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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法條文解讀與適用要點

  • 作者: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馮高瓊
  • 出版社:法律
  • ISBN:9787519770211
  • 出版日期:2022/11/01
  • 裝幀:平裝
  • 頁數:393
人民幣:RMB 46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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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條文解讀
    本書圍繞《職業教育法》的條文進行編寫,對條文的立法內涵展開解讀,對重點內容進行全方位的解析,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法律。
    適用要點
    本書結合職業教育的工作實務,詮釋法律適用中的重點、難點。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運用法律。
    案例指引
    本書精選關於職業教育的典型案例,並提煉總結案例要旨,有針對性地置於相關條款下,以案釋法。讀者可掃描文中二維碼,進入「有章·案例」頁面,閱讀案例全文。
    條文對照
    本書特別收錄《職業教育法》修訂前後對照表,新舊規定對比查看,便於讀者銜接學習適用。

作者介紹
編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責編:馮高瓊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成立於1954年,是司法部直屬的法律專業出版機構,享有「社會科學類全國一級出版社」、「全國百佳圖書出版單位」、全國首批「數字出版轉型示範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法律社秉承「為人民傳播法律」的辦社宗旨,歷經60多年的發展,形成了以圖書出版為主,兼及期刊出版、電子出版、數字出版、教育培洲和法律服務等多種業務的經營模式。法律社年出版新書1500余種,出版物內容涵蓋法律文本、法學理論、法學教育、法學學術、法律實務、法律普及以及法律文化、人文歷史、政治財經等領域,綜合出版能力位居全國法律出版行業首列。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和依據】
 第二條 【職業教育概念及適用範圍】
 第三條 【職業教育的地位及制度體系建設】
 第四條 【職業教育基本原則】
 第五條 【權利】
 第六條 【職業教育管理體制】
 第七條 【政府實施職業教育的基本職責】
 第八條 【政府實施職業教育具體職責】
 第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組織在職業教育中的責任】
 第十條 【對特定地區和特定群體的規定】
 第十一條 【職業教育的實施依據、教育標準、就業要求】
 第十二條 【表彰和獎勵】
 第十三條 【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的新方向】
第二章 職業教育體系
 第十四條 【職業教育體系】
 第十五條 【職業學校教育的類型和實施機構】
 第十六條 【職業培訓的類型、實施機構】
 第十七條 【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融通】
 第十八條 【殘疾人職業教育】
 第十九條 【鼓勵普通學校為實施職業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三章 職業教育的實施
 第二十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職責】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學職責及職業教育培養方向】
 第二十二條 【職業教育中心學校】
 第二十三條 【行業主管部門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實施職業教育工作任務】
 第二十四條 【企業實施職業教育的職責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 【企業舉辦職業學校】
 第二十六條 【對社會力量實施職業教育的扶持】
 第二十七條 【對企業的激勵政策】
 第二十八條 【聯合辦學協議和委託合同】
 第二十九條 【地方政府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第三十條 【中國特色學徒制】
 第三十一條 【職業教育的學習資源和信息化建設】
 第三十二條 【職業技能競賽】
第四章 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十三條 【職業學校設立】
 第三十四條 【職業培訓機構設立】
 第三十五條 【校長負責制】
 第三十六條 【職業學校辦學活動】
 第三十七條 【考試招生制度】
 第三十八條 【職業學校學風環境要求】
 第三十九條 【職業學校促進就業創業義務】
 第四十條 【職業教育實現產教融合的方式】
 第四十一條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收入使用範圍】
 第四十二條 【職業教育收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 【職業教育質量評價制度】
第五章 職業教育的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四十四條 【職業教育教師】

 第四十五條 【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
 第四十六條 【職業學校教師崗位設置和職務(職稱)評聘制度】
 第四十七條 【國家鼓勵職業學校聘請高技能人才】
 第四十八條 【職業學校教職工配備標準】
 第四十九條 【職業學校學生的義務與權益】
 第五十條 【實習實訓】
 第五十一條 【證書的取得及學位申請】
 第五十二條 【對職業學校學生的獎勵和資助制度】
 第五十三條 【職業學校學生的升學、就業、職業發展】
第六章 職業教育的保障
 第五十四條 【職業教育經費】
 第五十五條 【職業教育經費的使用】
 第五十六條 【地方教育附加與失業保險基金】
 第五十七條 【農村職業教育】
 第五十八條 【職工教育經費】
 第五十九條 【國家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發展職業教育】
 第六十條 【對職業教育提供資助和捐贈】
 第六十一條 【資源開發與共建共享】
 第六十二條 【職業教育公益宣傳】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處罰依據】
 第六十四條 【企業未實施職業教育、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規實習實訓的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境外的組織和個人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適用】
 第六十九條 【施行日期】
附錄一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1982.12.4通過 根據歷次修正案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21.4.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2009.8.27修正)
  教師資格條例(1995.12.12)
  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2012.10.1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12.29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2021.4.7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節錄) (2018.10.26修正)
  殘疾人教育條例(2017.2.1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2004.8.28修正)
  職業技能鑒定規定(1993.7.9)
  職業資格證書規定(1994.2.22)
  中等職業學校職業指導工作規定(2018.4.20)
  中等職業學校管理規程(2010.5.13)
  高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暫行)(2000.3.15)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2021.12.31)
  職業院校教材管理辦法(2019.12.16)
  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1996.12.16)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2000.8.24)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2021.12.3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2019.3.2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2004.6.2)
  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2018.2.5)
附錄二
  條文對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修訂前後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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