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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繳資本制下的股東出資義務研究--基於債法路徑的展開

  • 作者:張其鑒|責編:孔繼萍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2714097
  • 出版日期:2023/06/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33
人民幣:RMB 13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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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股東出資義務,既有債的一般性,也有公司法上的特殊性(主要是資本制度,也涉及一定組織法問題)。在債法與公司法二元系統下,運用請求權基礎的檢索順序和從抽象到疊加的觀察方法,可以將出資義務解構為出資義務的約定本體(產生於股東協議、公司章程)及其債法、公司法限制(包括基於出資虧空,公司法創設的發起人資本充實責任等出資義務法定衍生體)的命題。基於此命題,在二元系統的視角下,按照債法脈絡對出資義務進行展開,分析出資之債(出資義務的約定本體)是什麼及其產生基礎、約定與限制、履行、消滅規則。本書的研究思路、方法和結論,對在民商合一的《民法典》框架下正確處理認繳制改革后愈加頻發的出資權利義務糾紛有適用意義,對《公司法》進一步完善出資規則有借鑒意義。

作者介紹
張其鑒|責編:孔繼萍
    張其鑒,江蘇興化人,祖籍湖北江陵。北京大學民商法學博士,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聯合培養博士、訪問學者。曾在中共中央組織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黨委組織部等單位任職或掛職,現為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碩士生導師、高層次人才入選者,兼職律師,司法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題庫建設專家,2019年全國人大法工委公司法資本制度修改課題組成員。主要研究方向: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在《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法學評論》《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法學權威或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十余篇。主持或參與國家社科基金、全國人大法工委、中宣部政策法規研究室等課題多項。

目錄
導論
  第一節  正確理解公司資本制度
    一  公司資本制度的運行原理
    二  公司資本制度的模型組合
    三  公司資本制度的目的價值
  第二節  本書寫作說明
    一  研究方法
    二  研究思路
第一章  認繳資本制下引入債法分析出資義務的價值
  第一節  認繳資本制的立法改革及其評價
    一  認繳資本制的歷史嬗變與完全確立
    二  正確認識完全認繳制改革
  第二節  認繳制下引入債法分析出資義務的必要性
    一  認繳制下的立法供給缺陷
    二  認繳制下的司法審判困境
  第三節  認繳制下引入債法分析出資義務的可行性和特殊意義
    一  出資義務在認繳制下的債法描述
    二  出資義務納入債法視角的特殊意義
第二章  出資之債界定:基於出資義務本體與衍生體的界分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請求權基礎下的出資義務全景
    一  出資之債本體:債法系統理論和規則的觀察
    二  出資之債衍生體:公司法系統出資虧空理論的觀察
  第三節  出資之債的本質釐定及其實務應用
    一  出資之債僅為意定之債
    二  出資之債本質屬性的實務應用
  第四節  出資之債衍生體及其問題簡述
    一  發起人資本充實責任
    二  股東對公司債權人補充賠償責任
    三  未出資股權轉讓中出讓人與知情受讓人連帶責任
    四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催繳出資相應責任
    五  限制股東權
    六  解除股東資格
第三章  出資之債的請求權基礎: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
  第一節  案例與問題
  第二節  作為請求權基礎的股東協議
    一  股東協議的概念界定
    二  股東協議的立法例介紹
    三  股東協議的特殊合同屬性
    四  股東協議的效力判定
  第三節  作為請求權基礎的公司章程
    一  公司章程的概念與特徵
    二  公司章程關於出資事項的記載
    三  公司章程性質的可分性與出資請求權主體
  第四節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之間的適用關係
    一  公司章程是否導致股東協議終止?
    二  股東協議能否代替公司章程的修改?
    三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有無效力優劣之分?
    四  股東協議與公司章程的衝突適用規則
第四章  出資之債約定性的債法與公司法限制

  第一節  出資之債設立的約定與限制
    一  註冊資本畸高:契約嚴守與資本維持
    二  註冊資本畸低:法人人格否認與股東債權劣后
    三  出資期限畸長:債法限制與加速到期
  第二節  出資之債內容的約定變更與限制
    一  出資種類變更的正當性與價值核算制度設計
    二  出資期限延長的撤銷權與減資程序的類推適用
  第三節  出資之債主體移轉的約定與限制
第五章  出資之債的不履行形態與責任
  第一節  出資之債履行不正常的二元評價與責任系統
  第二節  在出資之債不履行上司法解釋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  出資之債不履行的形態體系重構
    一  債法關於債的不履行形態理論
    二  出資之債不履行的具體特徵
    三  抽逃出資不屬於出資之債不履行範疇
    四  出資之債不履行的形態體系重構
  第四節  出資之債不履行的違約責任救濟:合同法定解除權
    一  理論立法對組織性合同解除權的主流觀點
    二  出資之債適用合同解除權的可行性分析
    三  出資之債適用合同解除權的存在價值
  第五節  出資之債不履行的公司法責任:解除股東資格
    一  解除股東資格的性質定位
    二  解除股東資格的適用情形
    三  解除股東資格的適用程序
    四  解除股東資格的法律效果
    五  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另行募集制度
第六章  出資之債的特殊消滅原因:抵銷與免除
  第一節  出資之債的抵銷法律問題
    一  債的抵銷理論概述
    二  出資之債得否抵銷的主要立法例
    三  出資之債得否抵銷的國內論戰
    四  出資之債得否抵銷的本書立場觀點
  第二節  出資之債的免除法律問題
    一  債的免除理論概述
    二  出資之債免除的內涵與外延
    三  出資之債得否免除的考量因素
    四  不得作為免除出資之債的事由
    五  免除出資之債的法律效果
結論
參考文獻
索引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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