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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慣法--從文本到實踐

  • 作者:李可|責編:張立
  • 出版社:人民
  • ISBN:9787010247991
  • 出版日期:2022/08/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06
人民幣:RMB 10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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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自《民法總則》,特別是《民法典》將「習慣」上升為正式法源以後,「習慣」如何在司法中適用成為民法典實施的重要問題。
    作者全方位系統化地呈現了「習慣」從立法到法源再到司法的具體樣貌,詳細討論了國家如何對待「習慣」、「習慣」從何而來、「習慣」有何功能以及如何在司法中更好地運用等內容。從立法文本的層面,在釐清前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的分佈規律及功能特徵的基礎上,重點討論了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地位的變化及改進問題,以及「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如何理解的問題;從法源體系的層面,提出了習慣法源地位的發生條件、應然順序及模式選擇,對「習慣不能擁有首位法源論」進行了批判與溯因並釐定了當代習慣的法源地位,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民法典背景下習慣的法源地位及發展趨勢;從司法運用的層面,在進行了實證研究的基礎上,釐清了「習慣」的查明、認定、適用問題,構建了「習慣」的司法適用程序規則,提出了具體的運行機制,以實現規範化適用,並在此基礎上對「習慣」的司法適用進行了理論反思,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分析了「習慣」的司法適用困境,提出了相應的改善措施。

作者介紹
李可|責編:張立
    李可,男,法學博士,新疆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東南大學反腐敗法治研究中心兼職教授。從事專業為法理學、法史學,研究領域為習慣法、司法學。1999年本科畢業於南京大學法學院,2009年博士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曾先後在浙江林學院法律系、東南大學法學院任教。2021年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六批天山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稱號。主持《角色叢理論下法官員額制「人案對接」建設模式研究》《法院內部管理的模式選擇與目標定位——以司法改革為背景》等國家級、省部級課題4項。出版《習慣法:一個正在發生的制度性事實》《習慣法:理論與方法論》等專著7部,獲省級學術獎5項。在《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清華法學》《世界民族》等刊物上發表論文30篇,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人大複印資料》轉載、轉摘9篇。

目錄
國家法體系中的習慣法(代序)
第一章  立法文本中的習慣法
  第一節  前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的分佈規律及功能特徵
    一、民商事法律列舉「習慣」的各種情形
    二、習慣條款在民商法律中的分佈規律
    三、習慣條款在民商法中的功能特徵
    四、民商法中「習慣」分佈及功能形成的原因
    五、「習慣」在民商法中的布局及功能之改進
  第二節  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地位的變化及改進
    一、民法典背景下習慣法源地位的變化
    二、民法典背景下習慣法源地位變化的利益博弈論分析
    三、利益博弈論視角下民事習慣法源地位的改進
  第三節  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的含義
    一、字義解釋、體系解釋及目的論解釋
    二、習慣條款中的「可以適用」及其字義解釋
    三、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的體系解釋和目的論解釋
    四、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之字義解釋的方法論誤區
    五、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之轉化類型
第二章  法源體系中的習慣法
  第一節  習慣法源地位的發生條件、應然順序及模式選擇
    一、一個前提性問題
    二、三個爭議性問題
    三、當代中國法律確定習慣之法源地位的模式
  第二節  前民法典時代習慣的法源地位及實然趨勢
    一、「習慣不能擁有首位法源論」之批判
    二、「習慣不能擁有首位法源論」之溯因
    三、當代習慣法源地位之返正
  第三節  民法典時代習慣的法源地位及可能趨勢
    一、民法典背景下習慣的法源地位
    二、民法典背景下習慣法源地位的發展趨勢
第三章  司法運用中的習慣法:基於L地區的考察
  第一節  「習慣」司法運用的現狀考察
    一、民事習慣在法院調解中運用的案例
    二、民事習慣在法院判決中運用的案例
    三、民事習慣在法院委託訴訟調解點調解中運用的案例
  第二節  「習慣」司法運用存在的問題
    一、民事習慣與國家法存在的衝突和差異
    二、民事習慣補充國家法漏洞時存在裁判不一問題
    三、缺乏法官運用民事習慣的體制保障和程序規範
    四、訴訟調解點的運行尚缺乏成熟的經驗、方法、機制
  第三節  「習慣」司法運用的完善建議
    一、通過訴訟調解制度協調民事習慣和國家法的差異與衝突
    二、通過L地區高級人民法院出台審判業務指導意見和
參考性案例規範民事習慣的司法運用
    三、建立法官運用民事習慣的體制保障和程序規則
    四、健全訴訟調解點的運行機制
第四章  習慣法司法適用的運行規則
  第一節  「習慣」司法運行的一般規則
    一、習慣的查明
    二、習慣的認定

    三、習慣的適用
  第二節  「習慣」司法適用的程序規則
    一、「習慣」的界定
    二、「習慣」的司法適用現狀
    三、構建「習慣」的司法適用程序規則
第五章  習慣法司法適用的運行機制
  第一節  「習慣」司法適用的具體機制
    一、民法典實施前後「習慣」司法適用機制總體分析
    二、民法典第10條司法適用機制的實踐障礙
    三、完善民法典第10條「習慣」司法適用機制的建議
  第二節  「習慣」在家事裁判中的規範化適用
    一、民俗習慣在家事裁判中適用的理論基礎
    二、民俗習慣在家事裁判中適用的現狀
    三、民俗習慣在家事裁判中適用的程序規範化
    四、民俗習慣在家事裁判中適用的實體規範化
第六章  習慣法司法適用的理論反思
  第一節  社會類型理論下的組織與習慣法概念
    一、作為社會類型理論的封閉小社會與開放大社會
    二、社會類型理論與「組織」的多重含義
    三、社會類型理論與「習慣法」的語義混亂
  第二節  法社會學視域下「習慣」的司法適用
    一、法社會學的概念及其發展
    二、習慣法的基礎理論與司法實踐
    三、習慣法司法適用困境的法社會學分析及其改善措施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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