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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教義學(體系與方法)

  • 作者:編者:陳越峰|責編:徐音//吳康文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337264
  • 出版日期:2022/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72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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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以判例研究的體系圖景與方法自覺為主線,將行政法教義學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呈現,內容貫穿體系與方法、法源與基本原則、行政主體、行政活動、行政訴訟等。
    本書在行政法教義學的本土生成、判例的效力、比例原則的「相關考慮」構造、信賴保護原則的利益衡量方法、行政協議主體資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與「咨詢」的界分、可訴信訪行為認定、「程序性行政行為」概念的體系排除、「濫用職權」概念的認定等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一些新觀點。對法科學子的行政法研習有參考價值,對法院、檢察院、政府法制部門等機關的實務研究也將有一定的啟發。

作者介紹
編者:陳越峰|責編:徐音//吳康文
   陳越峰,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上海交通大學法學博士(2010)、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2014--2016),上海市「曙光學者」(2017),兼任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從事行政法、都市法、網路法研究,代表性研究成果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學術月刊》《法學家》《清華法學》等重要學術期刊發表。

目錄
導論  判例研究的體系圖景與方法自覺
  一、判例研究的制度價值
  二、判例研究的基本範式
  三、判例研究的體系觀念
  四、判例研究的方法要旨
Ⅰ  行政法教義學的體系與方法
  中國行政法(釋義)學的本土生成
    一、問題及其研究方法
    二、「行政行為」作為法學概念的源流
    三、「(具體)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及其解釋
    四、「具體—抽象」框架的捨棄與釋義思路的釐清
    五、「行政行為」作為法學概念的功能再造
    六、行政法(釋義)學的本土生成路徑及其啟示
  公報案例對下級法院同類案件判決的客觀影響
    一、問題的提出及其分析角度
    二、公報案例的判決思路
    三、下級法院同類案件判決的選取
    四、以往下級法院判決的動向
    五、其後下級法院判決的發展
    六、公報案例的客觀影響
Ⅱ  行政法的法源與基本原則
  行政慣例的認定與審查
    一、引言
    二、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52號之評析
    三、行政慣例認定要件之釐清
    四、行政慣例審查規則之完善
    五、結語
  公正適當裁量中的「相關考慮」
    一、問題的引出
    二、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71號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相關考慮」的內容確定
    四、「相關考慮」的審查
    五、結語
  信賴利益保護中的利益衡量方法
    一、問題的引出: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
    二、案例評析:個案中的利益衡量
    三、案件重析:利益衡量方法的應用
    四、結語
Ⅲ  行政主體
  行政協議中行政主體資格的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裁判思路在釋義學框架內的檢視
    三、行政主體資格瑕疵的案型及裁判
    四、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中行政主體資格的審查
    五、「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再解釋
    六、結語
  私主體瑕疵的行政協議效力判斷
    一、問題提出及研究進路
    二、私主體瑕疵對徵收補償協議效力影響的認定分歧
    三、抉擇兩難:在各有利弊的「無效」與「有效」之間

    四、揭開面紗:作為行政協議的徵收補償協議及其效力判斷
    五、結語
  私人參與行政的法律後果解釋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5號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5號私人參與行政樣態的釐正
    四、私人基於行政行為執行行政任務的法律後果
    五、結語
Ⅳ  行政活動
  「咨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否定認定
    一、咨詢:排除受案範圍的另一概念工具
    二、咨詢的表現形式
    三、咨詢在法釋義學上的判斷標準
    四、司法政策引導下的咨詢
    五、結語
  行政獎勵的承諾與審查
    一、引論:招商引資中拒絕兌現承諾獎勵的問題
    二、拒絕兌現行政獎勵案件中的「依約裁判」思路及其問題
    三、行政獎勵的承諾與法之拘束
    四、行政獎勵的合法性審查
    五、結語
  可訴信訪行為的判斷標準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3號評釋:「五要件」審查標準的提出
    三、對「五要件」審查標準的體系反思
    四、特定信訪行為的可訴例外
    五、結語
  「程序性行政行為」的體系擾動及排除
    一、問題的提出
    二、「程序性行政行為」的引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9號裁判評析
    三、「程序性行政行為」的體系擾動
    四、過程性行為例外可訴標準的體系檢視
    五、餘論
Ⅴ  行政訴訟
  多元利益下利害關係人原告資格的判斷
    一、問題的提出
    二、法律關係作為分析工具
    三、整體思維下的原告資格判斷
    四、結論
  高校學位授予要件設定的司法審查標準及其意義
    一、問題的提出及其研究角度
    二、判例的最新體現:武華玉案中「不抵觸」審查標準的提出
    三、判例的最初體現:田永案中「不違法」審查標準的確立
    四、判例的重要發展:褚玥案中「不違法」審查標準的延續與變化
    五、司法審查提供的思路及其意義
  撤銷授予學位決定的司法審查
    一、問題的提出
    二、于艷茹案的裁判概要
    三、實體要件:是否構成《學位條例》第17條規定之要件
    四、程序要件:基於正當程序原則的展開

    五、結語
  「濫用職權」的行政法釋義建構
    一、立法上的模糊及學理釋義紛爭
    二、主觀方面之一:合法目的
    三、主觀方面之二:相關性
    四、客觀方面:行為結果
    五、「濫用職權」釋義學建構的體系性反思:主觀過錯說
  論情況判決的司法適用
    一、問題的提出
    二、情況判決的適用難題
    三、情況判決司法適用的判斷與表現
    四、情況判決中利益衡量方法的運用
    五、結語
附錄  本書部分章節發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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