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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規的基礎理論(精)

  • 作者:李本燦|責編:方爾埼
  • 出版社:北京大學
  • ISBN:9787301330777
  • 出版日期:2022/07/01
  • 裝幀:精裝
  • 頁數:402
人民幣:RMB 89 元      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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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鋼
    本書從刑法解釋學、刑事政策學以及刑事訴訟法學三個維度對於如何建構刑事合規制度做了詳細的闡釋。除此之外,對於國內現有的合規制度研究進行了系統梳理和反思,從反方向為刑事合規制度的建構劃定了邊界。
    本書的理論意義在於,其對於刑事合規制度進行了類型化、規範化處理。刑事合規制度的研究在國內已經廣泛展開,但現有的研究具有片段性,即更多地以美國法為參照,從經驗的層面展開研究,這種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的缺陷。本書的規範化處理可以彌補現有理論研究的缺陷,從而為未來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參考借鑒。
    實踐意義在於,本書在進行制度抽象的同時,充分考慮了我們的制度現實,對於合規制度的中國化問題進行了較為充分的闡釋。例如,早在2018年,由作者率先提出的,以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機製為切入口,引入刑事合規制度的理念,已經在部分檢察機關進行試點改革;諸多的單位犯罪案件中,也體現出了合規影響定罪或量刑的理念。對於這些情況,本書都進行了合理參照,並將其納入研究範疇,為未來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參考。

作者介紹
李本燦|責編:方爾埼
    李本燦,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齊魯青年學者、未來學者、青島市行業拔尖人才,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理事。先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發表論文三十余篇。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特別資助、面上資助,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等多個項目。主要從事經濟刑法、比較刑法的研究工作。

目錄
導論
  一、問題意識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方法論問題及本書的基本立場
  四、本書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  刑事合規制度概述
  第一節  刑事合規的概念
    一、「合規」概念的起源
    二、合規與相關概念關係的釐清
    三、刑事合規的概念
  第二節  制度史的考察:以美國法為切入點
    一、企業合規理念的發展
    二、企業合規的刑事化
    三、《薩班斯法案》與刑事合規制度的全球化
    四、基於美國法的反思:刑事合規制度真的產生於美國嗎?
  第三節  制度現狀的考察
    一、美國法的考察
    二、英國法的考察
    三、德國法的考察
    四、義大利法的考察
    五、日本法的考察
    六、法國法的考察
    七、澳大利亞法的考察
    八、中國法的考察
    九、其他國家
第二章  刑事合規制度的正當性根據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從合規到刑事合規:刑事合規的內涵與類型化
    一、從合規到刑事合規:刑事合規的內涵
    二、刑事合規類型的重新界定
  第三節  作為違法/責任阻卻或量刑激勵事由的刑事合規的正當性根據
    一、公司刑事責任的構造與刑事合規
    二、刑罰理論與刑事合規
    三、風險、規制與刑事合規
  第四節  作為起訴激勵事由的刑事合規的正當性根據
    一、起訴法定向起訴便宜的轉型
    二、公共利益維護
    三、刑事訴訟私有化的結果
第三章  刑事合規制度建構的教義學路徑
  第一節  刑事合規與刑法教義學關係概述
    一、刑事合規問題教義學化的可行性
    二、刑事合規制度建構的教義學路徑概述
  第二節  公司本體責任視角的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二、單位刑事責任論的反思與重構:新組織體責任論之證成
    三、新組織體責任論視角下合規計劃的刑法意義
  第三節  個人責任視角:以合規官的保證人義務為中心的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方法論問題與研究範圍的劃定
    三、領導人的初始保證人義務

    四、合規官經授權產生的保證人義務
    五、合規官責任研究的語境差異及其消弭
    六、小結
  第四節  公共機構腐敗治理合規路徑的構建:以對《刑法》第397條的解釋為中心
    一、問題的提出
    二、主體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之證成
    三、主體責任制刑事法治化的合理性證成
    四、主體責任制刑事法治化基礎上的責任區分
    五、進一步深化:以刑事合規理念補強主體責任制
    六、結語
第四章  刑事合規制度建構的刑事政策路徑
  第一節  刑事合規與刑事政策
    一、合規計劃蘊含的刑罰哲學理念———輕輕重重刑事政策的闡釋
    二、輕輕重重刑事政策與我國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關係
  第二節  引入合規理念調整刑事實體法領域的企業犯罪治理政策
    一、刑事合規的實質解讀
    二、英國模式在我國立法中的表現與立法的進一步回應
    三、美國模式的引入:通過量刑激勵推動企業合規
    四、刑事合規的刑事政策意義與我國企業犯罪的立法及司法政策的調整
第五章  刑事合規制度建構的程序法路徑
  第一節  比較法視野下企業緩起訴制度:基於若干立法與協議文本的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二、從制度的起源地說起:由激進向相對理性回歸的制度現狀描述
    三、制度的擴張:全球化浪潮中的驚喜與隱憂
    四、制度的借鑒:引介路徑的初步構想
    五、結語
  第二節  企業合規程序激勵中國模式的具體展開
    一、問題的提出
    二、研究起點:英美法的現狀描述與制度基礎
    三、研究中點:我國改革試點的現狀描述與制度基礎
    四、研究終點:契合制度現實的中國模式的構建
    五、結語
  第三節  對企業合規檢察制度改革的微觀觀察與反思
    一、引言
    二、適用範圍問題的進一步討論
    三、激勵企業合規的程序路徑選擇
    四、有效合規計劃的「標準」及其建構
    五、第三方監管人的啟動機制問題
第六章  制度限縮:基於經濟自由與權利保障的思考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預防性措施的制度邊界
    一、企業經營自由權與合規計劃的標準化
    二、比例原則與內部控制強度
    三、技術監控的人身權邊界
  第三節  外部激勵措施的制度邊界
    一、不合規不能成為反向激勵的事由
    二、保證人的義務範圍不應無限擴展
    三、由實害犯到抽象危險犯的轉化不應被無限擴展
  第四節  企業內部調查的制度邊界
    一、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否應當適用到公司內部調查?

    二、內部調查后證據的使用限度
  第五節 本章結論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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