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書是馬舍雷的斯賓諾莎《倫理學》導讀系列的第二分冊,導讀的內容是《倫理學》第三部分《論感情》。該分冊對斯賓諾莎在「受感致動的情狀的起源與自然(de origine et natura affectuum)」的公理、命題、證明、附釋、繹理間的關係進行了梳理,並從概念、推理、推論的體系中,還原了斯賓諾莎對人的感情的唯物主義理解。在馬舍雷的解讀中,斯賓諾莎所說的「感情」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人的心理情緒。相反,「感情」的規律和萬物的規律一樣,是處在同一個順序和聯繫之中的。「感情」在拉丁文中的表達是affectus,其原義即為「受感而動」或「受感致動」。普遍聯繫、相互保持交換關係的一切事物,都在相互關係中受到相互作用而「受感致動」。凡遇同向的力量,事物的運動就受推動而有加快的趨勢;凡遇反向的力量,事物的運動就受抑制而有減慢的趨勢。觀念作為事物的觀念,也同樣以這一規則而動。身體受到來自外部身體/物體所施加的同向力量的作用,身體的觀念也受到推動,而有「快樂」的情狀;反之,身體的觀念則受到抑制,而有「悲傷」的情狀。馬舍雷對這部分的解讀尤為細緻,「快樂」和「悲傷」的基礎是身體的觀念保持自身存在的「慾望」,「慾望」—「快樂」—「悲傷」,在「想象」作用機制之下同外部身體的觀念發生複雜的致動性交換,可以顯現為波動的情感、雙向的情感,以及在「二元關係」和「三元關係」中的複雜衍生情感(受感致動的情狀),從而構成了有規律可循的人類感情(激情)的現象學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