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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學法學(法律思想與社會探究)

  • 作者:(英)羅傑·科特雷爾|責編:尹璐|譯者:李俊//張萬洪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335666
  • 出版日期:2022/10/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68
人民幣:RMB 5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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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就法學的性質及其與法學家角色的關係提出了一系列統一的論點。它探討了法學在當代面臨的挑戰,這些挑戰使研究者需要從社會科學的角度來看待法學,並展示了社會學資源如何能夠且應該用於思考法學問題。
    本書通過重新定義社會學與法學的概念,併為此勾勒新的研究計劃,以此闡述其獨特的法學觀點,即認識到法律的文化含義的多樣性、其跨國影響力的擴展、其反映大眾對正義與安全的渴望的責任,以及其作為針對社會整體與在法律保護下互動的個人的一般性監管資源所發揮的整合作用。
    在借鑒並擴展作者既往研究的基礎上,本書對於從事法理學、法律與社會、社會法律研究、法律社會學、法哲學和比較法研究的學生、研究人員和學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讀物。

作者介紹
(英)羅傑·科特雷爾|責編:尹璐|譯者:李俊//張萬洪

目錄
第一章  導論:找回社會學法學
  跨越一個世紀的考察
  法律研究中的社會學
  法理學衰落,理論繁榮
  回顧早期的社會學法學
  道德差距是一個法律問題
  法律價值與社會學法學
第一部分  法學的觀點
  第二章  法律專業知識的性質
    二分法
    公共和私人的專業知識面向
    法律是技藝,也是科學
    專業知識的捍衛和困境
    法律價值和法律專業知識
  第三章  法學家的角色
    誰守護著法律的理念
    法學觀點:拉德布魯赫與德沃金
    法律的風格:拉德布魯赫及其批評者
    法學的核心:法律的可變幾何形狀
    文化背景下的法律理念
    法學家的責任
  第四章  為什麼法理學不是法哲學
    捍衛法理學
    拼湊法理學及其敵人
    當代法律實證主義
    為什麼法哲學不是法理學
    法理學與法學家
  第五章  法律實踐中的社會學
    兩個知識世界
    社會科學在法庭中的應用
    厚的倫理概念和事實一價值的分野
    社會學法學與法律社會學
    為什麼法學家需要法律社會學
第二部分  法律思想的跨國挑戰
  第六章  為什麼法律人需要法律多元理論
    跨國主義的影響
    多元主義視野
    法律人如何處理法律多元化
    在法律多元中,權威應如何被理解
    法律多元中的法律概念
    作為制度化教義的法律模式
    結論
  第七章  全球法律多元下法律的概念
    關於法律概念化的爭論
    法律概念的某些目的
    全球法律多元中的「法律」
    哈特與體育競賽規則
    法律概念的語境
    政治、共同體、教義、實踐
  第八章  跨國法的性質

    跨國規制的範圍
    模式和地圖的價值
    跨國規制中的私人和公共部門
    在治理機制工具箱中的法律
    互聯網標準制定:自下而上的規制
    法律和跨國共同體網路
    闡述跨國法教義學
    作為法律創造者的專家和非專家
    跨國法中的強制和效力
    結論
  第九章  跨國法律權威
    跨國問題
    法學方法的一些局限性
    韋伯談論權威與合法性
    國家作為立法者的實際權威
    政治權威和共同體合法性
    應對法律多元
  第十章  跨國的犯罪概念
      政治、文化、犯罪
    國家與犯罪:社會理論視角
    犯罪的概念和國際刑法
    在共同體網路中定位犯罪的概念
    犯罪概念的相對性
第三部分  社會學視角下的法律價值
  第十一章  作為法律問題的文化
    一個多元文化背景
    社會的法律形象
    法學理論與社會的分化
    作為溝通的法律
    結論
  第十二章  社會學能闡明法律價值嗎
    一個範本
    塗爾干關於正義與道德個人主義的論述
    人類尊嚴的社會學
    懲罰與酷刑
    性與頭巾
    結論
  第十三章  人權與尊嚴:塗爾乾的觀點
    利己主義與個人主義
    道德個人主義的社會功能
    道德個人主義的普遍化
    歷史上的神聖人物
    塗爾乾的遺產及其局限性
  第十四章  法律工具主義與普遍的價值
    應該有法律
    法律的兩種社會視野
    工具主義與表現主義
    工具主義如何在法律的運用中取勝
    法律的表現性運用是如何存在的
    工具主義和表現主義的相互依賴

    各種病理學:法律民粹主義和法律惰性
    不穩定的工具主義
  第十五章  結論:社會學法學的視野
    處於事件的中心
    作為法律中心的團結
    作為框架和模式的概念
    社會的法律意義
    前進中的法理學
參考文獻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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