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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平衡研究(以媒體變革為視角)

  • 作者:李延楓|責編:許琳
  • 出版社:中國社科
  • ISBN:9787522700700
  • 出版日期:2022/04/01
  • 裝幀:平裝
  • 頁數:260
人民幣:RMB 98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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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著重從媒體發展變革的視角,研究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的對立統一關係,並在此基礎上探討我國輿論監督的理論發展與實踐創新。在理論層面從三個視角切入:對輿論監督概念的重新辨析;網路公共領域理論可為網路輿論監督提供一定理論支撐;傳統公眾人物理論在網路條件下的適用性面臨極大挑戰,公共言論的兩種特殊保護進路基於新的傳播手段和傳播模式開始融合。在實踐層面,分別從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三個部門法角度探析傳統媒體時代向網路媒體時代轉型過程中,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在立法、執法、司法三個層面出現的法律失衡問題,並在系統梳理我國近年來相關案例的基礎上,尋求構建網路條件下實現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法律平衡的中國特色法律機制。

作者介紹
李延楓|責編:許琳
    李延楓,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情報研究院總體國家安全觀研究室副主任、副編審,目前從事智庫研究編輯工作,兼任中國法學會網路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領域: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傳媒法、網路信息法學。曾在《新聞與傳播研究》《求是學刊》《北方法學》《河北法學》等權威或核心期刊發表多篇學術論文,並有學術論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轉載。撰寫的多篇研究報告獲中國社會科學院優秀對策信息獎二等獎、三等獎。

目錄
緒論
第一章  輿論監督的概念、淵源與權利屬性
  第一節  輿論監督的歷史淵源及其概念界定
    一  輿論監督概念的演變
    二  輿論監督概念的梳理
  第二節  輿論監督的權利屬性
    一  從權利要素構成看輿論監督的權利屬性
    二  輿論監督的憲法權利屬性
    三  輿論監督權的憲法淵源
    四  我國輿論監督憲法保障的獨特性
第二章  輿論監督的理論基礎:從新聞自由到網路公共領域
  第一節  傳統輿論監督理論基礎:新聞自由
    一  新聞自由的概念
    二  輿論監督視角下新聞自由的功能
    三  新聞自由具有法律限度
    四  解決新聞自由與名譽權衝突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網路輿論監督理論借鑒:網路公共領域
    一  傳統公共領域理論的主要內容
    二  有關網路公共領域的學界觀點
    三  網路公共領域理論對我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
第三章  輿論監督視角下的名譽權
  第一節  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的範圍
    一  國家機關的範圍
    二  國家公職人員的範圍
  第二節  國家機關不應享有民法上的名譽權
    一  我國對國家機關名譽法律保護的現狀及其特點
    二  一些國家對國家機關名譽法律保護的特點及其界限
    三  運用綜合法律手段維護國家機關的「名譽」與權威
  第三節  公職人員名譽權的特殊性
    一  公職人員名譽權的雙重內涵
    二  公職人員名譽權保護的觀念演變
第四章  網路媒體條件下公眾人物理論的轉型:從身份到公共利益
  第一節  傳統公眾人物理論的司法適用及困境
    一  公眾人物理論的起源及其主要內容
    二  公眾人物理論在不同國家的發展
    三  圍繞公眾人物理論和真實惡意原則的學術爭論
  第二節  網路條件下公共言論特殊保護路徑的融合
    一  傳統公眾人物理論在網路媒體條件下的省思
    二  美國對公眾人物理論的反思
    三  英國2013年誹謗法改革確立公共言論的公共利益抗辯
    四  大陸法系國家對涉公共利益言論的法律調整
第五章  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民法調整
  第一節  傳統媒體時代名譽權法律衝突的民法調整
    一  民事誹謗的一般法律規則
    二  新聞自由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特殊性
    三  「第三人效力」理論與新聞自由和名譽權法律衝突
    四  「國家行為」理論與新聞自由和名譽權法律衝突
  第二節  媒體變革帶來的新問題新挑哉
    一  網路輿論監督與傳統輿論監督的區別和聯繫
    二  網路輿論監督視角下名譽權法律衝突的特點

  第三節  網路時代民法調整的變革之需
    一  名譽權民事立法在網路條件下適應性不足
    二  網路時代公眾人物理論解決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錯位
    三  公眾人物理論在我國適用出現異化的原因
  第四節  新時代我國民法調整的發展趨向
    一  確立公共利益規則取代公眾人物理論的理由
    二  名譽權法制上公共利益的具體內涵和適用標準
    三  名譽權法制上公共利益原則的具體適用規則
    四  名譽權訴訟中公共利益原則確立方式:案例指導制度
第六章  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行政法調整
  第一節  傳統媒體時代名譽權法律衝突的行政法調整
    一  名譽權保護的行政立法
    二  規制輿論監督的行政立法
    三  行政法調整衝突存在的不足
  第二節  網路媒體時代互聯網內容治理的行政立法
    一  我國互聯網信息內容監管法律框架體系
    二  我國網路信息內容監管相關立法存在的不足
  第三節  互聯網平台內容治理的行政法規制
    一  網路平台權力的內涵
    二  網路平台權力的主要形態
    三  網路言論自由視角下網路平台權力形態
    四  內嵌于「服務協議」中的網路平台權力難以規制
    五  網路平台權力公法規制的理論進路
    六  網路信息服務協議的實體性和程序性要求
第七章  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刑法調整
  第一節  傳統媒體時代衝突的刑法調整
    一  我國關於誹謗公職人員的刑事立法
    二  其他國家關於誹謗公職人員的刑事立法
    三  刑法規定在平衡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衝突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  誹謗公職人員除罪化的理由
    五  取消誹謗公職人員刑事公訴的正當性
  第二節  媒體變革帶來的主要問題
    一  傳統媒體條件下誹謗罪具有除罪化的正當理由
    二  網路誹謗的新特點阻卻誹謗的徹底除罪化
  第三節  公權力介入涉公職人員誹謗案偏好分析
    一  公權力介入涉公職人員網路誹謗案的實證分析
    二  網路條件下刑事誹官案的主要特點
    三  誹謗公職人員刑事公訴的個案分析
    四  公權力介入公職人員網路誹謗案的原因分析
  第四節  新時代涉公益網路誹謗的刑法調整方向
    一  取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公訴理由
    二  將是否啟動誹謗罪公訴程序的主動權交由被害人自主選擇
尾論  化解輿論監督與名譽權法律衝突的新條件
    一  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有助於輿論監督的制度化
    二  新聞出版廣電機構改革助力網路輿論監督
    三  在法治軌道上實現輿論監督與名譽權保護的對立統一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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