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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辯護(案例解析與實務精要)

  • 作者:彭坤|責編:崔開麗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 ISBN:9787576405538
  • 出版日期:2022/07/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70
人民幣:RMB 8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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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是精選筆者十余年來辦理的部分辯護成功的案例,根據案件性質分為六個部分:第一部分,侵犯財產類案件;第二部分,涉稅、走私類案件;第三部分,生產安全類案件;第四部分,危害金融、市場管理等秩序類犯罪案件;第五部分,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第六部分,其他類型案件。每個案例的寫作邏輯結構為:案情簡介、辯護思路、案件結果、案件評析。在本書中筆者結合十余年的刑辯經驗,從辦理案件如何進行有效辯護入手,介紹面對疑難案件的技術性應對策略,希望能給刑辯同仁以及即將踏入刑辯江湖的律界人士一些啟迪和幫助,讓入門者少走彎路。

作者介紹
彭坤|責編:崔開麗
    彭坤,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高級合夥人、青年工作委員會主任、刑事一部副主任。

目錄
循序漸進  開拓進取(代序)——中國刑辯事業的有效維度之積極探索
第一部分  侵犯財產類案件
  曹某某被指控合同詐騙案(無罪)——在所有權保留買賣中以民法理論打破合同詐騙指控的辯護實務
  鄭某某被指控詐騙案(一審全案無罪)——在跨境電信詐騙中從企業合規角度尋找責任阻卻事由的辯護實務
  馮某被指控詐騙案(無罪釋放)——「一物二押」借貸糾紛中抵押權可以實現而不構成詐騙罪的辯護實務
  劉某「套路貸」詐騙案——從刑民交叉視角區分「套路貸」詐騙與民事欺詐的辯護實務
  沈某某被指控詐騙案(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征地拆遷補償款詐騙案中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及「欺詐行為」的辯護實務
  丁某某詐騙案——銷售型詐騙案中對產品的誇張宣傳不構成「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辯護實務
  齊某合同詐騙案——在偵查階段提供證據還原合同糾紛原貌證實不構成合同詐騙的辯護實務
  易某某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詐騙,合同詐騙案——以經驗法則、邏輯法則解讀詐騙案中的「非法佔有目的」
第二部分  涉稅、走私類寨件
  何某被指控逃稅案(無罪)——從逃稅罪為單位犯罪、被告人不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入手,證明其無罪的辯護實務
  龔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案——通過激活程序性權利爭取最大從寬處理的辯護實務
  師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從證據入手壓低計稅價格同時適用兩個從寬情節爭取到緩刑的辯護實務
  趙某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海外代購類走私行為的刑事風險防範
  葉某被指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案——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為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的辯護實務
第三部分  生產安全類案件
  齊某某等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從證據入手推翻「有毒、有害」指控的辯護實務
  杜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撤案)——重大責任事故案件中正確處理行政證據、運用因果關係理論阻卻刑事責任的辯護實務
第四部分  危害金融、市場管理等秩序類犯罪案件
  肖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不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主從犯認定的辯護實務
  袁某、姜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非法集資類刑事案件中對「非法性」的把握以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分
  朴某敲詐勒索案(金融證券領域)——在金融證券領域中「事出有因」「索要賠償」型敲詐勒索案的無罪辯護實務
  鄭某某非法經營案——信用卡代還款和信用卡套現區分的辯護實務
  馬某、宋某等非法採礦案(二審發回重審)——爭取二審開庭審理、指出一審程序違法,最終發回重審的程序辯護實務
第五部分  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
  謝某行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在行賄案中運用「階梯理論」,在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中運用「一對一」證據規則進行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的實務
  庄某行賄案(改變定性)——將個人行賄變更為單位行賄的辯護實務
  尹某貪污、受賄、行賄、濫用職權、詐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改判)——競合犯、吸收犯、牽連犯共存一案,二審從改變定性入手通過減少罪名數量降低刑期幅度的辯護實務
  鍾某貪污受賄案(重審改判)——準確解讀「拒不交代贓款去嚮導致無法追繳」,爭取到再審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
  拉某挪用公款案(二審改判)——利用「一審宣判前如實供述案情應當認定為自首」在量刑上爭取更短刑期的辯護實務
  吳某受賄、玩忽職守、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二審期間遇到法律適用新舊銜接,正確選擇辯護策略爭取大幅改判的辯護實務
  賈某受賄案——從證據上突破進行數額辯護、二審為被告人減輕6年刑期的辯護實務
  朱某受賄、挪用資金案——當案件存在訊問錄音錄像不完整等程序違法事項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的辯護實務
第六部分  其他類型案件
  張某故意殺人案——故意殺人案二審積極賠償,爭取被害人家屬諒解的辯護實務
  汪某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物品案——關於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礙影響刑事責任承擔和量刑的辯護實務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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