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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一本通

  • 作者:編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責編:黃會麗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30855
  • 出版日期:2023/0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481
人民幣:RMB 5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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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我們對其進行了多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讚譽。
    本書內容將主要圍繞治安企業破產法的法律條文,結合典型案例,對該法進行逐條闡釋。 在主法條的相關規定之後附上案例指引,收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性案例、公報案例以及相關機構公布的典型案例的裁判摘要和案例要旨。通過相關案例,可以進一步領會和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從而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參考。並對案例指引製作索引目錄,方便讀者查找。

作者介紹
編者:法規應用研究中心|責編:黃會麗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清理債務與重整】
  第三條  【破產案件的管轄】
  第四條  【程序的法律適用】
  第五條  【破產程序的效力】
  第六條  【企業職工權益的保障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法律責任的追究】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一節  申請
    第七條  【申請主體】
    第八條  【破產申請書與證據】
    第九條  【破產申請的撤回】
  第二節  受理
    第十條  【破產申請的受理】
    第十一條  【裁定受理與債務人提交材料】
    第十二條  【裁定不受理與駁回申請】
    第十三條  【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條  【通知債權人與公告】
    第十五條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的義務】
    第十六條  【債務人個別清償的無效】
    第十七條  【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的合同的繼續履行與解除】
    第十九條  【保全措施解除與執行程序中止】
    第二十條  【民事訴訟或仲裁的中止與繼續】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的民事訴訟的管轄】
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條  【管理人的指定與更換】
    第二十三條  【管理人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的資格】
    第二十五條  【管理人的職責】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前管理人行為的許可】
    第二十七條  【管理人的忠實義務】
    第二十八條  【管理人聘任工作人員與管理人的報酬】
    第二十九條  【管理人的辭職】
第四章  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條  【債務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  【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行為的撤銷】
    第三十二條  【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行為的撤銷】
    第三十三條  【無效行為】
    第三十四條  【追回因被撤銷或無效行為取得的債務人的財產】
    第三十五條  【債務人的出資人繳納出資】
    第三十六條  【管理人員非正常收入和財產的追回】
    第三十七條  【管理人取回質物、留置物】
……
第五章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第六章  債權申報
第七章  債權人會議
第八章  重整
第九章  和解
第十章  破產清算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附錄一  關聯規則
附錄二  相關文書
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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