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中心 | 我的帳號 | 關於我們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含草案說明2022年最新修訂)

  • 作者: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ISBN:9787521628258
  • 出版日期:2022/09/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8
人民幣:RMB 5 元      售價:
放入購物車
加入收藏夾

內容大鋼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于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該法共八章八十一條,主要內容為:
    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機制。一是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風險管理、源頭治理、全程式控制制的原則。二是明確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要求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三是落實地方人民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四是構建協同、高效的社會共治體系,要求注重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中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制度,協助開展有關工作。
    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一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二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制度。三是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內容,包括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要求、農產品產地環境和生產過程管控要求、農產品關鍵成分指標要求、屠宰畜禽檢驗規程等。
    完善農產品生產經營全過程管控措施。一是建立農產品產地監測制度。二是加強地理標誌農產品保護和管理,鼓勵採用綠色生產技術和全程質量控制技術,提高農產品品質,打造農產品品牌。三是建立內控管理制度,規定農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鼓勵、支持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和實施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四是建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對列入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目錄的食用農產品實施追溯管理。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措施。一是規範監督抽查工作,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計劃,確定抽查的重點、方式和頻次,組織開展監督抽查;要求檢測人員具備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恪守職業道德,嚴禁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二是加強農產品生產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等內容;建立農產品生產經營者信用記錄製度。三是完善監督檢查措施,規定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有權採取進入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查閱複製農產品生產記錄等資料,抽樣檢測,查封扣押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農業投入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設施設備等措施。四是強化考核問責,規定上級人民政府應當督促下級人民政府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對落實不力、問題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五是完善應急措施,規定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六是強化行刑銜接,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執法銜接和配合。
    此外,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完善監管主體的法律責任,並與食品安全法有關處罰的規定作了銜接。

作者介紹
編者:中國法制出版社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一二?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 商品搜索:
  • | 高級搜索
首頁新手上路客服中心關於我們聯絡我們Top↑
Copyrightc 1999~2008 美商天龍國際圖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3號1F 105號1F-2F
讀者服務部電話:02-2381-2033 02-2381-1863 時間:週一-週五 10:00-17:00
 服務信箱:bookuu@69book.com 客戶、意見信箱:cs@69book.com
ICP證:浙B2-2006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