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研究/山東師範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術文叢
內容大鋼
如何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ABNJ)海洋生物多樣性是全球海洋治理的熱點,其中,ABNJ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是其核心問題。本書以如何構建具有良法屬性的ABNJ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為研究對象,並以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為理論基礎,對於我國參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構建和國內法律因應提出建議。
作者介紹
王傳良|責編:朱峰//馬秋婧
王傳良,法學博士,山東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山東師範大學「生態文明法治體系研究」創新團隊成員。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海洋法、國際環境法。
目錄
第一章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國際規制及相關造法
第一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介紹
一、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國際法內涵
二、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價值
三、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相關海洋活動
第二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國際規制
一、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國際規制現狀
二、談判制定中的「BBNJ國際協定」
第三節 基於海洋善治理念的相關國際海洋法造法
一、海洋善治理念的國際法基礎
二、海洋善治理念的國際法意涵
三、海洋善治理念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的構建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法律地位的前提問題
一、界定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法律地位的必要性
二、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法律地位的統一性
三、國際海洋法視域下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的歷史沿革和法律內涵
第二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的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法律屬性之證成
一、否定其他立場的理由
二、「人類共同繼承財產原則」立場的合理性
第三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法律地位的界定
一、主體要素:明確國際管理機構和活動主體範圍
二、客體要素:界定時間、地域和實質範圍
三、內容要素:明確開發利用過程中的權利、義務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制度
第一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規制模式
一、確立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規制模式的必要性
二、相關國際法律制度的經驗借鑒
三、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規制模式的確立
第二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條款和條件
一、遺傳資源獲取條款和條件現有國際法律規則借鑒
二、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條款和條件的設置
三、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條款和條件與划區管理工具
四、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條款和條件與環境影響評估
第三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制度與相關知識的法律保護和知識產權制衡
一、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獲取制度
二、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四章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制度
第一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基本規則
一、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現有國際法律規則借鑒
二、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基本規則設置
第二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實施機制
一、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模式
二、相關的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利用監測機制
第三節 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制度與相關知識的法律保護和知識產權制衡
一、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相關傳統知識惠益分享制度
二、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惠益分享相關的知識產權制度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五章 關於我國參與國家管轄範圍以外區域海洋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制度構建的建議和國內法律因應
第一節 理論準備: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
一、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在全球海洋治理進程中的意義
二、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與海洋善治理念的關係
三、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在海洋法律制度構建進程中的意義
第二節 國際法層面:關於我國參與制度構建的建議
一、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下我國的國際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