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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學習與應用(精)

  • 作者:孫東東|責編:程思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27220
  • 出版日期:2023/04/01
  • 裝幀:精裝
  • 頁數:206
人民幣:RMB 6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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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圍繞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醫師法》,採用與《執業醫師法》比較的方式,系統梳理了《醫師法》在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和醫師註冊、醫師執業規則、培訓和考核、醫師保障措施以及醫療事故法律責任等方面的立法變化。全書在原《執業醫師法》的基礎上,就《執業醫師法》實施過程中顯現出的立法問題、社會發展變化對原有規範的挑戰、此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積累的好經驗,以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範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為主軸,在保障醫師合法權益及待遇、完善醫師的職責和義務、完善醫師考試註冊管理制度、完善醫師教育培訓和考核制度、完善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本書用醫務人員能夠接受的語言,化繁為簡,不講空洞的大道理,注重解讀法律條文制定的淵源和背景,讓醫務人員從被動的被說教轉變為主動地學習應用。

作者介紹
孫東東|責編:程思
    孫東東,男,1959年12月20日生,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大學司法鑒定室主任。主要研究成果:1.著作類:《衛生法學》(第二版)(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2月;《醫療損害賠償訴訟實務》(主編之一)(第一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實施問題調研文集》(主編文集),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2012年9月版;《醫療告知手冊》(修訂版)(主編著作),中國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2.論文類:《精神障礙患者非自願住院醫療與強制醫療概念之釐清》(與曾德榮合作),《證據科學》2014年第22卷;《醫療損害賠償訴訟難題及審判對策》(與張鵬合著)等。

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歷史沿革
  第二節  《執業醫師法》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執業醫師法》法律名稱中「執業」二字使用不當
    二、醫師執業管理規定滯后
    三、醫師教育培養制度不夠健全
    四、醫師職責和權利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
    五、缺乏具體可行的醫師執業保障措施
  第三節  《醫師法》立法基本原則的變化
第二章  總則的立法變化
  第一節  立法目的和宗旨的立法變化
  第二節  職業精神與執業法律保護
  第三節  醫師節、表彰、獎勵及政府職責的立法變化
  第四節  職稱和崗位聘任制度的立法變化
  第五節  醫師協會的立法變化
第三章  考試和註冊的立法變化
  第一節  考試的立法變化
    一、報考條件的變化
    二、確認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者中醫醫師資格的變化
  第二節  註冊的立法變化
    一、註冊執業類別、範圍的新規
    二、多地點執業的新規
    三、不予註冊情形的變化
    四、註銷註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規定的變化
    五、新增無須辦理相關變更註冊手續的規定
    六、重新註冊規定的變化
    七、中醫師個體行醫的特別新規
第四章  執業規則的立法變化(上)
  第一節  權利和基本義務的立法變化
    一、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權利的立法變化
    二、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應履行的基本義務的立法變化
  第二節  親自實施診療行為義務的立法變化
    一、病歷規範
    二、禁止出具虛假醫學證明文件的新規
  第三節  說明義務的立法變化
    一、知情同意權與說明義務
    二、說明的對象
    三、說明的內容、時間、程度和明確同意
    四、未盡說明義務的主要情形
第五章  執業規則的立法變化(下)
  第一節  開展葯械臨床試驗和科研的新規
  第二節  緊急救治的新規
    一、將「對急危患者」的緊急救助改為「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的緊急救助
    二、緊急醫療救助未盡說明義務責任的新規
    三、非規範醫療環境下法定緊急救助義務的新規
  第三節  履行的診療技術規範的新規
    一、使用合法葯械和診療方法的義務
    二、合理用藥義務和超說明書用藥的新規
  第四節  附條件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的新規
  第五節  不必要的檢查、治療禁止性行為的新規

  第六節  應急徵調義務、報告義務的立法變化
    一、應急徵調義務的立法變化
    二、報告義務的新規
  第七節  其他執業規則立法的變化
    一、執業助理醫師執業範圍的立法變化
    二、醫學生、醫學畢業生參與臨床診療活動的立法新規
    三、加強對醫師醫德醫風教育和完善醫師崗位責任監督管理的新規
第六章  培訓和考核的立法變化
  第一節  培訓制度的立法變化和新規
    一、國家層面建立醫師培訓制度的新規
    二、建立健全住院醫師、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畢業后醫學教育制度新規
    三、繼續教育的立法變化
    四、定向培養、委託培訓醫學生的新規
  第二節  考核制度的立法變化
  第三節  政府監管醫師考核工作管轄許可權的立法變化
第七章  保障措施的立法新規
  第一節  國家層面保障措施新規
    一、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的新規
    二、專門針對疾病預防控制人才隊伍建設的新規
    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和服務能力建設的立法新規
    四、提高鄉村醫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的立法新規
    五、對優秀醫師表彰的立法新規川
  第二節  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立法新規
  第三節  醫療機構應當為醫師提供勞動保護的立法新規
  第四節  社會保障的立法新規
    一、醫療風險保險分擔機制的立法新規
    二、對新聞媒體行為自律的立法新規
第八章  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第一節  違反醫師資格考試規定的法律責任立法變化
    一、新增違反考試紀律處罰的立法新規
    二、非法取得醫師資格證書或者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的立法變化
    三、對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處罰的立法新規
  第二節  對醫師違反執業規則處罰的立法變化
    一、違反醫政管理、執業義務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二、新增超註冊範圍執業的法律責任規定
    三、新增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倫理規範從事醫療、科研活動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三節  非法行醫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第四節  違反治安管理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第五節  醫療機構和政府有關部門工作人員法律責任的立法變化
  第六節  其他法律責任聯繫條款的立法新規
第九章  附則的立法變化
    一、刪除了《執業醫師法》第43條「老人老辦法」的規定
    二、新增中專學歷「老人老辦法」的規定
    三、軍隊制定具體執行辦法、境外人員的執業管理規定變化
    四、開始實施時間的立法變化
結語
參考文獻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1年8月20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2016年12月25日)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2003年8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2011年7月2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2015年3月6日)
  國務院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2011年7月1日)
  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2021年6月30日)
    附件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關於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2022年2月14日)
  關於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的指導意見(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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