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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專業實務版含典型案例)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秦智賢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4976
  • 出版日期:2023/05/01
  • 裝幀:平裝
  • 頁數:182
人民幣:RMB 22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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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將2023年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條文與《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保守國家秘密法》《網路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關聯對照,條理清晰,查找便捷。本書收錄與《反間諜法》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以及與反間諜工作密切相關的典型案例,方便專業人士查找使用。本書實用性強,是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工作人員的手邊書,可以幫助反間諜工作者全面了解新法新規新變化。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責編:秦智賢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工作方針】
    第三條  【合法性要求】
    第四條  【間諜行為】
    第五條  【反間諜工作協調機制】
    第六條  【反間諜工作部門】
    第七條  【防範、制止間諜行為的義務】
    第八條  【支持、協助反間諜工作和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九條  【保護、表彰和獎勵】
    第十條  【實施間諜行為必須受到法律追究】
    第十一條  【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履職要求】
  第二章  安全防範
    第十二條  【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主體責任】
    第十三條  【反間諜安全防範宣傳教育】
    第十四條  【保守國家秘密】
    第十五條  【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專業間諜器材】
    第十六條  【舉報】
    第十七條  【反間諜安全防範重點單位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加強反間諜安全防範教育和管理】
    第十九條  【加強日常安全防範管理】
    第二十條  【加強反間諜技術防範】
    第二十一條  【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
    第二十二條  【國家安全機關指導落實反間諜技術防範措施】
  第三章  調查處置
    第二十三條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行使職權】
    第二十四條  【查驗身份證明、查看隨帶物品】
    第二十五條  【查驗電子設備、設施及有關程序、工具】
    第二十六條  【查閱、調取有關文件、數據、資料、物品】
    第二十七條  【傳喚】
    第二十八條  【檢查涉嫌間諜行為的人身、物品、場所】
    第二十九條  【查詢相關財產信息】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十一條  【程序要求】
    第三十二條  【如實告知義務】
    第三十三條  【不準出境】
    第三十四條  【不準入境】
    第三十五條  【移民管理機構配合執行】
    第三十六條  【發現涉及間諜行為的網路信息內容或者網路攻擊等風險時採取措施】
    第三十七條  【技術偵察和身份保護措施】
    第三十八條  【鑒定是否屬於國家秘密或者情報、評估危害後果】
    第三十九條  【立案偵查】
  第四章  保障與監督
    第四十條  【履職保護】
    第四十一條  【物流運營單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支持、協助義務】
    第四十二條  【通行便利】
    第四十三條  【進入有關場所、單位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優先使用或者依法徵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
    第四十五條  【通關便利】

    第四十六條  【保護和補償】
    第四十七條  【安置】
    第四十八條  【撫恤優待】
    第四十九條  【鼓勵科技創新】
    第五十條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第五十一條  【內部監督和安全審查制度】
    第五十二條  【檢舉、控告】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行政責任】
    第五十五條  【自首、立功,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的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有關單位未依法履行反間諜安全防範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法新建、改建、擴建建設涉及國家安全事項建設項目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八條  【物流運營單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未依法履行支持和協助義務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拒不配合數據調取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泄露國家秘密,拒不配合調查,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行任務,掩飾、隱瞞涉案財物,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專用間諜器材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物的處理】
    第六十三條  【追繳、沒收涉案財物】
    第六十四條  【追繳、沒收因實施間諜行為獲取的利益】
    第六十五條  【上繳國庫】
    第六十六條  【對違反本法的境外人員限期出境、驅逐出境】
    第六十七條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程序要求】
    第六十八條  【行政複議、行政訴訟】
    第六十九條  【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七十條  【其他適用本法的情形】
    第七十一條  【施行日期】
配套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2017年11月22日)
    反間諜安全防範工作規定(2021年4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情報法(2018年4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2021年6月1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2020年12月26日)
    反分裂國家法(2005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2010年4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2014年1月17日)
    科學技術保密規定(2015年11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2019年10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2021年6月10日)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2021年7月30日)
    通信網路安全防護管理辦法(2010年1月21日)
    網路安全審查辦法(2021年12月28日)
    電腦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2011年1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2020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1月17日)
    公民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獎勵辦法(2022年6月6日)
典型案例

    1.航天領域專家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拉攏策反
    2.軍工專家出國期間被境外間諜組織策反叛變
    3.公職人員被境外間諜組織拉攏腐蝕,出賣國家秘密
    4.妻子被境外「完美男人」策反,夫妻雙雙掉入「陷阱」
    5.機場工作人員為間諜組織提供政府機關重要人員行程信息
    6.在校生為境外人員搜集、拍攝涉軍裝備及部隊位置信息
    7.婚紗攝影師為境外人員遠景拍攝軍港周邊停泊軍艦
    8.黃某某為境外人員搜集軍港內軍艦信息
    9.餐廳老闆故意泄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
    10.為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拍攝港區部隊情況,自首從輕處罰
    11.做兼職拍照可能泄露國家機密
    12.認清網路偽裝背後的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
    13.境外非政府組織借故審核企業搜集危害國家安全信息
    14.警惕境外人員在海參養殖圈內安裝的非法竊密設備
    15.漁民捕撈發現境外間諜裝置,主動報告可獲獎勵
    16.公民自覺主動舉報危害國家安全線索免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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