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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規司法人員手冊

  • 作者:編者:李勇|責編:劉曉萌//毛鏡澄//王美懿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0693
  • 出版日期:2023/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6
人民幣:RMB 83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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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企業合規司法人員實務手冊,在編寫過程中堅持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兩大原則,目的是讓司法實務人員可以對照本書開展企業合規工作。本書撰寫人員以企業合規第一批、第二批試點地區的檢察官和法官為主,彙集了第一批試點和第二批試點的經驗、做法,並附案例和文書模板,為如何啟動涉案企業合規、流程步驟如何計劃、如何監管和評估合規計劃有效性、企業合規檢察建議和檢察意見如何撰寫、合規不起訴如何操作、合規量刑從寬如何把握、法官如何在審判階段開展企業合規等問題提供了操作指引,可以為首次辦理企業合規案件的司法人員提供參考。

作者介紹
編者:李勇|責編:劉曉萌//毛鏡澄//王美懿
    李勇,1979年出生,刑法學碩士,檢察官,現任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江蘇省檢察業務專門人才、江蘇省檢察官學院兼職教師、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師、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實踐教育基地見習導師、正義網十大影響力博主。先後主辦「瘦肉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在《法律科學》、《河北法學》、《人民檢察》、《刑法論叢》、《刑事法判解》、《法制日報》等刊物發表論文80余篇。專著《結果無價值論的實踐性展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獲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提名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

目錄
導言
    一、企業合規在我國的產生、發展
    二、企業合規的內涵
    三、企業合規給司法人員帶來的挑戰與使命
第一章  司法人員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第一節  檢察官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一、涉案企業合規(事後合規)的主導者
    二、非涉案企業合規(事前合規)的引導者
  第二節  法官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一、作為量刑因素的合規有效性審查者
    二、合規量刑從寬的決定者
    三、在特定情況下審判階段合規整改的主導者
第二章  檢察官如何開展事前企業合規
  第一節  開展事前合規的必要性和意義
    一、開展事前合規的必要性分析
    二、開展事前合規的意義
  第二節  開展事前合規的步驟與方法
    一、前期籌備階段
    二、組織實施階段
    三、評估驗收階段
  第三節  開展事前合規的注意事項
    一、釐清事前合規試點各方職責
    二、區分事前合規和事後合規考察標準
    三、保障事前合規激勵政策落地生效
    四、事前合規分級評定經費保障問題
  第四節  開展事前合規的類型化探索
    一、推動中小企業事前合規的探索
    二、行業事前合規探索
    三、涉外法律風險領域事前合規探索
第三章  檢察官如何開展涉案企業合規
  第一節  涉案企業啟動合規的條件
    一、企業類型
    二、企業規模
    三、案件類型
    四、是否認罪認罰
    五、其他條件
  第二節  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的步驟
    一、大中型企業開展合規的步驟
    二、小微企業開展合規的步驟
    三、檢察建議式合規的開展步驟
    四、合規異地協作的開展步驟
  第三節  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應注意的若干問題
    一、檢察機關應強化合規專業化建設
    二、檢察機關應將企業合規與羈押必要性審查融合
    三、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與「掛案」清理相結合
    四、行刑銜接問題
第四章  企業合規中的單位責任與個人責任
  第一節  單位犯罪的歸責模式
    一、域外法人犯罪的歸責模式
    二、我國單位犯罪的歸責模式

  第二節  企業合規在劃定企業與個人責任中的作用
    一、企業合規嵌入單位刑事責任體系的理論基礎
    二、企業合規劃定企業與個人責任的機理探索與實現路徑
  第三節  單位與責任人分案處理的「二元化」機制
    一、單位與責任人分案處理「二元化」機制的內涵
    二、單位與責任人分案處理「二元化」機制的必要性
    三、單位與責任人分案處理「二元化」機制的操作
第五章  企業合規檢察建議與檢察意見
  第一節  合規檢察建議與合規檢察意見辨析
    一、合規檢察建議與合規檢察意見的內在同質性
    二、合規檢察建議與合規檢察意見的比較分析
  第二節  合規檢察建議的撰寫方法與要點
    一、撰寫要求
    二、文書製作
  第三節  合規檢察意見的撰寫方法與要點
    一、撰寫要求
    二、文書製作
第六章  企業合規的監管
  第一節  合規監管的模式
    一、合規監管模式介紹
    二、合規監管模式的選擇
  第二節  合規監管人的選任與管理
    一、合規監管人的選任
    二、合規監管人的日常管理
    三、合規監管人分類隨機抽取
  第三節  合規監管人的職責
    一、了解涉案企業合規現狀
    二、審查涉案企業合規計劃
    三、監督合規計劃的執行
    四、驗收評估
    五、出具監督考察報告
    六、發現犯罪事實的報告義務
  第四節  合規監管人履職的保障
    一、組織保障
    二、業務保障
    三、經費保障
第七章  企業合規的評估驗收
  第一節  合規評估驗收的主體
    一、檢察機關是評估驗收的主導方
    二、第三方監管人是評估驗收的直接主體
    三、企業是合規評估驗收的配合方
  第二節  合規評估驗收的標準
    一、有效合規計劃的基本屬性
    二、ISO 37301國際標準合規有效性主要指標
    三、「雙層次」評估標準
  第三節  合規評估驗收的方法
    一、評估驗收企業合規計劃的思路與原則
    二、評估驗收企業合規計劃的具體方法
    三、評估驗收企業合規計劃的等級劃分與處理決定
第八章  企業合規不起訴

  第一節  合規不起訴的內涵
    一、合規不起訴的本土化歷程
    二、合規不起訴制度的背景
    三、合規不起訴的法理正當性
    四、合規不起訴的法律性質
    五、合規不起訴與認罪認罰、刑事和解的關係
  第二節  合規不起訴的適用對象與範圍
    一、合規不起訴的適用對象
    二、合規不起訴的適用範圍
  第三節  合規不起訴的操作程序
    一、辦理合規不起訴案件應堅持的原則
    二、企業合規的申請與審批
    三、對第三方機制運行的支持與監督
    四、對合規結論的審查與處理
第九章  檢察官合規從寬量刑建議
  第一節  合規從寬量刑建議的依據
    一、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制度衍變
    二、企業合規對量刑規範化的「反哺」效應
  第二節  合規從寬量刑建議的適用範圍與條件
    一、合規從寬量刑的適用主體
    二、合規從寬量刑與犯罪類型
    三、合規從寬量刑與法定刑
    四、合規從寬量刑與禁止性條件
  第三節  合規從寬量刑建議的方法
    一、合規從寬量刑的基本步驟
    二、企業合規與罰金刑
    三、企業合規從寬量刑的調整
    四、合規從寬與禁止令等特殊情形
第十章  法官對企業合規案件的審理與裁判
  第一節  法官審理涉企業合規案件的理念與方法
    一、法官對企業合規應持積極開放的態度
    二、法官看待企業合規案件的基本理念
    三、法官處理企業合規從寬案件的基本方法
  第二節  合規從寬的基礎
    一、企業合規是否可能出罪
    二、企業合規屬於何種量刑情節
    三、合規從寬如何確定從寬幅度
  第三節  合規從寬量刑中的難點
    一、企業合規是訴訟模式的進一步轉變
    二、合規計劃的有效性判斷
    三、合規從寬量刑建議的採納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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