金的數額
    四、取保候審變更為監視居住的理解和把握
    五、取保候審變更為逮捕的理解和把握
    六、取保候審的期限
  第三節  監視居住
    一、監視居住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二、監視居住的決定
    三、對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監督
  第四節  拘留
    一、拘留的適用條件、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第五節  逮捕
    一、對「社會危險性」界定的完善
    二、對社會危險性證據的審查和核實
    三、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逮捕
    四、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決定的情形
  第六節  監察機關移送案件的強制措施
    一、監察機關移送的留置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
    二、監察機關移送的未留置案件的強制措施銜接問題
    三、通知家屬和告知辯護權的有關問題
  第七節  其他規定
    一、對擔任人大代表的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序
    二、強制措施的解除與變更
    三、通知看守所羈押期限變更
    四、對涉嫌犯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決定採取或者解除強制措施告知其所在單位的情形
    五、再審案件強制措施的適用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八章  立案
第九章  偵查
第十章  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十二章  特別程序
第十三章  刑事訴訟法律監督
第十四章  刑罰執行和監管執法監督
第十五章  案件管理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協助
第十七章  附則
附錄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規定應當由檢察長、檢察委員會決定的重大辦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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