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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認罰與企業合規(從原理到實操)

  • 作者:李勇|責編:許睿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69857
  • 出版日期:2022/12/01
  • 裝幀:平裝
  • 頁數:541
人民幣:RMB 80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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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除概論和附錄外,本書分上下兩篇共計二十章,上篇為「認罪認罰」,內容包括認罪認罰從寬中的「認罪」「認罰」「從寬」的理解,適用條件,如何進行程序和文書簡化,證據規則,精準量刑建議的爭議及量刑測算方法,認罪認罰與坦白自首的關係,被告人的反悔權與檢察機關的抗訴權,檢察官、法官、律師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職能爭議及角色定位等。下篇「企業合規」,內容包括企業合規的術語及內涵(合規不是合法經營這麼簡單)、「放過企業還是放過責任人」、合規不起訴的適用、檢察機關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的步驟與方法、合規計劃的設計與實施、企業合規的監管方法、合規有效性評估標準及方法等。

作者介紹
李勇|責編:許睿
    李勇,1979年出生,刑法學碩士,檢察官,現任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全國檢察理論研究人才、江蘇省檢察業務專門人才、江蘇省檢察官學院兼職教師、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師、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實踐教育基地見習導師、正義網十大影響力博主。先後主辦「瘦肉精」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在《法律科學》、《河北法學》、《人民檢察》、《刑法論叢》、《刑事法判解》、《法制日報》等刊物發表論文80余篇。專著《結果無價值論的實踐性展開》(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獲首屆董必武青年法學成果提名獎、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

目錄
概論——認罪認罰與企業合規的關係
    一、認罪認罰與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中的「承前啟后」
    二、域外企業合規與認罪協商的關係
    三、企業合規與認罪認罰關係的理論定位
    四、企業合規與認罪認罰關係的立法及實踐運用
上篇  認罪認罰
  第一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認識和理解
    第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的正當性基礎
    第二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四個維度
    第三節  「認罪」「認罰」「從寬」的理解與適用
  第二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及程序競合
    第一節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條件
    第二節  三種程序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  認罪認罰案件中的程序競合
  第三章  認罪認罰案件程序簡化的原理與路徑
    第一節  「簡易不簡」「速裁不速」的現狀
    第二節  「簡易不簡」「速裁不速」的原因
    第三節  認罪認罰案件程序簡化的路徑
    第四節  文書簡化模板建議稿
  第四章  認罪認罰案件的證據規則
    第一節  證據標準與證明標準
    第二節  認罪認罰案件證據標準的把握
  第五章  認罪認罰案件量刑建議精準化
    第一節  量刑建議精準化的內涵
    第二節  量刑建議精準化之正當性根基
    第三節  精準量刑建議的域外經驗
    第四節  量刑建議「分類精準」模式
  第六章  認罪認罰與坦白、自首的關係
    第一節  認罪認罰與坦白、自首的區別及聯繫
    第二節  認罪認罰同時具有坦白、自首情節如何從寬
  第七章  量刑(建議)的步驟與方法
    第一節  量刑(建議)步驟
    第二節  量刑(建議)測算表的使用與功能
    第三節  附條件量刑建議的價值及其適用
  第八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及其程序性後果
    第一節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反悔及其程序性後果
    第二節  認罪認罰抗訴與上訴不加刑
  第九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配套保障制度
    第一節  沉默權制度
    第二節  律師幫助制度
    第三節  權力制約制度
  第十章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中的訴訟角色定位
    第一節  檢察官的主導角色
    第二節  辯護律師的主體角色
    第三節  法官的中立裁決角色
下篇  企業合規
  第十一章  企業合規概述
    第一節  企業合規的術語及內涵
    第二節  認識企業合規的三個維度
    第三節  合規從寬的正當性依據

  第十二章  中國建立企業合規制度的必要性
    第一節  我國企業犯罪的形勢與特點
    第二節  傳統企業犯罪治理的特點
    第三節  合規時代悄然來臨
  第十三章  建立中國式企業合規制度的方向與路徑
    第一節  中國特色企業合規法律化的方向
    第二節  中國特色企業合規法律化的路徑
  第十四章  單位犯罪中的企業和個人的二元化模式
    第一節  企業合規中「放過企業,嚴懲責任人」的由來與內涵
    第二節  重構單位犯罪責任追究的二元化模式
    第三節  單位與責任人分離的二元化模式之操作
  第十五章  企業合規附條件不起訴
    第一節  企業合規不起訴立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第二節  企業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條件與程序
    第三節  企業犯罪附條件不起訴的立法條文設計
  第十六章  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的實務操作
    第一節  檢察機關開展企業合規的類型
    第二節  涉案企業合規的適用條件
    第三節  開展涉案企業合規的步驟
    第四節  涉案企業合規中的刑、行、公銜接
  第十七章  合規計劃的設計與實施
    第一節  當前合規計劃設計、實施中的問題
    第二節  合規計劃設計的基本原則與要素
    第三節  合規計劃設計的步驟和方法
    第四節  合規計劃的實施與運行
  第十八章  企業合規的監管
    第一節  企業合規監管的內涵
    第二節  檢察主導下的協同監管模式之提倡
    第三節  檢察主導下的協同監管的結構要素
  第十九章  企業合規有效性評估
    第一節  合規評估驗收的主體
    第二節  合規有效性評估驗收的標準
    第三節  合規有效性評估驗收的方法
  第二十章  企業合規中法律人的職能定位
    第一節  檢察官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第二節  法官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第三節  律師在企業合規中的職能定位
附件一  認罪認罰與企業合規百問索引
附件二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規範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2019年10月11日)
  人民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開展量刑建議工作的指導意見(2021年11月15日)
附件三  企業合規相關規範性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2021年3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2021年6月3日)
  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辦公廳、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2022年1月4日)
  涉案企業合規建設、評估和審查辦法(試行)(2022年4月19日)
  中小企業合規管理體系有效性評價(2022年5月23日)
  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2022年8月23日)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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